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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
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6〕6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精神,加快我省重点领域消费升级,推进消费制度创新,全面改善消费环境,优化政策支撑体系,更好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拉动并扩大产品和服务新供给,增强跨越式发展新动力,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意见》(云发〔2016〕16号)的统筹部署,现就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现和满足群众消费升级需要,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新活力,以消费环境改善和市场秩序规范释放新空间,以扩大有效供给和品质提升满足新需求,以创新驱动产品升级和产业新发展,发挥比较优势、优化消费环境、完善制度保障,增强有效供给能力,推动消费和生产良性循环、消费和投资良性互动、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协同共进、创新驱动和经济转型有效对接、农村消费与城镇消费同步提升、传统消费与新型消费协调发展,构建消费升级、投资增效、创新驱动、城乡统筹、经济转型有机结合的发展路径,为经济跨越发展提供更持久、更强劲的动力。

  坚持提振消费,优化动力结构。顺应消费升级规律,坚持消费者优先,以稳固传统消费为基础,促进消费整体升级,带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培育,推动形成投资、消费、出口协同驱动格局,进一步优化经济增长动力结构。

  坚持改革引领,创新消费模式。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推动形成理性、绿色、健康的现代消费方式,增加优质新型产品和生活服务等有效供给,满足不同群体不断升级的多样化消费需求。

  坚持市场主导,激发消费活力。加快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完善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提升政府消费、企业消费、居民消费能力,激发各类主体消费活力。

  坚持合作开放,促进消费升级。充分利用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位优势,积极扩大对内合作和对外开放,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产业升级,着力培育消费新热点、新主体、新市场,推进区域性消费向国际性消费拓展,全面促进消费转型升级。

  坚持共享发展,构建长效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增强民生保障投入,扩大就业、创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刺激和扩大居民生活性消费,促进新消费惠及广大群众,实现藏富于民,构建消费增长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领域和方面

  (一)倡导绿色消费

  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推进传统柴油车更新换代,支持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消费模式,严格限制发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鼓励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器具、绿色家电等环境友好型产品,积极推广绿色建筑。推进低碳办公和电子政务建设,推行政府低碳采购。鼓励宾馆、洗浴、游泳等场所配套建设节能、节水设施。为生态农业、新能源、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技术研发、生产服务能力提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大量投资创业机会,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式发展。

  (二)促进旅游消费

  促进旅游向消费产品多样化、消费主体多元化、消费模式便捷化发展。依托现有旅游设施和旅游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旅游度假产品和满足多层次、多样化休闲度假需求的国民度假地。合理开发山地、温泉、雪山、森林公园等生态旅游产品,形成云南特色的多元化旅游产品体系。大力发展特色城镇旅游,促进集观光、休闲、度假、养生、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旅游消费。以户外运动、探险体验、康体休闲等为重点,开发体验式旅游。以丰富的乡村文化旅游资源为依托,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通过重点旅游项目带动,打造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云南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企业、中国最美休闲乡村、中国美丽田园、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休闲农业旅游产品,全力打造生态农业消费新模式。优化提升三月街、泼水节、火把节等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节庆活动。加快推动环城市休闲度假带建设,鼓励城市发展休闲街区、城市绿道、骑行公园等。支持重点景区和旅游城市积极发展旅游演艺节目,促进主题公园规范发展。丰富旅游商品类型,开发富有特色的旅游纪念品,推出云南特色旅游商品系列,加大对老字号商品、民族民间工艺品等旅游商品的宣传推广力度,推动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进一步提高我省旅游市场国际化水平。加快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三)提升文化消费

  着力引导文化消费,努力培育文化消费理念,积极引领健康向上的文化消费方向。加强传统文化与现代时尚的融合,在传统文化消费的基础上,增强创意文化消费,重点推动珠宝玉石、陶艺、银器、斑铜、木雕、民族刺绣、扎染等创意产品消费。促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搭建数字版权公共服务与交易平台,扩大先进文化传播影响力。围绕史前文化、古滇文化、民族文化、抗战文化等云南特色文化,促进原创型、互动体验型动漫和影视产业发展。围绕香格里拉、茶马古道、七彩云南、聂耳音乐、边疆文化等品牌,提升歌舞演艺等文化消费水平。

