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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意见

云政发〔2015〕4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以及《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云发〔2014〕20号)精神,全力推动全省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园区是产业聚集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招商引资的主要平台,是对外开放的窗口,是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器。我省园区发展起步较晚,通过“十一五”、“十二五”的快速发展,现有工业园区132个,其中省级以上工业园区70个,园区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的82%。初步搭建了工业集中发展的平台,解决了园区“有没有”的问题,但相对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我省园区建设水平低、起点低,投入不足,产业聚集度不高,主导产业不突出,特色不明显,产业结构调整主动性不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不够,“行政化”色彩浓厚,政策不活等问题依然存在。园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和辐射力仍然较弱,产业不强、园区不活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软肋。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云南时强调指出,云南要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对云南发展寄予了殷切的希望。如何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紧扣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加快开放型、创新型经济发展,夯实开放发展平台,是关乎我省经济能否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课题。站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园区增长方式从速度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建园模式从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体型转变,管理方式从行政管理向实体化管理转变,产业发展从同质同构型向集群差异型转变,把园区建设成为推动产业向绿色化、信息化、高端化迈进的主阵地,带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引领区、新兴产业的聚集区、科技人才汇集的示范区,以园区转型升级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以园区转型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对我省经济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园区发展放在重中之重,坚决打好园区转型升级攻坚战,切实增强园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以园区转型升级带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以园区跨越发展带动全省经济跨越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将园区作为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的主阵地,坚持发展开放型、创新型经济,以科学合理规划园区、优化园区布局定位、开展园区清理整顿为抓手,以培育绿色化、高端化产业集群为重点,以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能力为基础,以深化改革、推进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全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创新驱动发展、可持续发展,打造园区经济升级版,闯出一条具有云南特色和时代特点的园区跨越发展新路子。

(二)基本原则

——坚持集群发展,打造特色园区。准确定位产业发展主攻方向,着力培育特色产业,带动上下游企业聚集与产业链延伸,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实现错位化发展、差异化竞争。

——坚持集约发展,打造高效园区。严格控制园区项目落地门槛,节约利用土地,鼓励发展技术含量高、资源占用少、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加强对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园区投入产出率。

——坚持改革开放,打造活力园区。全力推进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改变政府办园区的单一模式,加快园区管理“去行政化”,实施实体化管理,强化园区开放合作,打造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试验示范区。

——坚持科技引领,打造创新园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端制造,以创新驱动引领园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竞争力提升。支持领军企业搭建创业孵化开放平台,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构建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坚持生态优先,打造绿色园区。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目标,着眼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大力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友好的生态效益型产业,创建绿色生态、低碳示范型园区。

(三)转型目标

以2014年为基期,到2017年、2020年园区分别实现以下目标:

——园区经济稳步增长。工业园区全部主营业务收入从2014年的11143亿元扩大到2017年的150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突破4000亿元;2020年全部主营业务收入达220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突破5500亿元以上。

——优强园区不断递增。到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园区达到35个;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园区达到10个、超百亿园区达到50个。

——园区布局更趋合理。到2020年,各园区基本形成功能及产业定位明确、独具特色、创新发展的核心区、辐射区、示范区。形成以滇中产业聚集区为核心,以国家级园区为支撑,以沿边经济合作区为前沿,以各州、市工业园区为基础,层级清晰、类型多样的园区框架体系。

——产业集群基本形成。到2020年,基本形成主导引领、关联配套、专业分工、协作发展、社会化服务的园区产业集群格局。立足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打造培育30个左右主营业务收入达50亿元的特色产业集群。新兴产业工业增加值占比达到3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园区比重超过。

——园区配套大幅提升。到2020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七通一平”,排污治污设施配套,生产规范安全,生活设施配套齐全,生产性服务便捷高效。

——绿色园区明显增加。力争2017年底前,现有园区企业逐步淘汰燃煤、燃油锅炉,充分利用绿色能源,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到2020年,建成一批绿色生态型园区,生活污水、垃圾、工业废水、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工业固废妥善处置,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5%以上。

——两化融合显著提高。到2020年,大型骨干企业信息技术集成应用达到西部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基本普及,工业云集成创新平台建设水平显著提高,率先建成云南两化融合创新示范区和数字化园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建设在条件成熟园区有突破。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合理规划园区、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和定位

坚持规划引领,促进各园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科学合理规划园区。立足园区产业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和发展前景,进一步明确园区功能定位,优化园区产业布局和空间布局。按照“统筹规划、严格标准、错位发展”的原则,编制《云南省工业园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明确园区主导产业,引导项目对口入园,形成功能定位互补、主导引领、关联配套、产业延伸、错位发展的产业格局。各地要制定园区配套产业专项规划,避免项目重复引进和建设,加快推进专业化、特色化园区建设。滇中经济圈园区要加快发展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附加值产业,成为智力密集、产学研结合的创新载体。

