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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云南省质量强省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云政发〔2016〕8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质量强省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质量强省发展规划(2016—2020年)

质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以及中国质量(北京)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把质量强省战略推向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推动我省跨越式发展,迈向“质量时代”,依据《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是我省加快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阶段。5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发展大局,全面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积极探索建立大质量工作格局,推进多元共治,全民质量意识不断增强,质量发展环境持续改善,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增强。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1.质量水平明显提升

——产品质量稳中有升。农产品综合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食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7.7%,药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8.5%,重要工业产品抽查合格率达到86.7%。

——工程质量总体向好。建筑工程质量总体可控,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竣工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高速公路总体合格率达到89.4%,优良工程、优质工程、精品工程比率逐年提高。

——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旅游、供电、供水、餐饮等公共服务行业公众满意度连续5年稳步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西部首位,2015年旅游业总收入达到3281.79亿元,同比增长23.09%,占全省GDP的6.6%。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森林覆盖率达到55.7%,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不断加强,水质持续好转,县城及以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地表水达到或好于栿类水体比例达到65%,节能减排、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提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5年累计下降25.44%,主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比例达到97.3%,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高。

2.质量安全稳定可靠

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平台运转高效,食品药品和重要工业产品全过程监管机制不断健全、力度不断加大,全省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重大质量事件。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投诉办结率达到99.67%。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稳步提高,万台设备事故死亡率逐年下降。

3.质量基础更加坚实

——计量基础得到夯实。制定了《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20号)。依法设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16个、授权建立法定计量检定机构6个,建立省级最高计量标准117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628项。

——标准作用不断凸显。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3项、国家标准398项、行业标准281项,现行有效地方标准2081项,标准体系更加健全。设立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22个,建成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24个、服务业标准化试点120个、3A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78户。

——技术支撑更加坚实。建成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8个,在全省16个州、市和89个县、市、区设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达到1032个,监督检验和应急技术保障能力持续增强,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检验检测合作不断深化。

——人才培养有新突破。建立了昆明理工大学质量发展研究院,成功申报质量工程与管理博士点,质量工程与管理、质量统计、质量法学3个硕士点,以及质量管理工程本科专业。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被确定为全国质检系统首批科研成果转化基地、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质量科学研究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明显加强,全省质量发展的智力支撑更加有力。

4.品牌建设成果初显

一大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品牌企业和产品脱颖而出,品牌产品全面覆盖三次产业。注册国际商标107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08件、云南省著名商标1896件,有效商标保有总量居西部省(区、市)前列。注册地理标志商标131件、地理标志农产品70个,57个产品获准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拥有“中华老字号”企业26户、“云南老字号”企业80户。2015年现行有效云南名牌产品数量达到648个,云南名牌产品企业对全省税收总额的贡献率达到了46.41%,出口贡献率达到了9.17%。工程项目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3项、中国质量奖2项、国家优质工程奖5项、省优质工程奖152项。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2届荣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16户企业获得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3个城市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13个地区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讲,质量基础相对薄弱、质量总体水平不高仍然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最为突出的短板之一,质量发展总体水平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主要表现为:产业结构单一,发展不平衡,大多处于产业分工低端,产业发展集中度低、方式粗放、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矛盾日渐突出;服务业总量小、层次低、结构不优、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明显;技术创新能力不强,标准与技术水平、研发与技改能力、核心技术能力以及新产品销售比重、国际市场销售率、市场适应能力、发展能力等仍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企业和产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全国排名较靠后;部分地区、部门和企业对质量工作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认识不够,质量发展工作综合绩效评价力度和激励政策措施有待加强。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闯出跨越式发展路子的关键阶段,是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未来一个时期,全省质量工作面临着许多难得的机遇,主要表现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明确的新定位、赋予的新使命、提出的新要求,为我省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重大的历史性机遇;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的推进实施,以及东部产业加快转移,为进一步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充分发挥质量作用带来了重大战略性机遇;国家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全省路网、航空网、水网、能源网、互联网"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全面提速,开放型、创新型和高端化、信息化、绿色化“两型三化”产业升级方向的进一步明晰,为全面加强质量工作,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性机遇。