  (四)升级服务消费

  加快引进国内外先进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非学历文化教育,增加优质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管理培训等教育资源供给。提高餐饮住宿业规模化、市场化发展水平,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推动民族特色饮食品牌工程建设,打造一批特色餐饮品牌,推动餐饮消费转型升级。加强社区居民消费,加大居民生活服务设施投入,完善社区商业网点,加快发展社区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社区配送。

  (五)推动信息消费

  加快信息消费优化升级,推动面向生产和生活的信息消费快速健康增长。全面推进三网融合,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加快光纤入户,推动城市宽带升级提速,扩大乡镇4G网络覆盖,推进“智慧城市”“宽带乡村”建设。加快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等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云计算服务商业化运营。加强智能终端、智能语音、信息安全等关键软件的开发应用,加快安全可信关键应用系统推广,大力支持软件应用商店、软件即服务(SaaS)等服务模式创新。促进北斗导航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推动北斗导航与移动通信、地理信息、卫星遥感、移动互联网等融合发展,促进位置信息服务(LBS)消费。加强基于互联网的新兴媒体建设,推动优秀产品网络传播,鼓励提供健康向上的信息内容。拓展移动电子商务应用,积极培育城市社区、农村电子商务,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电子商务“走出去”。

  (六)增强品质消费

  促进城乡居民消费重心由低值易耗品向高端耐用品转变,推动粗放、低端、模仿型消费向安全、生态、个性化消费升级,推动更加安全实用、更为舒适美观、更有品位格调的品牌商品消费。加强品牌营销,依托云南本土品牌公共服务平台,立足本土特色重点品牌,扩大“云品”消费需求,多方位宣传推广云南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促进“云品”外销。

  (七)扩大农村消费

  加快我省城乡消费市场一体化进程,在巩固和提升农村现有消费基础上,扩大交通、通信、家电、文化娱乐等消费。加大科技下乡、文化下乡、卫生下乡等政策落实力度,落实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作用,创新农村商业模式,依托乡村流通工程搭建农村消费平台,完善农村消费商业网络。健全农村消费载体,积极探索乡村新型购物中心建设模式,加快乡镇商贸市场建设,支持商业网点改造升级,拓展销售渠道,不断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支持“电商村”试点,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消费信贷、担保产品服务体系。支持和培育一批农业“小巨人”电子商务企业,依托自身品牌,在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零售终端。规范发展大宗农产品现货交易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发展一批特色农产品销售和消费品下乡的专业化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涉农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体系。

  (八)培育时尚消费

  顺应国际化、品牌化及高端化消费趋势,依托消费者体验、定制化设计、柔性制造,促进时尚产业发展及时尚产品消费。推动通用航空、户外运动、影视娱乐等领域消费。挖掘和满足品牌消费、时尚消费零售业市场需求,鼓励区域中心城市、旅游城市和口岸城镇等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规划建设一批高端购物中心、世界名品店、品牌折扣店及免税店。高水平打造一批集商业零售、商务办公、酒店餐饮、公寓住宅、综合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综合体,构建城市时尚消费新模式。

  (九)引导健康消费

  充分利用云南独特的气候、生态和民族医药资源,构建多渠道投入、多形式服务的健康消费格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对大健康产业的投入,重点发展养老养生、康体健身、体育运动等消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疗养院等设施建设,配套发展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形成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城乡养老服务网络,吸引并扩大国内外消费者的“候鸟式养老”消费。深入推进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在一般性医疗护理的基础上,推动食疗、理疗、中医药等消费。促进医疗产业与信息服务业的深度融合,推广“互联网+医疗”“互联网+体育”新模式,发展健康体检、疾病评估和预防咨询、体育健身等服务项目。依托现代连锁商业网点,逐步提高云南白药、三七系列、普洱茶等特色产品在省内外消费市场的占有率。营造参与支持体育产业、鼓励体育消费的社会氛围,推动形成投资健康的消费理念和体育消费市场,打造一批兼具云南特色和国际性的体育赛事品牌,创建中国云南体育旅游示范区。创新开发山地型、水上型、航空型康体运动项目,以高原体育、户外运动和少数民族体育活动为重点,推动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产业一体化发展,促进旅游健康产业与城镇建设、生态建设融合发展。开发以体育赛事、户外运动、健身休闲、民族体育和体育训练旅游为特色的体育旅游系列产品,打造温泉理疗、康体运动、康体医疗等品牌。培育发展多层次体育中介组织,扶持体育培训、咨询、经纪等企业发展,引导体育用品、体育服务、体育场馆等行业发展。