(二)加快特色产业培育、做大做强特色产业集群

按照园区主导产业定位,以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和关联配套为方向,策划园区发展项目,强化招商目标责任制,重点实施以商招商、行业定向招商、精准招商,通过多形式、多渠道提高招商实效,加快项目引进,形成规模。按照筹划一批、报批一批、实施一批、投产一批“四个一批”的要求,抓好特色产业培育,增强持续发展后劲。要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吸引电子信息产品、服装玩具、日化用品、机电装配等产业进入园区发展,壮大园区经济总量.要充分发挥原材料工业优势,加快引进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做强做大产业规模.要着力培育和壮大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到2020年,基本形成新材料及稀贵金属深加工、生物医药、石化、电力装备制造、汽车及摩托车生产制造、电子信息、特色农产品加工等一批具有云南特色和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

(三)严格项目准入门槛、提高园区投入产出效率

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推进园区“负面清单”管理,建立园区产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在项目引进上,把好项目准入门槛,杜绝污染项目入园,控制与主导产业无关联的项目入园,提高投入产出强度,提升产出效益。国家级园区单位面积投入强度达到300万元/亩以上,产出率达到600万元/亩以上;省级园区单位面积投入强度达到200万元/亩以上,产出率达到400万元/亩以上。园区用地自供出之日起2年未建项目的,依法依规退出用地。鼓励支持园区建设“订单式”标准厂房,建设中小企业孵化园,引导中小企业入园发展。建立健全不符合园区发展主业和低质低效企业退出机制,加快“腾笼换鸟”步伐,逐步实现园区产业特色化、专业化和集群化发展。

(四)集中要素资源、推动重点园区率先发展

统筹要素资源,着力支持重点园区引领发展。省级重点培育昆明高新区、昆明经开区、五华科技产业园区、曲靖经开区、红塔工业园区、楚雄工业园区、蒙自经开区、大理经开区、安宁工业园区、嵩明杨林经开区等10个左右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或有望达到千亿元以上的园区.州、市结合资源、市场、环境等条件,重点培育50个左右特色鲜明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百亿元以上的专业化园区。推进园区产业集群化发展,通过集中政策、资金、要素资源,分层推进,分类指导,重点扶持等措施,推动重点园区加速发展。各重点园区要围绕发展目标,强化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主动转型,成为带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工业跨越发展的火车头。

(五)促进多元投资、加快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

促进投资渠道多元化,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鼓励金融单位、大型企业(集团)、社会组织和其他投资机构参与园区开发建设,建立“园中园”。积极推行PPP等市场化方式经营园区基础设施,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园区项目建设与运营。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园区供电、供水、污水、雨水、燃气、天然气、通信等各类管网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充分利用中缅天然气管道,加快园区输气管道规划建设,实现园区集中供热、供气。统筹物流、金融、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服务外包、专业市场等生产性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园区吃住行娱购及就医就学等生活配套功能,解决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六)推动管理创新、创建务实高效的体制机制

实行园区管委会主任负责制。政府充分授权,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要求,管委会自主设置内设机构,推行聘任制和以岗定酬、按绩定酬的薪酬分配机制,实行扁平化管理,避免园区管理行政化趋向。支持建立园区人员能进能出的管理体制,打破身份界限,原正式在编行政事业人员身份可作档案身份,档案工资按政策及时套改。以实体化管理为方向,建立行政权限和经济管理权限相对独立的统分结合管理体制,推动园区管理从单一行政管理向市场化、公司化管理转变。鼓励企业入股园区投资开发公司,按股本分享土地出让收益。采用“小管委会+大集团公司”的运作模式,由管委会负责入园企业的行政审批及公共平台建设,招商引资及招才引智等服务由集团公司进行企业化运作,园区社会管理事务由当地政府负责;以规划、建设、融资、运营、服务为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进一步规范园区设立条件与审批程序,推动园区建设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转变。充分利用保税区、跨境经济合作区、沿边开发开放重点试验区的政策优势,加强同一区域内各类园区的统筹管理。

(七)强化融资体系建设、增强园区造血功能

着力构建以园区投资开发公司为平台,实体化、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体制顺畅、渠道多元的园区投融资体系。赋予园区在其规划范围内土地收储及一级开发权,将土地资源资本化,注入投融资公司,增加股本金,提升其融资能力和造血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产业升级和转移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银园合作长效机制。构建园区发展资金池,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以园区投资公司为主体,注入财政资本金,吸纳金融单位及园区企业入股,解决园区建设缺资金和入园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大力支持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票据、股权、债券和项目等积极融资,鼓励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八)推进创新驱动、提高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打造技术创新高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化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新产品和科技成果,构建一批高水平技术创新平台,发展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集聚一批领军人才,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园区创新体系,推动产业向创新驱动、内生增长转型。加快园区公共技术服务、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技术平台开展对外服务,带动园区企业工艺生产、产品开发、装备技术、标准评价、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加强园区信息化基础工作,促进信息资源融汇共享,园区企业积极融入互联网经济。

