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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乡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函〔2016〕6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充分发挥城乡绿化在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改善人居环境、绿色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快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步伐,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着力推进城乡绿化同步发展,深入实施“森林云南”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协调”的原则。将改善生态作为城乡绿化的首要目标,充分利用和发挥绿化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促进生态改善、产业发展、经济增长、农民增收、社会和谐。

2.坚持“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各区域自然地理特点和资源优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依托工程治理,突出区域特色,全面推进城乡绿化。

3.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落实行业责任,发挥部门优势;利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全民搞绿化,多层次、多形式推进城乡绿化。

4.坚持“科技兴绿、量质并重”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新科技,解决绿化难点问题,坚持造管并举,强化绿化管护,确保城乡绿化成效。

5.坚持“依法治绿、制度保障”的原则。推进城乡绿化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健全城乡绿化管理制度,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城乡绿化健康发展。

6.坚持“适地适树、遵循自然规律”的原则。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植物资源,大力推广优良乡土树种,突出以常绿树木为主体,优化绿化结构,彰显美化效果。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城乡绿化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系统结构更趋合理、功能更加完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全省森林面积达到2142.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60%,林木绿化率达到65%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8.53亿立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5%以上,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5%,校园绿化覆盖率达到40%,军事管理区绿化覆盖率达到65%;公路宜绿化路段绿化率达到85%,铁路宜绿化路段绿化率达到90%;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交通沿线绿化,打造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规划,对现有公路、铁路两侧宜绿化路段进行补植补绿。以产业结构调整和苗木基地建设为主线,因地制宜保留道路沿线田园风光,结合退耕还林、面山生态修复等生态工程建设,抓好干线公路、铁路两侧视野区绿化。对新建公路、铁路,要把绿色通道纳入工程建设内容,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二)加快江河湖泊堤岸绿化,打造绿色水域。加强六大水系干流及主要支流、九大高原湖泊和大中型水库径流区的森林植被保护,打造滨湖(库)湿地系统,抓好第一层山脊线内的绿化,提升水源质量。落实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加大水源保护区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快河渠湖库周边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扩大水源涵养林面积,充分发挥其美化环境、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和防风固沙等功能,保障水源、食品安全,提升食品品质。

(三)加快城镇绿化,打造宜居城镇。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地域特色,编制城乡绿化及生态建设保护规划,加强城镇周边的林(草)植被保护,重点抓好城镇周边、城乡结合部、集镇的绿化。加快推进城镇规划区绿地系统建设,坚持全面增绿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在不同区域和地段,因地制宜绿化种草,宜树则树,宜草则草,宜花则花;坚持平面绿化和立体绿化相结合,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开展绿化建设,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以打造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绿化模范城市为契机,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构建绿色和谐城乡。

(四)加快村庄绿化,打造秀美乡村。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大力开展村庄绿化。要因村施策,突出乡村和民族特色,保持田园风貌,体现地域文化风格,做到一村一景。

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在村庄绿化中的主力军作用,依托重点生态工程和产业项目,在面山、田边地角、房前屋后、路旁沟畔见缝植绿、见隙补绿,形成道路河道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村庄绿化格局。

(五)加快庭院绿化,打造精品景观。充分体现城镇特色,突出乡土树种、花草资源利用,塑造独特的风格和品位,大力实施庭院绿化精品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打造绿化模范单位。全力加强城镇道路、学校、医院、部队、停车场、机关大院、居住小区等公共用地、公共设施绿化,选好树种,合理搭配,形成植物群落层次分明、季相明显、景观优美的绿地景观。通过全社会参与,形成点、线、面和乔、灌、草有机结合的城镇绿地系统,最大限度增加单位区域绿化覆盖率、生态承载力。

(六)加快宜林荒山绿化,打造美丽山川。大力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体系建设、石漠化治理、陡坡地治理、农村能源建设等重点工程,推广农村太阳能和秸秆气化等新能源建设,开展矿区及周边生态治理,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加快宜林荒山造林,促进植被恢复,加强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到2020年,人工造林、封山育林166.67万公顷,森林抚育经营100万公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加强城乡绿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制定各地城乡绿化工作目标、对策和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方案,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进度安排,确保完成各项绿化任务。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城乡绿化的重要性,坚定生态文明建设的信心和决心,严格落实造林绿化责任,做好机关绿化、单位绿化、大院绿化,协调组织好所辖、所管、所属的系统、区域、场所、设施等的绿化。住房城乡建设、园林部门负责城镇公共空间、公共设施绿化,农业、林业部门负责乡村绿化和农田林网化,教育部门负责校园绿化,民政部门负责公墓绿化,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铁路等沿线绿化,水利部门负责江河湖泊库塘等沿岸绿化,文化部门负责文化场所、文化设施绿化,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院绿化,旅游部门负责景区绿化,国有企业负责厂矿绿化。中央驻滇单位、驻滇部队既要搞好大院绿化,又要发扬优良传统,一如既往地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地方造林绿化工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宣传等部门要加大城乡绿化宣传力度,营造全民搞绿化的浓厚氛围,提高全社会城乡绿化意识。

(三)创建示范,引领带动。各地要积极开展创建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绿化模范县、绿化模范单位和绿化示范村活动。鼓励群众自筹资金开展四旁植树、庭院绿化、美化家园活动,激发群众参与城乡绿化的热情,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推动城乡绿化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各地的绿化水平,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四)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造林绿化质量监管制度,完善造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制度,逐步实行工程造林监理制。完善造林绿化技术标准体系,按照荒山荒地造林、城乡绿化等不同类型、不同区域、不同培育目标,分别制定造林绿化科学管理制度。加强义务植树规范管理,不断创新义务植树的载体和形式,与新农村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结合起来,不断丰富义务植树形式。

(五)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抓好城乡绿化示范工程建设,统筹协调落实好城乡绿化用地,整合资金,加大投入,集中投放,以点带面,全面掀起城乡绿化新高潮。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引导市场竞争机制,构建多元化筹资、多方面参与的格局。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谁造谁有的原则,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承包、租赁、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取得城乡绿化用地经营权,投资绿化工程,依法保护城乡绿化投资者的继承、转让、转租、抵押等合法权益;鼓励企业捐资开展绿化,建立企业捐资开展碳汇造林机制。积极探索城乡绿化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公益性项目;创新担保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城乡绿化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为城乡绿化投资者搭建融资平台。

(六)能源替代,减少采伐。各地要科学合理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严格执行,确保森林蓄积净增量稳步上升,保持在较高水平。积极推广农村太阳能、农村小水电和秸秆气化等新能源建设,进一步提高太阳能、沼气利用水平,实施以电代柴、燃气下乡行动,严厉打击不合理采伐行为,降低薪炭等森林低价值消耗,减少采伐,提高森林存量。

(七)封山育林,恢复植被。各地要严格保护天然林,全面停止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积极推进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林协议停止商业性采伐,严格控制低产低效天然林改造,严禁任何形式的毁林开垦或毁林造林。进一步加大封山育林、封育管护力度,充分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植被恢复,全面提升城乡森林数量和质量。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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