  三、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十)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

  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推动商品和要素在全省范围内自由流动。系统清理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政策,消除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制度障碍,严禁对外地企业、产品和服务设定歧视性准入条件。加强反垄断执法,严肃查处损害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妨碍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垄断协议,杜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加大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力度,有效防范通过并购获取垄断地位并损害市场竞争的行为。改革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办法,强化垄断环节监管。以完善产权制度为基础,加快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市场建设,构建产权清晰、功能完善、流动顺畅、统一开放和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州、市市场相融合,省域市场与国内市场相统一、与南亚东南亚国际市场相衔接的格局。(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十一)扩大服务业对内合作对外开放

  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积极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分领域逐步减少、放宽、放开对外资的限制,鼓励外资投向服务业基础设施和新兴服务业。按照服务性质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保障民办与公办机构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政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公平发展。充分发挥沿边优势,结合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深化大通关体制改革,强化电子口岸和旅客、车辆自助通关系统建设,探索联合监管、单一窗口等通关新模式,加强与毗邻国家执法机构的机制化合作,推出双边通关“绿色通道”、跨境救助等便利举措,服务“走出去”战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地税局,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十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关领域改革

  创新人口管理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除昆明市主城区以外,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积极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有序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充分维护和保障转移人口的各项权利,与城市居民同样享有住房、养老、医疗、就业、教育等保障的权利。打破传统产城分离的发展模式,坚持产业和城镇良性互动,构筑新型城镇功能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配合)

  四、全面改善消费环境

  (十三)完善基础设施网络

  推动全省综合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在城市社区和村镇布局建设共同配送网点。加快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提升互联网用户普及率和网络接入覆盖率。增强居住服务设施、文化设施和商业服务业设施建设,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全覆盖。改造提升城市老旧生活性服务基础设施,补齐农村生活性服务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城市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发展购物、餐饮、休闲等便民生活性服务。支持建设以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为主的体育基础设施,统筹体育设施合理利用,推进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重点建设旅游道路、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安全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加快实施旅游厕所新建、改建工程。加强主要景区连接交通干线的旅游公路建设。完善自驾车旅游线路设计与规划、服务营地等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体育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十四)提高标准化水平

  稳步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有序推进建筑业和工业标准化,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全面推行以重点产业为主的农业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技术和质量安全标准。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生产、认证、销售。提升优势产业技术标准创新能力,树立企业标准化主体意识,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活动,推行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向国内一流标准和国际标准看齐,兼容并蓄、优化提升,构建先进制造业标准体系,以标准厂房建设为抓手推动非公经济企业发展,提升工业产品质量档次,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强化地方标准体系,开展云南民族传统传承标准化研究,组织制定餐饮业服务地方标准,深入推进旅游服务、基础设施标准化。鼓励节能环保标准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加快可再生能源技术标准研制,力争主导或参与国家有关标准制修订。配合国家完善天然林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湿地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动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能力建设,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活动,加快标准化技术服务体系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十五)完善质量监管体系

  深入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健全以质量管理制度、诚信制度、监管制度和监测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抓好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引导培育优质产品,全面提高我省质量总体水平。抓好重点产业质量提升,注重支撑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质量品牌建设等方面的研究,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严格执法监管,加强部门联动执法,维护统一开放市场体系。加强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公园、餐饮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设施及特种设备监管。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促进旅游服务质量提高。规范服务质量分级管理,加强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完善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平台。完善商会、行业协会、征信机构、保险金融机构等专门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以及消费者、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参与的质量监督机制。(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十六)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提升政府决策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拓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应用。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生产领域诚信制度,建设覆盖全省的流通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扩大金融领域信用记录覆盖面,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完善价格领域信用建设,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加强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推动建立健全我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及信息目录标准体系,充分利用“云南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云南”信息交换共享平台,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公示和共享。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标投标、参与政府采购、获得荣誉以及申请办理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信用信息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建立健全文化企事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探索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善科技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法制办、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等部门配合)