抓质量发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客观要求,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动力,是增强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选择。全省上下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李克强总理加强质量工作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建设质量强国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从质量看干部作风、从质量看企业社会责任、以质量检验企业诚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树立以质取胜战略思维,以质量作支撑,向质量要动力,把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强化保障,严格考评,优化环境,扎扎实实把质量强省战略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抓出成效,着力夯实质量发展基础,提高质量总体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三个转变”重要论述和“三个定位”战略目标,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突出云南优势特色,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质量提升为主题,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质量在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突出质量提升,着力打造品牌,加强和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构筑全社会质量共治机制,以质量服务跨越,以质量支撑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微观产品服务质量“双提升”,走出一条质量更优、效益更好、结构更合理的质量强省之路。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战略研究和规划引领,完善有关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

——统筹推进,突出重点。突出发展导向,坚持整体推进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围绕转型升级跨越发展若干重大工程,统筹规划,以点带面,率先突破,加快推动质量总体水平提升。

——质量引领,创新发展。突出特色导向,创新质量工作思路和体制机制,推动跨领域跨行业质量提升协同创新,走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树立发展新理念,引领发展方式转变。

——社会共治,民生为本。突出结果导向,针对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和薄弱环节,营造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设质量强省取得明显成效,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全民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质量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支撑产业聚集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培育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树立一批在质量管理、产品过程控制方面具有广泛实用性的全国和行业质量标杆。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旅游发展质量、绿色发展质量等领域实现全国领先,政府质量工作社会公众满意度逐年提高,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云南服务全国发展、辐射南亚东南亚的能力不断强化,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

1.产品质量

制造业产品质量水平显著提升,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生物医药和大健康、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食品及消费品制造等产业产品质量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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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质量

全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显著提高,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成效显著,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优良工程、优质工程、精品工程比例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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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质量

建成一批国家、省、州市服务业标准化示范点、示范区,基本实现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旅游服务领域标准覆盖率和服务管理标准化率大幅提升,旅游及相关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稳步提高,行业自律和诚信意识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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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质量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现新突破。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持续提升,主要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能源和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化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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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品牌建设

品牌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高原特色品牌文化进一步建立。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州市级覆盖一、二、三产业的区域名牌和产品品牌,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集群。品牌价值持续提升,品牌贡献率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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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围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云政发〔2016〕1号)提出的“突出质量提升,助推经济转型发展”“构建'放、管、服'工作格局,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夯实质量发展基础,激活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三大主要任务,全面实施“质量提升、标准引领、品牌建设、质量创新”四大工程,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保障、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健全质量诚信体系、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着力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质量在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以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为抓手,推动供给质量和供给能力全面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

1.产品质量提升工程

推进产品结构性调整。实施产品质量可靠性提升工程,依靠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和标准完善,促进“云南制造”产品质量由符合性向适用性、高可靠性转型。在冶金、化工、建材、轻纺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和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信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试点推行质量标杆对标计划,开展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竞争性绩效比对活动,引导企业树立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支持企业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满足产业结构调整和消费升级需要的中高端产品,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

提升质量安全和性能。大力推行质量通用标准和规范,统一产品质量、体系质量,快速实现优质高效和低成本的产品和服务供给,以安全和高质量构筑竞争优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活动,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打造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品牌。实施“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支持计划,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活动,提升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建设活动,支持各州、市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开展省本级食品安全城市争创活动。

培育产品竞争新优势。落实“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围绕产业转型“两型三化”的要求,加快发展个性制造、智能制造、精密制造,推动传统制造向高端制造转型,形成制造业新的比较优势。继续推进增量优质、存量优化的“双优”工程,实施“互联网+”行动,推动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与产业结合,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运用,引导优势传统产业依托品牌化、创意化、精益化形成新优势,实现产业置换和原地升级。主动发展“绿色制造”,以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为核心,打造绿色生产供应链,形成基于循环理念的可持续竞争力。着力建设以旅游服务带动的特色区域消费中心,形成生态、健康、创新、品质的消费特色,不断增强对国内外消费者的吸引力。

增强顾客消费体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要求,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推动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改善消费品供给,加强日常生活用品、家居用品、儿童用品等百姓普遍关心的重点领域消费品消费质量治理,提振消费信心,优化消费环境。深入开展“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提升消费信誉度和满意度。完善措施办法,引导出口企业内外销产品开展“同线同标同质”活动,提高供给质量,促进消费回流。