(九)强化区域合作、提升园区开放水平

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把云南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定位,着力推进国际、省际、省内园区之间的开放合作,建立“战略联盟”等合作机制。加快中老、中越、中缅跨境经济合作区及临沧、腾冲猴桥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加工贸易、组装、现代物流发展。积极通过泛珠三角合作、沪滇合作等,选择性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划出专门区域,打造独具特色的承接产业示范园区。省内合作以州、市为主体,破除行政区划藩篱,着力推进不同行政区域间合作共建园区。禁止地质环境情况较差、土地资源稀缺,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县、市、区盲目规划建设园区,鼓励欠发达地区利用用地指标到相对发达地区的园区进行合作开发,推进毗邻州、市、县、区合作建园,按照投资、项目引进等分税、分利、分产值,共享发展成果。推动省内园区整合重组,尤其是在同一行政区和同一整体空间范围内多园区并存的,要加大重组力度,集中要素资源推进重点园区发展。

(十)突出打造优良环境、促进园区健康发展

着眼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平衡性,打造良好的园区生态和人文环境。大力发展生态型、环保型产业,促进资源消耗小、经济效益高的高新企业聚集发展,开展园区节能评估、循环化改造、清洁生产、集中治污、资源综合利用等,着力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要求,在滇池等九大高原湖泊重点保护区域内,对园区实施更加严格的项目准入制度。积极推广利用天然气,鼓励园区利用厂房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引导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推动工业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和生产过程控制转变,创建一批生态示范园区、低碳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加快园区人才体系建设,建立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分配、激励和保障机制,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完善园区公开、透明的管理综合服务体系,优化整合行政审批流程,推行限时办结承诺制度,扩大集中办理并联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项目服务。健全政企沟通机制,积极为入园企业和人员提供全面有效的公共服务,形成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和诚信、平安、和谐的人文环境。

四、政策保障

(一)强化财政资金引导

加大财政资金对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将省财政用于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和标准厂房建设资金整合调整为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10+50个重点园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建设以及招商引资前期工作。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要集中财力,重点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提升产业发展承载能力。适应财税体制改革方向,探索改革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由直补项目转变为以奖代补,差异扶持。有条件的园区按照“划分收支、核定基数、超收留用”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增量收入与所在地政府合理分成。省级工业园区新增税收,依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省财政部分,留给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二)降低工业用地成本

重点保障省级以上园区用地需求。国家级园区和综合保税区内配套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省级以上园区和10+50个重点工业园区,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投入产出强度达到对应要求80%以上的产业项目用地,减按50%征收省级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达到投入产出强度要求的,免收省级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投资规模5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用地,可采用一事一议,允许按照土地等级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全面清理附加于工业用地出让收入中的各类规费和基金,除国家和省规定外,一律取消。建立园区工业用地成本补偿机制,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园区商业用地,解决园区生活性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问题,推动产城融合。园区内属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产业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农民出租或以地入股参与经营。

(三)加大对新增创新平台奖励

加大对园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对建立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给予省级资金补助,具体按照我省有关文件执行。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园区转型升级,充分认识园区作为全省经济发展增长极、新引擎的核心作用,聚焦园区建设与发展,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研究解决推进园区转型升级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进一步形成发展合力,推进园区转型升级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统筹全省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工作,省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环境保护、招商、金融等部门作为主要责任部门,要制定支持园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加强督促检查

各园区要把转型升级作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大事抓紧抓好。要按照转型升级任务,结合自身实际,查找差距,制定相应的发展计划、目标任务、具体方案、工作措施和工作时间表。要提出园区升档、产业发展的目标和时限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目标实现。有关部门要围绕园区转型升级主要任务,加强对园区督促检查,确保园区快速、良性发展。

(三)强化考核评价、构建园区优进劣退机制

加快推动园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园区统计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和便捷化。以园区全部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投资总额、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税等五大指标为依据,充分考查其存量、增速、增量变化,构建园区综合评价系统,出台《云南省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考核办法》,加强对省级工业园区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全面推行优胜劣汰,建立省级园区的进退机制。从2015年起,建立园区季度考核制度,每季度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年底考核排名后10位的省级工业园区,列入黄色预警园区,以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依据升级一批、淘汰一批。强化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园区安全生产情况随同季度考核一并通报。建立对10+50重点园区及省级园区动态管理机制,对产业发展方向不明确、基础设施配套滞后、管理体制机制不顺、投入产出效益差,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园区重点进行清理整顿、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清理出重点园区和省级园区序列。


附件:全省拟培育的10+50个重点工业园区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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