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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
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6〕9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实施方案和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130号)要求,全省各级投资审批中介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即将建成运行。为规范全省中介超市运行管理,营造公平开放、公正透明、竞争有序、执业规范、便企利民、廉洁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运行准备

(一)创造运行条件。中介超市是公开选取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的统一平台,是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尽快组织完成系统部署、平台搭建、项目组织、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中介超市按时达到运行条件。

(二)明确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明确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为本级中介超市的运行管理部门,赋予管理服务和监督评价等职责,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中介超市正常运行。

(三)认真组织入驻。各级发展改革、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梳理编制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与之对应的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网上中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对事项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有关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入驻全省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类型和工作流程,及时组织开展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审核、备案和入驻工作,真正实现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平等竞争,打破地域壁垒限制和行业垄断保护,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二、规范运行管理

(四)界定选取范围。全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采购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采购、竞争选择、一事一选”的原则,对照各级政府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组织使用财政性和国有资金采购建设工程投资审批中介服务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涉密项目除外),进入本级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所签合同在本级中介超市进行登记,并与投资审批监管平台实现项目代码关联,纳入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监督管理。

(五)严格项目管理。各级投资审批部门不得委托所属(主管)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与本部门投资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对中介超市选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事项,投资审批部门应当优先受理审批,财政部门应当按时拨付有关费用。对采购单位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完成的服务事项,各级中介超市要严格审查把关,不得选取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

(六)加强行业监管。入驻全省中介信息管理系统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在各级中介超市开展有关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介超市运行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中介服务。同时,要严格行业自律,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完善举报投诉机制,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强化制度建设。各级中介超市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要求,制定严格的运行规则、监督管理等制度,确保中介超市公平、公正、公开、规范、高效运行。实行中介服务星级评价和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关业务信息,并将信用记录信息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等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清退出云南省中介超市。

三、全面组织实施

(八)统一思想认识。中介超市运行管理是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政府采购方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转变思想观念,主动参与公开选取中介服务。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中介超市健康有序发展。

(九)精心组织运行。各级政府要尽快组织本级中介超市启动运行,根据采购单位的中介服务项目需求,认真做好采购公告审核发布、中介服务机构公开选取、跟踪合同洽谈和记录信用信息等工作。凡使用财政性和国有资金购买的中介服务项目,省和州市级采购单位必须在2016年3月31日前、县级采购单位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全部进入本级中介超市公开选取。

(十)严明工作纪律。各级政府要组织政府督查、监察、财政和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进入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受理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违规使用财政性和国有资金支付中介服务费用以及违反公平开放原则、故意阻挠或限制符合入驻的中介机构进驻中介超市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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