2.工程质量提升工程

加强工程质量信息化建设。提升建筑行业信息化水平,鼓励建筑企业积极采用“工程建设管理软件”、建筑施工“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互联网+工程远程监控”等新技术,完成全省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开发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工程档案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可追溯,逐步淘汰不重视质量安全、不重视诚信建设的企业。

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建筑市场主体质量责任,引入第三方质量巡检机制,定期评价项目质量情况,严格按合同实施管控。探索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强化风险控制。加强建筑市场诚信建设,强化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诚信评价和动态核查,显著提升建筑市场诚信水平。引导设计单位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和施工建设标准化的要求进行标准体系设计。大力推行标准化样板施工,推广具有现代产业化特征的工艺、工法,推进安全防护设施的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

提升工程质量科技水平。推进建筑工业化,编制建筑工业化规范标准,培育建筑工业化市场,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大力推广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建材,将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作为评价工程质量优劣的重要指标,着力打造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绿色建筑名片。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研究制定具有云南特色的装修、装饰质量标准,规划建设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场站,推广使用再生建材产品,促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

3.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提高服务业发展质量。进一步放开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大力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将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作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增强服务功能,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体系,打造服务精品,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提升服务业质量水平。根据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的不同特点,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测评体系,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银行保险、商贸流通、旅游住宿、医疗卫生、邮政通信、社区服务等重点领域,建立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推进服务业满意度评价试点。引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市场需求,促进服务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

完善优质服务承诺制度。以服务标准为基础、服务过程为重点、质量改进为导向,基于顾客、品牌、安全、诚信、绩效等元素,组织开展服务质量承诺活动,公开服务质量和标准自主声明,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4.环境质量提升工程

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有关标准体系,健全低碳产品标识、能效标识、再生产品标识与低碳认证、节能产品认证等制度。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模式,构建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平台,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攻克一批关键性技术难关,建成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

实施低碳减排促进工程。大力开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重点企业“碳排放”认证,深入推进碳交易和排污权交易,加强财税政策引导,积极发展清洁能源,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认证产品。推广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消费,提高新能源产品的应用普及程度。全面实行垃圾减量和分类处理,大力推进污水、生活垃圾、建筑和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进一步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开展“云南水更清”行动。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饮水安全、设施建设、数字监管、监督执法等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探索推行河流治理、土地整备、流域开发相结合的生态治理新模式,强化重点排污口治理。加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管理和监察执法,完善污水处理体系,形成全封闭防护和全天候监察体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开展“云南天更蓝”行动。建立完善灰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控体系。推广高品质车用燃油,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全面完成电厂污染深度治理,开展10吨以上燃煤蒸汽锅炉能效普查,推进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从严控制扬尘污染。

(二)实施标准引领工程

按照需求引领、系统布局的原则,合理规划标准体系布局,满足产业结构调整、社会治理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文化繁荣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和国际经贸合作的需要。

1.推动产业发展标准建设

开展技术标准创新活动。进一步强化标准与科技创新的衔接,推动创新型企业和科研院所建设,加大优势领域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力度,力争在优势产业领域更多地主导或参与社团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活动,提升标准话语权。建立一批产业标准联盟,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引领产业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强与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合作,在实践中推动我省技术标准创新发展。

开展产品标准提升活动。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制定并实施严于上级标准的企业标准或联盟标准,以高技术产品、深加工农产品和旅游产品为重点,以先进标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对重点领域的产品或服务组织开展标准先进性评价活动,进一步健全标准体系,提升产品竞争力。根据市场需求、技术进步、管理要求和目标市场准入条件的变化,在已经建立标准体系的优势产业,开展标准优化提升活动,着力提升标准体系的先进性、科学性、协调性,强化标准对产业的组织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的引领和支撑,推动产业发展壮大、可持续发展。

开展标准示范推广活动。推广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和示范项目,着力推进生物、畜牧、水产等优势产品标准化基地创建,促进农业生产服务标准建设,提升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推动以规范行业行为为着力点的旅游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打造旅游服务标杆。

2.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建设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探索建立智慧社区标准体系,提升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快制定实施老龄服务、社区建设、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社会救助等服务标准,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技术保障。围绕国家“消费品安全标准化工程”建设,加强消费新领域标准研究制定,满足群众对高品质、个性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3.推动生态文明标准建设

