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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5〕3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夯实体育事业基础,加快体育产业发展,拓展体育消费空间,是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内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加就业的重要内容。为加快我省体育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工作时重要讲话以及省委九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调整产业结构,深入挖掘需求潜力,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立足云南特色和优势,坚持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发展,以改革创新、开放合作、产业融合、人才培养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加快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积极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体育消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体育惠民。把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作为体育产业发展的出发点,构建完善的体育产业服务体系,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努力向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健康的体育产品,提高体育服务能力和水平。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规划、政策和标准引导,创新服务方式,打造竞争有序、平等参与的市场环境。完善市场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积极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提升体育产业内在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开放合作,融合发展。抢抓国家重大战略机遇,充分利用毗邻南亚、东南亚区位优势,加强体育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良性互动作用,推进体育产业各门类和业态全面发展,促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体育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营造氛围,促进消费。营造重视体育、支持体育、参与体育、鼓励体育消费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参与体育运动的积极性。树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激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热情,提高生活品质,推动形成投资健康的消费理念和充满活力的体育消费市场。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创建1个国家级(户外运动)体育产业园区,建设5个高原体育基地,打造20个带动全民健身和体育旅游的品牌赛事。初步形成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中介培训等体育产业体系,产业结构合理,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群众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

到2025年,引进培育100户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体育骨干企业,形成200个省级体育户外运动休闲康体基地。体育及相关产业总规模突破1000亿元,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总人口的1/3以上。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体育产品和服务层次更加多样,供给充足。体制机制充满活力,标准体系科学完善,产业环境明显优化。产业基础更加坚实,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全民。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发展持续的现代体育产业体系,形成体育健身服务业、高原体育服务业、体育旅游业等重点支撑业态规模。体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消费需求愈加旺盛,对其他产业带动作用明显提升,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体制机制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清理阻碍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消除市场壁垒和资源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全面落实国家体育赛事活动审批政策,加快全省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公开赛事举办目录,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推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组建体育产业协会,加快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

推进职业体育改革。拓宽职业体育发展渠道,以足球项目为先导,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落实国家职业体育有关政策,扩大职业体育社会参与,鼓励创建职业体育俱乐部,促进形成职业联盟。积极培育和引进足球、篮球和排球等群众喜爱的职业体育队伍和赛事落户云南。加快建立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积极推进体育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激发场馆活力。推行体育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鼓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实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和资本输出等形式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鼓励各级各类体育场馆结合实际,提高复合经营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实现最佳运营效益。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参与单位:省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二)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

优化产业布局。发挥海拔梯次化优势,加快建设云南高原体育基地,着力打造具备体育训练比赛、全民健身康体、体育旅游、体育科研、体育交流“五位一体暠功能的面向全国、面向世界、国际一流的高原体育产业群。围绕昆明市打造高原足球训练基地,形成产业链。充分利用湖泊、山地、草原、雪山等独特的自然资源优势,发展区域特色体育产业。以少数民族聚居地为核心,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体育。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体育健身服务业、高原体育服务业、体育旅游业和体育彩票业等传统优势产业,进一步优化体育服务业、体育用品业及相关产业结构,着力提升体育服务业比重。培育一批体育用品生产销售龙头企业。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打造具有云南特色的体育俱乐部、示范场馆和品牌赛事。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升体育装备制造、健康保健医药、体育保健食品、体育消费品等产品质量水平。引导体育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设计投入,建设公共技术平台,为体育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

培育潜力产业。以足球运动、高原训练、体育旅游为切入点,推动产业向纵深发展。尽快制定出台我省相关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民族特色体育项目为重点,突出健身性、参与性和趣味性,促进健身休闲项目的普及和提高。加快实施高原体育基地发展规划,推进大众体育和体育产业健康发展,形成新的消费热点。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参与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科技厅、文化厅)

(三)培育多元主体

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优化市场环境,完善有利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人才、资本等生产要素流动,加快体育训练、比赛、健身休闲、体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拓宽投资渠道。提升体育产业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体育协会和中介组织,引导体育用品、体育服务、体育场馆建筑等行业发展。完善体育社团法人治理结构,鼓励社团组织参与体育社会管理和服务。推动组建体育产业协会。将体育产业项目纳入南博会及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贸易展示平台项目,探索建立体育产业经贸展示平台。

引导体育企业做强做精。实施品牌战略,引进境内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开拓国际市场,合作创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体育知名企业和国际影响力的体育自主品牌。扶持体育培训、策划、咨询、经纪、营销等企业发展。发展“专、精、特、新暠的中小型体育企业。通过规划建设、招商引资、自主创新,培育龙头企业。鼓励大型健身俱乐部跨区域连锁经营,鼓励体育赛事的创意、运营和转播实行市场化运作。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参与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旅游发展委、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教育厅、商务厅、民政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招商合作局)

(四)促进融合发展

积极拓展新业态。以开发利用我省自然和地理资源为基础,以高原体育、户外运动和少数民族体育活动为重点,发挥体育产业关联效应,促进体育产业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教育培训、城镇建设、生态建设等融合发展,促进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等相关业态发展。以体育设施为载体,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进行综合开发。

促进康体结合。立足自然资源、生物资源、民族医药等优势,突出发展特色,重点打造温泉理疗、康体运动、康体医疗等品牌,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暠,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常规体检中增加体质检查项目,提供健康咨询。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体育与运动康复、医疗卫生行业相结合,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积极研发运动康复技术,引进国际国内高端医疗企业、运动康复企业和专业健康体检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充分发挥民族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提倡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