  (十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完善全方位、多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实施“消费满意在云南”行动,着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12365”质量监督投诉综合平台、行业自律诚信体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体系、部门参与和社会监管体系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诚信、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体系。培育公平竞争和诚信的市场环境,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评估,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创新非现场监管方式。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受理和处理渠道,有效督办、处理消费者投诉案件。强化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依法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完善消费领域诉讼调解对接机制,探索构建消费纠纷独立非诉第三方调解组织。健全公益诉讼制度,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对于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大突发事件,当地政府协调区域内各方力量做好总体应急规划、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加强对消费者进行金融等专业知识普及工作。建设全省统一的消费者维权服务网络信息平台。(省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司法厅、商务厅、质监局、金融办,省法院等部门配合)

  (十八)促进城乡消费发展

  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使城乡居民享受均等化社会公共服务,促进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增长。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统筹的现代流通体系,健全覆盖农产品采收、产地处理、贮藏、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优化完善主要城市消费功能,健全县城及乡镇商业网点。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辐射农村的作用,提升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服务功能,增强商品和要素集散能力。积极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引导省内有实力的大型商业零售集团,利用中心乡镇闲置或经营不善的卖场,改造一批连锁化商场。充分释放农村消费潜力。扩大农村商品交易规模,丰富农村商品,规范农村市场秩序,集中布局农村商业网点。大力发展农村物流,建设一批快递公共取送点,促进快递下乡和电子商务下乡,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以“云上云”行动计划为统领,以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为重点,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为抓手,探索创新农村现代流通模式,加快电子商务在全省农村的推广应用,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构建覆盖全省的省、州市、县、乡四级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十九)拓展国际消费市场

  推进双向开放,拓展国际消费市场,提升消费品价格国际竞争力,加快构建吸引海外消费者入境购物、吸引国内高端消费回流通道。依托中心城市和重要旅游目的地,培育面向全球旅游消费者的国际消费中心,加强中小型消费中心城市的梯队建设,形成若干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推动与周边国家联合开发国际旅游线路,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运用市场手段承办各类国际文化体育会展活动。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积极申报国家整车进口、药品进口口岸。畅通商品进口渠道,清理进口环节不合理收费,推进通关便利化。进一步推进境外旅客购物通关和退税便利化,争取扩大过境免签范围。积极向国家争取,设立日用消费品降低进口关税试点,适度调整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免税清单和放宽进口限额。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扩大已有免税店规模。(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工商局,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五、持续扩大有效供给

  (二十)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发展

  实施农业庄园建设、兴水强滇、美丽乡村、森林云南、扶贫开发、民生改善等重大举措,扎实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重视和发挥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对特色农产品、高品质农产品消费的指引作用,利用我省独特的地理优势、多样化的气候特点、丰富的物种资源和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位优势,以地理标志资源的挖掘、发展和保护为基础,以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管理、保护为重点,以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创建为核心,加快推动绿色农业、品牌农业和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巩固提升“高原制造”农产品“云品”整体形象。进一步发挥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对特色和高品质农产品消费的促进作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和地理标志认证。加快推动现代农业示范推广,大力推进红河州、宣威市、嵩明县、砚山县、石林县、隆阳区和新平县等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以精深加工为主的农产品系列开发,积极培育知名品牌。创新农业对外合作模式,推动先进农业技术“走出去”,开展境外合作开发。支持高原特色食品出口生产企业进入国际高端市场的市场准入注册及认证。(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水利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一)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积极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64号)精神,围绕冶金、化工、建材、轻纺等重点领域和技术设备、工艺流程、生产管理等关键环节,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不断提高传统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实施一批产业升级关键项目,鼓励传统产业设施装备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动发展智能制造、协同制造、服务型制造和个性化定制,支持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推进集群化发展。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承接家电、纺织服装、鞋帽、塑料制品、玩具、五金等出口导向型消费产品制造。实施云南工业质量品牌行动计划,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云南制造”知名品牌的影响力。瞄准国内外细分市场需求,从提高产品功效、性能、适用性、可靠性和外观设计水平入手,全方位提高消费品质量,加快“云品”发展,积极开发生态安全型卷烟产品,提升发展非烟轻工业。按照限量、重组、转移、退出4种途径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二)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积极发展以铁路养护机械、数控机床、高端电力装备、新能源汽车及内燃机等为重点的先进制造业,以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为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培育民生需求的新兴产业,制定有关扶持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培育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康体养生旅游业以及信息消费、物联网等新业态、新产品,力争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做大做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抵扣政策,鼓励企业扩大研发投入。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绩效奖励和引导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承接和采用新技术、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产业化研究及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坚持生产性与生活性服务业、传统与现代服务业并重,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贯彻落实云政发〔2016〕64号文件精神,引导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延伸上下游产业链,着力发展工业创新设计、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第三方物流、教育培训、服务外包、市场营销和品牌培育等生产性服务业,建设服务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培育和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增强集聚功能,促进服务业与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动服务业跨界发展、创新发展。重点发展旅游、健康、养老、文化、居民和家庭、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体育、教育培训等贴近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生活性服务领域,推动生活消费方式由生存型、传统型、物质型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在融合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增强服务供给,丰富服务种类,提高发展水平。(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四)以“四众”促进“双创”