建立宜居宜业生态城市标准体系。针对资源节约及集约利用发展要求,提高节能、节水、节地标准水平,提升城市生态环境标准规范,加强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监管,提升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市绿化水平。围绕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加快建立层次分明、科学合理、适用有效的标准体系。

加大新农村建设标准工作力度。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公共服务、农村社会管理、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产业化经营等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标准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建设一体化发展。

4.推动文化产业标准建设

加强文化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文化标准体系研究,形成涉及文化领域安全、环保、质量、工艺、功能、技术、检验检测、资质、等级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演出场所、社区文化设施、网络文化等文化行业分类标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制定实施,努力改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社会服务功能和社会效益。制定实施以服务为核心、以群众满意度为基本准则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规范化发展。

推进文化产业科技进步。全面推动文化领域的技术标准化建设,促进云南特色民族文化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产品研发。着力促进现代科学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创新和运用,引导新兴科学技术和前沿科学技术在文化领域产、学、研各方面的广泛应用和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标准研究制定,促进我省多元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以标准的形式推动文化产业的有序发展,促进文化市场的规范管理,使文化产业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提高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5.推动政务管理标准建设

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以完善政府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为目标,推动政府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大厅和行政审批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政府服务质量控制、绩效评估、满意度测评方法和指标体系标准,促进政府行政效能与工作绩效的提升。

健全电子政务服务标准。推进电子公文管理、档案信息化与电子档案管理、电子监察、电子审计等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便民服务平台、行业数据接口、电子政务系统可用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等政务信息标准化工作,制定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应用的舆情分析和风险研判标准,促进电子政务标准化水平提升。

(三)实施品牌建设工程

在传统优势领域大力推动“云南制造”向“云南质造”转变,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云南特色自主品牌,加大对品牌的推广和保护力度,提升云南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

1.推进品牌发展战略

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开展品牌发展战略研究,搭建品牌培育和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促进品牌培育和成长的系列配套政策,建设云南省质量与品牌数据中心,完善品牌推广、营销和金融服务体系,为质量强省战略的实施提供评价、咨询和决策服务。畅通我省自主品牌“走出去”的路径,全方位开展品牌培育、品牌管理、品牌推荐、品牌评价等品牌提升行动。

推动品牌联动建设。建立省、州市、县三级品牌联动培育工作机制,共同营造自主品牌成长与发展的良好环境,以产业集群和大型企业集团为载体,率先在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中,启动一批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程,依托我省优势分别在一、二、三产业着力打造一批代表云南特色,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市场信誉度高、消费者喜爱的“云南品牌”。

开展品牌价值测评。按照国际惯例依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和专业协会开展品牌价值测评工作,利用品牌培育和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发布品牌评价结果,引导企业强化品牌资产管理,提升品牌信誉,建立品牌文化,提高品牌价值。

营造品牌发展环境。修订完善并落实《云南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云南名牌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等政策措施,完善激励措施,引导企业树立品牌创造价值的理念,利用各类媒体开展云南品牌系列宣传推介活动,提升云南品牌的市场认知度,为品牌提升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

2.推动特色品牌建设

构建品牌梯队建设体系。依托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产业集群、企业集团、特色产品集聚区制定品牌培育计划,定期开展品牌培育示范宣贯活动,形成拥有一批、培育一批、挖掘一批的品牌建设工作格局。鼓励企业实施以注册商标、名优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为抓手的品牌发展战略,在优势产业、优质企业、优质产品中加快培育一批在全省、全国,乃至国际市场有影响力的云南本土品牌。支持外贸企业在境外创立自主品牌,推动云南品牌国际化进程。

推进区域品牌创建工作。推动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开展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推进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活动,支持优势产业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为基础,打造区域品牌。

创新品牌建设渠道。加强农业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不断提升高原特色农产品品牌附加值和品牌辐射能力。打造一批云南品牌展示平台、体验中心,利用“南博会”等各类展会和平台,集中展示和推介云南特色产品,在翡翠珠宝、传统中药材、民族工艺品、特色农产品等商业集散地,开展“云南特色品牌街”创建活动。配合美丽乡村建设,突出特色乡村品牌形象,创建以特色民族文化产品为核心的'‘一村一品”新格局。