促进体育旅游融合。培育重点体育旅游区,着力开发以体育赛事旅游、户外运动旅游、健身休闲旅游、民族体育旅游和体育训练旅游为特色的体育旅游产品系列。打造一批影响力大、参与度高的云南特色体育活动和赛事,形成专业化、常态化产业运行机制。培育打造一批外向型的体育旅游基地和项目,创新策划一批既有云南特色、又具国际性的体育旅游产品,创建中国云南体育旅游示范区。重点支持建设以健身和旅游为主的自行车道、步行道、户外露营营地、滑翔攀岩漂流营地、汽车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湖泊船艇码头等体育旅游基础设施,大力发展群众喜爱的体育旅游项目。

鼓励交互融通。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健身运动器材、民族体育器材、运动服装、绿色健康营养食品和运动医药等产业,引导可穿戴式运动设备、电子设备、运动健身指导技术装备等研发制造营销,鼓励食品药品企业围绕体育消费打造运动功能饮料、营养保健食品、康体药品等产品系列,加大创新投入和品牌推广力度。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参与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民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五)丰富市场供给

完善体育设施。结合城镇化建设和“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暠的实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共体育设施,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增加、巩固体育服务内容,实现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

发展康体休闲项目。充分利用我省丰富多样的自然资源条件,开发以攀岩、徒步、山地穿越、野外露营等为主的山地型康体运动项目,以帆船、皮划艇、漂流、溯溪等为主的水上型康体运动项目,以滑翔伞、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等为主的航空型康体运动项目。以各类生态旅游区为依托,建设自行车骑行生态绿道、环湖生态绿道、景区内部绿道、登山生态绿道、徒步游览绿道等,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生态绿道体系和特色康体运动项目。

丰富体育赛事活动。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自行车、登山、攀岩、马拉松、越野跑、徒步、帆船、漂流、滑翔伞、热气球、高尔夫等体育赛事。培育自主品牌体育赛事,提升已有体育赛事的水平,策划组织一批影响力大、参与度高、国际性强的体育赛事和活动,打造高原自行车、马拉松等体育赛事品牌。大力推动三月街赛马会、泼水节龙舟赛、火把节舞龙赛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鼓励发展基于城乡社区的体育联赛。加强安保服务管理,完善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保服务标准。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参与单位:省民族宗教委、旅游发展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公安厅)

(六)加强交流合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桥头堡、“一带一路暠、长江经济带重大战略部署,加强国际国内体育交流合作。充分利用毗邻南亚、东南亚区位优势,在国家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澜沧江潳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等框架下,以体育品牌赛事活动为载体,支持体育企业开展国际贸易和对外服务交流,引进境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开拓国际市场,推动云南体育对外开放。进一步丰富国际性体育赛事和活动的人文交流、人员交往和经贸合作等务实内容,促进体育成果延伸。积极开展传统民族民间体育活动的国际交流。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参与单位:省外办、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招商合作局)

(七)营造全民健身氛围

鼓励日常健身活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都应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1小时。认真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为群众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将中小学体育课课时、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和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校园足球计划等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推动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利用。分类支持国有公共体育设施、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开放和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开放。鼓励引导公共体育设施在一定时间段和范围内,向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优惠或免费开放。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应当在周末和假期向社会开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鼓励商业性体育健身场所在非高峰时段低价向市民开放。

加强体育文化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培育体育消费理念。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教育厅;参与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三、政策措施

(一)大力吸引社会投资

加大政府引导,多方筹集资金用于全省体育产业发展。建立省、州市、县三级体育产业扶持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给予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设立由社会资本筹资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非禁止类体育产业。引进一批体育产业重点项目,拓宽体育招商渠道。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进一步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产品、体育服务等企业上市、到“新三板暠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类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和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金融办,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二)完善健身消费政策

各级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要加大投入,建立与国家公共体育设施规划相配套的省、州市、县三级相互衔接的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并推进实施。研究和制定体育公共服务标准和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有关制度,安排一定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个人医保账户资金可以支付体质测定和运动健身费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体育局、物价局,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体育设施用地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向体育基础设施用地倾斜,做到节约集约用地。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照有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体育设施,实现室内人均健身体育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体育设施的,或现有健身体育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用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

(四)落实财税价格政策

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有关以体育服务、体育用品制造等为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体育类社会组织,依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设计费用和研究开发费用,依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产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和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地区和农村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

(五)注重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

鼓励企业加强体育产品创意设计,提升全省体育用品外观设计专利数量和质量,通过冠名、合作、赞助、广告、特许经营等方式,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加强体育类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提升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强体育品牌建设,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推进相关产业发展。吸引国内外高水平体育科研平台、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和成果、高层次人才(团队)入滇,以企业为主体,建立体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团体参与体育创新、支持体育创新的重要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牵头承担各类体育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完善体育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体育科技成果产业化。(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六)完善人才培养政策利用我省现有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和平台,积极引进体育产业高端人才。加大体育产业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体育经营管理、创意设计、体育传媒、体育场地器材维护等体育产业相关专业。体育类院校、医学类院校进行专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增加康复与康体专业。探索“产学研教暠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扶持和鼓励相关行业和产业园区、龙头企业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及科研机构共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体育产业理论研究,建立体育产业研究智库。发挥职业教育机构、体育产业协会和研究机构的作用,开展各类体育产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引进一批高水平的训练和管理人才,进一步提高省内健身俱乐部、体育用品企业、体育训练基地的竞争力。进一步规范体育训练基地、社会体育健身市场等场所服务专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工作,搭建体育专业人才就业服务平台,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就业。鼓励街道、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体育局)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体育产业作为调结构、扩内需、促消费和惠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地区间、部门间、行业间的协同联动,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建立云南体育产业统计体系和评价与监测机制,发布体育产业研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体育局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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