  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促进生产与需求对接、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有效汇聚资源推进分享经济成长,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新格局。进一步完善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的制度与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推进全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验检测机构、大型科研设备仪器、风险投资等信息和机构联网,对众创空间提供低成本服务。大力整合政府政策、资金方面的资源,有效发挥政府在创业创新中的引导作用。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形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服务平台网络,培育扶持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转型升级提供有效的支撑服务。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力军,促进“互联网+”新业态的形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五)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抓好品牌培育,深化品牌战略,落实品牌三级联创实施意见,大力实施“云品”工程,拓展品牌工作领域。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把扩大品牌消费作为促消费、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举措,推动“云品”出滇,引导品牌企业与大型流通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形成稳定的品牌产销链条。引导企业通过公平竞争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品牌产品销售规模,创建知名品牌。加强政策引导,着力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为扩大品牌消费创造条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品牌孵化、行业自律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深入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在商标注册保护的基础上打造知名品牌,拓展品牌工作领域,提升商标品牌价值,提高品牌贡献率。支持行业性、区域性品牌建设,注重培育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商标品牌。积极推进州市知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云南名牌的认定和保护,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以品牌建设促进试点工作为依托,发挥品牌消费集聚区的示范引导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品牌培育工作蓬勃开展。组织开展云南品牌集体展示、集中宣传推介等产供销活动,多角度、多渠道宣传推广云南品牌。充分发挥展览展会的推介功能和辐射效应,在国内外大型综合性展会中设立云南品牌展区,引导云南品牌企业积极参展。把生态、优质、最具特色的云南农产品推向全国市场,让“云”字号高原生态绿色农产品“走出去”。丰富品牌文化内涵,引导服务业创建知名商品品牌和服务品牌,大力推介商贸特色品牌,保护和传承中华老字号,振兴云南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牌。(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六)加快企业产品服务升级

  根据市场变化和消费者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产品开发,提供更多的个性化产品,加快发展民族特色手工艺产业。将文化特色与产品相结合,实现从生产到服务再到个性化的创新,不断完善售后服务。引导企业更加积极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支持企业通过提高产品质量、维护良好信誉、打造知名品牌,培育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运用新平台、新模式,提高消费便利性和市场占有率,为消费者提供更便利、更专业的服务,使产品供有所求,求有所供。鼓励企业提升市场分析研判、产品研发设计、市场营销拓展、参与全球竞争等能力。优化产业组织结构,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和专业化中小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七)适度扩大先进技术装备进口

  适度扩大新技术引进和关键设备、零部件进口,提高供给侧有效产能。落实进口管理体制有关政策措施,完善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免税政策。积极解决电子商务在境内外发展的技术、政策等问题,加强标准、支付、物流、通关、计量检测、检验检疫、税收等方面的国际协调,加快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跨境电子商务合作,以电子商务领域的开放促进生产和消费的全流程再造,打造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电子商务辐射中心。(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地税局、工商局,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六、优化政策支撑体系

  (二十八)优化财税支持政策

  加大重点领域财税支持。由省直有关部门利用既有财政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股权投资、绩效奖励等多种形式,重点支持消费业态和服务模式创新、重要消费平台建设、促消费领军企业发展、互联网企业创新创业等项目建设。支持重点商贸流通等企业发展。按照国家部署,推进营改增扩围改革,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逐步释放改革红利。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手段支持消费发展。对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落实好国家降税减负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实施消费补贴政策。继续推行民族节庆消费补贴,探索发放“消费专用券”及以南博会为龙头的会展消费补贴,试点并逐步推广实施“旅游一卡通”模式。继续实施家电家具用品节能补贴和以旧换新政策。发挥政府采购的支持作用,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地税局、金融办,省国税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九)强化土地利用政策