3.实施品牌保护行动

强化品牌保护意识。各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企业组织要将品牌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品牌保护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品牌保护联动机制,建立有利于品牌成长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支持品牌发展,维护品牌形象。

完善品牌保护制度。加大执法打假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品牌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品牌企业和产品的合法利益。加强对我省自主品牌境外注册、使用和保护情况的跟踪研究,建立品牌纠纷预警机制和危机管理机制。鼓励企业通过专利申请、知识产权诉讼、商标注册等方式实施品牌保护。

(四)实施质量创新工程

把技术创新作为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把管理创新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支撑,把质量人才培养作为质量创新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质量创新工程。

1.构建质量创新平台

建立质量创新体系。组织开展质量相关领域基础理论研究,力争形成一批支撑质量强省建设的高水平理论成果。鼓励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质量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快各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产业化基地,形成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企业创新中心,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驱动机制。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深化创新型企业认定活动,鼓励企业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发展,支持企业实施专利、商标、品牌、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

2.推动质量创新实践

健全质量工作机制。完善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维护质量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在促进质量发展中的能动作用,鼓励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以卓越绩效模式为主要评价依据的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经营质量、发展质量的评价活动。

加强质量技术攻关。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以及可制造性设计等先进质量工程技术,在优势装备制造业,识别并突破一批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建立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加大对企业质量技术改造的支持、引导力度,对实施重大质量改进和技术改造活动的企业给予财税政策支持,着力培育一批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创新示范基地。

开展质量动态监测。完善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及产业发展质量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出口商品国外预警通报率、顾客满意指数以及质量损失率等为主要内容的产业质量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对重要工业品和农产品、食品药品、工程建设等重点产业实施质量发展绩效的动态监控。

3.加强质量人才培养

重视质量学科建设。支持质量研究机构和省内高等院校加强质量学科建设,深化“局校合作”模式,支持昆明理工大学质量发展研究院等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根据质量发展战略和我省质量工作实际的需要,强化质量专业教育的实用性,加快培育一批质量管理及科技领军人才。

提升全民质量素养。将质量素质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教育重要内容,发挥好党校、大专院校等教研机构作用,分领域、分行业、分层次开展质量素质提升培训,提升质量发展意识、行政执法水平、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深入开展质量服务进市场、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建设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通过质量教育实践活动,普及质量知识,提高公众质量意识。

实施质量人才培育计划。实施质量管理示范工程、质量人才素质提升工程、职业技能提升工程,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加强质量人才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国外高端质量人才,鼓励企业派遣质量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深造学习,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五)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整合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资源,探索建立“一站式”服务模式,全面提升质量技术基础支撑能力。

1.提升标准化总体水平

完善标准管理体系。优化地方标准审批流程,加强对标准制修订关键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标准制修订质量。充分运用行业准入、生产许可、合格评定/认证认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手段,促进标准采用与实施,通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的采信和应用,评价标准实施效果。健全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为主要形式的强制性标准执行的监督机制,完善标准符合性检测、监督抽查、合格评定等推荐性标准的管理机制。

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制定标准提供国内外相关标准分析研究、关键技术指标试验验证等专业化指导服务,提高标准对目标市场的适应性。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标准化能力建设服务工作,协助企业制定标准化发展策略,建立标准化组织架构和制度体系,建设企业标准体系,为企业培养标准化人才,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推动标准化区域辐射。围绕服务“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申报设立中国南亚东南亚标准化研究中心,以南亚东南亚国家为重点,推进标准互认,深化标准化互利合作,帮助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在基础设施和南亚东南亚国家的优势产业领域,推动我省与南亚东南亚有关国家共同制定国际标准。在水稻、甘蔗和果蔬等特色农产品领域,开展东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开展周边国家大宗进出口商品标准比对分析。

2.强化计量基础支撑功能

健全计量管理体系。推进计量法制建设,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强化计量法制理念,提升计量法制意识,使计量监管依法、规范、有序、高效。构建计量监管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对计量行政行为、计量技术服务等信息化管理。统筹社会计量资源,合理规划计量技术机构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布局,有效提高计量服务能力,促进计量事业协调发展。

加强重点领域计量服务。针对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贸易公平、改善民生等计量新需求,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有效支持对支柱产业、重点领域、重大工程的计量测试技术服务。加强计量科学技术基础和应用研究,加快安全用计量器具提前预测、自动报警、检测数据自动存贮、实时传输等相关功能的研发和应用,服务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加强节能环保计量标准及溯源体系研究,支撑经济转型及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用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

