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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16〕11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加快转变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方式,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经营效益,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要求和目标

  (一)基本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以特色农业为基础、经营主体为主导、城乡联动为依托、农民就业增收为目标,积极拓展现代农业功能,把新机制、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引入现代农业,创新产业链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构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新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精准脱贫、产村融合和农村繁荣,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绿色低碳、利益联结紧密、产村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综合效益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农村一二三产业综合产值达到10000亿元以上。

  二、把握发展着力点

  (三)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加快培育农业“小巨人”,鼓励加工型、流通型农业“小巨人”采取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采取技术培训、融资担保、品牌培育、产品营销、电子商务等方式,为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支持农垦企业开展垦地合作共建,示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线上线下直销。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在农产品加工与流通、农资供应、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技术创新联盟,增强产业发展动力。(省农业厅、林业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负责)

  (四)调整优化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结构。在稳定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的基础上,优化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种植结构,促进木本油料、林下经济、生态休闲、观赏苗木等绿色富民林产业提质增效。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培育壮大比较优势明显、市场前景广、产业覆盖面大、农民增产增收的生猪、牛羊、蔬菜、花卉苗木、水果、茶叶、食用菌、核桃、中药材、咖啡等10个优势特色产业。按照比较优势突出、最适宜生态和一村一品、一乡(县)一业、连片发展的要求,推进80个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县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农村特色加工业。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冷链物流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在优势特色产业集中发展区和集中生产基地,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一批全省性、区域性和农村田头等产地市场,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省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科技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负责)

  (五)积极培育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在培育发展10个优势特色产业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特色产业从食物保障、原料供给向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健康养老等多种功能拓展。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旅游村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积极发展智慧乡村游。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民族特色村寨”“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村”“生态文化村”建设。积极发展特色农庄、精品客栈、休闲庭院、农家乐、森林人家、乡村民宿、乡村手工业等新兴产业。积极发展以回归自然、感受传统、放松身心等为调养手段的农村健康养生业态。实施“云上云”行动计划,建设农业云,加强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云南分中心、林业大数据中心、林权交易(收储)中心建设,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省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族宗教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云南农业大学等负责)

  (六)实行产城融合、产村融合和精准脱贫融合发展新模式。强化城乡规划统筹,将现代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打造一批现代农业型、旅游型、商贸型、生态园林型特色城镇。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培育适宜发展的特色种养、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每个村寨形成1-2个优势产业,让农民群众既安居又乐业。实施产业精准扶贫行动计划,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牧业、劳务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民族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发展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紧密结合,带动贫困群众充分参与和直接受益。(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扶贫办、农业厅、林业厅、旅游发展委、民族宗教委、商务厅等负责)

  (七)创新产业链和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正确处理农业企业、工商资本和农民的利益关系,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产品购销、社会化服务、利益兜底、收益分成等环节上的农民利益。积极推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支持农业企业以合同、订单等模式与农民或农民合作社建立稳定合理的购销关系。支持农业企业以保底价收购、现金或实物返还、土地入股、资金入股、利润分成、保底分红、二次分红、二次返利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开展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贫制度试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探索贫困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引导贫困村将集体资源资产资金、贫困户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个人资产入股,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模式,提高资产收益,增加贫困户入股资金分红、土地租金等收入。(省农业厅、林业厅、财政厅、扶贫办、水利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负责)

  (八)坚持走绿色生态低碳发展路子。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和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循环农业、节水农业、绿色农业。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农业剩余物和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乡村旅游要走节能、节水、节地的发展路子,杜绝违规建筑和占用耕地乱搭乱建现象,完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产和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倡导文明旅游、低碳旅游。实施新一轮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有序开展农村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七改”行动和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三清”工程,全面改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人居环境质量。(省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九)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农田水利、乡村公路、电力通信、农村物流、乡村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全面改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设施条件。以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为导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地改造。加强重点水源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行政村宽带全覆盖。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体系。加快省、州市、县、乡四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电子商务“双创”园区建设。完善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等负责)

  (十)切实落实各种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子基金要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鼓励各地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投入。对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按照规定享受税收支持政策。注重特色、精准和实效,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切实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好政策性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涉农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力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农产品指数保险、农业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适应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推动保险服务范围由农业生产环节向农业全产业链转变,服务从单一的生产环节向产、供、销全产业链延伸。各地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所需用地计划指标。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落实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加大旅游扶贫和乡村旅游用地保障。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推动和培育“星创天地”建设,加快推进我省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农村创业。采取政府购买、资助等方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税局、金融办、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省国税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等负责)

  (十一)积极开展试点示范。积极争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推进陆良、弥勒、澄江、祥云、腾冲等5个县、市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结合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脱贫攻坚、全域旅游行动、农村综合改革,鼓励各地积极开展试点,在产村融合、产城融合、精准脱贫融合等多种发展路子和模式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旅游村镇”“乡村旅游示范村”“产业扶贫示范村”。省级每年选择10个县市区、100个乡镇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扶贫办、旅游发展委、农业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负责)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遵循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试点示范、有序推进,避免“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省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省农业、林业、供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旅游、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合力。(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林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财政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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