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省政府文件
【字体: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
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政发〔2016〕7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扭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牛鼻子”,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放管服”三管齐下、协同推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市场主体优生快生、成长提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持续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继续加大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力放出去,能取消的要尽量取消,直接放给市场和社会。2016年要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再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确保名称规范、依据统一、数量相当。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涉及群众个人事项的审批和服务事项,一律下放至基层,省直部门不再直接办理群众个人事项。法律法规确定必须由州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办理的群众个人事项,要加快信息网络建设,通过基层设点代办等方式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对下放给州市、县级政府部门,特别是县级政府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要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坚持权力和责任相匹配、事权与能力相适应,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培训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下放的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得好。一时难以下放的事项,要精简审批环节,推行最终部门直接受理,不再要求层层审核和层层转报。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要一并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开展行政审批“回头看”,重点是已明确取消或下放的审批事项,仍然以备案、事前沟通、内部管理等方式开展变相审批的,要及时进行清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推广行之有效的综合审批经验。(省审改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根据国务院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订我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除法律法规规定和涉及安全、环保事项外,投资项目强制性评估评审一律取消。除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证都要分离出去。明确各类审查、勘验、评价的分级权限,避免层层审查、层层勘验、层层评价。出台整合规范投资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将投资项目开工前的报建审批事项和环节控制在42项以内。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要全部纳入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大幅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推进投资审批提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督查室,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革。对行政许可中涉及到的职业资格进行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法律法规依据含糊、笼统的,一律停止实施。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考前培训、换证培训、年检培训等,一律停止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同步取消后置审批事项50%以上。进一步推进企业名称网上申报,探索企业住所自主申报。扩大“三证合一”改革成果,整合涉及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行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开展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试点工作,逐步实行企业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开展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试点,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切实减少各种不必要的证,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的问题。(省工商局、审改办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税局、质监局、统计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各项收费清理政策,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有效解决评审评估事项多、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重点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健全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物价局、审改办牵头;省民政厅、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凡是束缚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的不合理规定,都要取消或修改;凡是高校和科研院所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相关权限都要下放,特别是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审、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落实完善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激励等有关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创业积极创造宽松条件。(省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审改办、财政厅、地税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和企业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做到权力公开透明、群众明白办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秘密、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外,都应向社会开放。及时公开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省政府办公厅,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审改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监管创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八)实施公正监管。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各监管部门制定随机检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统一从工商部门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监管情况包括监管对象、监管依据、检查结果、执法人员名单等,依托云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布,并将检查结果归集到检查对象名下。2016年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都要制定出“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并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联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执法监管部门的有关信息要及时对接到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充分利用“信用云南”网站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牵头;省审改办、公安厅、环境保护厅、卫生计生委、地税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综合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深入推进州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基层一线执法监管力量,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省审改办、法制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探索审慎监管。坚持市场主体守规、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协调的原则,探索包容而有效的审慎监管方式,对于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增加社会就业岗位,不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危害,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要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属于市场调节的,不能粗暴干涉,要守住底线,加强风险分析和论证,及时发布风险提示,有效加强风险防控,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借新形式之名实施非法集资、传销、诈骗、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要严厉打击。(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要在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上下功夫,做到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抓好促进民间投资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养老、医药、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方保护。探索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能源局、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切实加强“清单”管理。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不断拓展清单范围,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市场监管、政府内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与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各类保证金收取等纳入清单管理,使企业心中有本明白账,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必须为,管住权力任性,堵住寻租腐败。(省审改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政府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十三)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服务项目的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以保留的事项中审批标准统一为重点,试点先行,逐步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由以部门为主转向事项、部门并重,建立针对事项的标准化审批、监管和服务网络。争取用3-5年时间,全面实现我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省审改办、质监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高“双创”服务效率。因势利导,主动服务、跟踪服务,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砍掉束缚“双创”的繁文缛节,为扩大就业、培育新动能、壮大新经济拓展更大发展空间。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提升。(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商局牵头;省教育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大幅放开服务业市场,促进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健身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等产业健康发展,多渠道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体育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政务平台综合性服务能力和水平。以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平台为重点,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以服务项目分类,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加快建设开放、共享、安全、便捷、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一网三平台”,2016年8月底前,基本建成省级电子化平台,并与国家平台实现对接;2016年底前,完成州市部署、终端覆盖县级。提升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监管能力,扩大政务服务平台的监管范围,将面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事项统一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并接受政务服务机构的监督。积极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加快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号(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资项目代码)一窗(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综合服务窗口)一网(全省网上审批服务平台),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自助终端、移动客户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牵头;省审改办、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快推动形成更有吸引力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围绕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等,提出明确的量化指标,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以硬性指标约束倒逼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激发改革动力,增强改革实效。(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审改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鼓励积极探索和大胆创新,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切实担负起本系统本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任,亲自负责、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要加强对已出台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要做好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改革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中国政府网
微信 微博 电脑版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政协云南省委员会 |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云南省检察院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公众号 微博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