严查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计量作弊防控技术和查处技术的研究,严厉查处制造、销售、使用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等违法行为。开展能效标识监督检查,重点对房间空气调节器、平板电视、家用电冰箱、家用洗衣机、家用热水器等产品进行高效节能监督检查,打击能效虚标行为。建立重大计量违法案件的快速反应和执法联动机制,开展行业性、区域性计量违法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3.提高认证认可工作水平

全面推进体系认证。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化认证后监管,实施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管理,切实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推进自愿性认证工作,围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旅游文化、信息、现代物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等重点产业,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环境、能源、食品安全、职业健康安全、测量等管理体系认证,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引导开展节能、节水、低碳和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鼓励冶金、煤炭、医药等行业积极开展环境友好型产品认证。

稳步推进国际互认。在外向型产业中打造国际认证标准管理标杆企业,以国际化品牌化认证为核心,推动产业供应链各方加强合作,形成协同帮扶合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加强与周边国家及主要贸易国之间的认证认可国际互认磋商,实现认证价值链信任传递,提升云南口岸通关便利化工作水平。

加强重点领域认证管理。大力推进以过程控制管理为核心的精细化质量控制,实施国际先进标准管理和管理流程再造,全面提升出口工业产品质量管理综合效益,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物产业的国际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在食品生产企业中,全面推进良好农业生产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有机产品认证、清真食品认证等国内外高端市场的准入认证和注册,推动实现内外贸易一体化发展目标。

4.增强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作用

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国家级、省级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技术领先、品牌效应好、辐射能力强的检验检测中心,增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和实施能力,推进检验结果国际互认。推动检验检测技术和检测装备的研发,完善食品、农产品质量快速检验检测手段,加快快速检测仪器设备、方法的筛选、推广和应用。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一批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专业齐全、布局合理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

完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对技术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和监管,创新服务模式,延伸服务链条,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提升社会公信力,提高检验检测服务质量水平。推进技术机构资源整合,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提高对中小企业检测的便利化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科学、公正、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体系,鼓励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技术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形成开放检测服务市场和数字化检测资源共享网络。

(六)完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切实增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能力,保障质量安全。

1.构建质量安全防控体系

健全质量安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预防安全事故、突发质量事件的预警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加强应急宣传、演练和必备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到对质量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建立完善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风险的预警工作机制,保障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处置。

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坚持预防为主,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科学、准确、高效的质量安全风险识别、评估、监测、预警、处置、信息通报制度和体系,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完善外来有害生物防御体系、进出口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和国境卫生检疫风险监控体系,有效降低动植物疫情疫病传入传出风险,保障进出口农产品、食品和工业品质量安全,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

2.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监管,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实施重点消费品质量监。开展网络商品质量抽检行动,依法公布抽检结果,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案件并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完善舆情监测、伤害监测、消费者质量投诉等信息采集系统,建立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清单和重点监管产品名录。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分类分级监管和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双重预防机制。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开展对超市、商场、酒店、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农产品加工、矿山隧道、水利设施、油气输送管道等领域或场所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加强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互联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推动电梯等特种设备监管领域物联网技术应用,提升监管水平。

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严格旅游市场管理,拓宽游客投诉渠道,建立完善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体系,高效便捷受理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加强对“黑导游”“低价旅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欺客宰客”行为。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加强游览安全管理,建全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3.严格质量安全责任追究

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和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和企业质量主管人员的直接责任。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存在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

完善质量安全责任追溯。推动企业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保证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建立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专门针对外地游客在我省的应急消费纠纷实行先行赔付,调查终结后再对责任主体实施追缴,避免恶性消费纠纷事件升级。

健全质量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深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产品打假等专项行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建设质量诚信管理体系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和社会监督合力,全面构建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质量诚信体系。

1.加强质量信用管理

建设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用云南”网站,加快归集、整合包括产品质量、知识产权、水利工程、公路水运、涉旅企业、进出口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等在内的信用信息,实施信息信用共享交换,推动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开展产品质量信用信息数据采集统计工作,实施省级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试点。推进主要农资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开展种子、水产行业信用评价。建立涉旅企业不诚信行为记录机制,公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依法推进完善对进口食品及农产品境外生产企业质量保障及信用监管,构建质量追溯信息共享机制。