  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引导作用,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的,优先保障新消费、新投资项目用地需求。继续加大养老、健康业用地政策落实力度。加快实施有利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政策,重点保障新消费、新投资发展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适当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科研机构及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用地,多途径保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小型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存量建设用地结构,积极盘活低效利用建设用地。推广在建城市公交站场、大型批发市场、会展和文体中心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及综合利用。鼓励原用地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发展研发设计、创业孵化、节能环保、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服务业。依法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重点保障农村养老、文化及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合理规划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等部门配合)

  (三十)优化政府投资结构

  完善政府投资引导机制,发挥财政预算资金杠杆作用。强化各级政府在公共产品和服务中的投资主体地位,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加大国有资本投资,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和管理机制。发展联合投资等新模式,探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完善促进各类私募投资基金有序发展政策。通过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优先保障在消费供给、消费基础设施、民生保障与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投资,逐步提高消费市场建设、消费环境改善的投资。加快资本市场培育步伐,推动产业实体和消费类企业直接融资。在公共服务设施领域,不断扩大社会资本参与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国资委、金融办等部门配合)

  (三十一)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继续加大大中型企业主板市场上市扶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和海外上市,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跟踪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介入发行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成立消费金融公司,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消费信贷专营部门,优化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加快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开发满足多层次需求的消费信贷产品,支持耐用消费品信贷、分期消费信贷发展,重点加大对养老消费、家政消费、健康消费、信息和网络消费、绿色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文化体育消费、农村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信用担保及保证保险。不断优化银行卡刷卡消费环境,举办银行卡“用卡促消费”活动,扩大城乡居民用卡范围。大力发展手机银行、移动支付、快捷支付等付费方式。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强化普惠金融服务,打造集消费、理财、融资、投资等业务于一体的金融服务平台。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推动金融下乡。布局建设助农E终端、助农POS机、金融便利店等载体,推进农村地区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的实施,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分别按照职能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云南保监局等部门配合)

  (三十二)完善人才保障政策

  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为消费升级、产业升级、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实施特殊政策引才、支持民营企业引才,鼓励高层次人才开展创业创新活动,实施基层人才对口培养计划。探索建立人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吸引资本、创意和人才聚合,培养及引进适应消费转型升级和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人才。扩大家政、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专业人才规模,加强信息、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环保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既懂农业生产又懂电子商务的新型农民。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加快建立创新绩效评价机制,让一批富有创业精神、勇于承担风险的人才脱颖而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等部门配合)

  (三十三)出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政策

  研究出台电子商务发展专项政策,推动基于线上线下(O2O)结合的现代电子商务产业化发展。推动传统企业发展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客户(B2C)等多种形式的电子商务,推广普及农业农村电商,探索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传统农业生产、工业制造及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支持有条件的大型批发零售商开办网上商城,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空间定位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经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三农”融合发展,推进农超对接、农民物资代购代销、农村综合收费电子结算等发展,逐步完善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促进品牌农产品消费。在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税等关键环节,加快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质监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三十四)健全环境保护政策

  倡导健康节约绿色的消费观。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健康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以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为抓手,完善高原绿色产品认证体系。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和循环利用,推动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利用工作。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提高公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社会氛围。(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等部门配合)

  (三十五)完善组织实施保障

  建立省级协调机制。建立由省直有关部门组成的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责任部门、承担机构以及相应保障条件,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分析国内外消费形势,研究部署我省培育新消费新供给新动力各项工作,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的计划制定、跟踪落实、检查考核等工作,重大事项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对我省消费品产业发展进行动态评估,并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消费有关统计监测体系,加大入统工作力度,实现消费应统尽统,紧扣消费市场和我省产业监测需求,通过整合有关部门市场运行监测信息收集渠道,逐步完善消费市场产品供应统计监测和评估体系,对我省消费品产业发展进行动态评估,建立健全我省消费市场商品本土化统计监测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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