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建立完善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体系,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加强对A级以上企业服务力度,推动企业提升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建立完善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2.推进质量诚信建设

广泛开展质量承诺活动。鼓励企业建立完善质量诚信管理体系,设立质量诚信负责人,制定企业质量诚信方针,开展质量信用承诺。全面推行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试点工作,强化企业诚信自律,践行诚信承诺。

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管理。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开展质量信用信息分析与评价,为质量信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开展质量失信评估与处置。推动企业建立完善质量失信评估与处置机制,及时处理和调查质量失信行为,查明失信原因,评估失信后果,采取适当措施,改进质量信用状况。

3.开展质量信用评价

推动信用产品的广泛应用。积极发展第三方信用中介服务市场,培育一批信用评级机构,鼓励其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制修订和信用管理服务工作,提供高质量的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商业保理、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产品和服务,支持鼓励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

构建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凝聚信用建设合力,促进部门联动,互通信用信息,推动社会净化和道德重建,共同营造“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寸步难行”诚实守信良好社会氛围。

(八)强化企业主体地位

充分发挥企业在质量提升、质量创新以及质量安全保障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1.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主管人员的职权和责任,落实设计、生产、检验、仓储、售后服务等各环节相关人员的质量工作责任,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企业要增强质量意识、法制意识、诚信意识、风险意识,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追求卓越、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2.提高企业质量发展水平

引导企业切实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注重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扭转重制造轻研发、重引进轻消化、重模仿轻创新的状况;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大力推广先进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积极应用减量化、资源化、再循环、再利用、再制造等绿色环保技术,大力发展低碳、清洁、高效的生产经营模式。

3.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强化以确保质量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建立健全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机制,将履行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推动企业积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者、合作方、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创造综合价值,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

(九)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推动形成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质量发展社会治理格局,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1.加快质量法治建设

规范执法监督。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健全质量发展法规、规章,抓紧研究、起草电梯使用安全等质量安全和质量责任追究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对执法人员的培养与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落实司法衔接。完善联动执法机制,质量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防止有案不立、有案不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违法违纪问题。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录入行政执法动态情况、按照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案件咨询、更新法律法规等,做到质量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检察院、法院、政府监察、政府法制等单位信息互通,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增强法治意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渠道,设置专栏、专刊、专题,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诚信的社会氛围。及时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震慑质量违法行为,强化负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

2.建设特色质量文化

创建“七彩云南-质量走廊”。加强道德文化、管理文化、行为文化、环境文化和形象文化建设,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社会氛围,达成全社会质量共识,形成全民质量信仰。结合产业发展特色,广泛开展先进制造业质量走廊、现代农业质量走廊、旅游服务业质量走廊、工程质量走廊、生态环境质量走廊等创建活动,展示质量发展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和标杆引领作用。

开展质量文化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大力弘扬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清洁生产、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提升质量文化软实力。

3.推动质量共治共享

完善质量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建立部门、政企、政社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推进、交流、宣传与考核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促进总体质量水平提升。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65、12315、12331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提升消费者质量意识,鼓励、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质量监督。

发挥中介机构服务桥梁作用。充分发挥好商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的桥梁纽带作用,指导区域内企业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质量管理咨询、知识培训普及工作,配合政府开展区域、行业、企业质量状况分析评价工作,协同应对质量突发事件,引导行业自律发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在推动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组织开展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每年向省人民政府提交质量强省建设评估报告,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落实本规划的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重大质量问题。

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本行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二)完善配套政策

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建设质量强省,注重本规划与“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产业政策有机衔接,加强政策引导,制定本地本行业促进质量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对质量提升、质量创新研究、质量文化宣传等方面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确保各项目标得以实现。

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多方位推动企业营商便利化,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各类企业依法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享受法律保护的政策环境,打击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坚决破除地方保护,维护公平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三)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落实质量发展的远期规划同解决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结合起来,结合本地本部门质量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和重点人群,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有效解决事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质量问题。严格质量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严肃查处质量事故涉及的渎职腐败行为。

(四)强化检查考核

将质量强省目标任务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将重点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依据。

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落实本规划的工作责任制,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表彰推进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并在推荐省级表彰项目时予以重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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