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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专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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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日报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6日在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李 宁

2015年全省检察工作情况

过去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省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关心和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的新使命、新定位、新要求,及时研究制定《保障和服务云南“三个定位”战略目标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得到了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

着力营造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高度重视经济下行压力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风险,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1322人、起诉1658人。立案查办发生在市场监管、社会治理中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嫌疑人969人。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179个单位和个人因有行贿犯罪记录受到相关单位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理。

着力服务企业健康发展。主动听取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与省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工作通报等机制,精心编撰15个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对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平等司法保护,依法稳妥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促进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

着力维护民生民利。批捕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65人、起诉47人,批捕生产销售假药、走私冷冻肉等犯罪嫌疑人106人、起诉88人。严肃查办扶贫救灾、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实施中的职务犯罪嫌疑人486人。认真办理涉及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的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80件,切实解决好关系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611人、起诉1768人。

着力保障沿边开发开放。切实加大对涉边涉外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煽动分裂国家、偷越国(边)境等犯罪嫌疑人213人、起诉387人。严肃查办发生在“五网”建设、招商引资中的职务犯罪嫌疑人453人,保障边疆经济发展。积极开展“天网行动”,从境外追逃、劝返职务犯罪嫌疑人9人。为老挝北部五省检察官举办专题培训班,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司法交流合作。

二、立足宪法定位,强化法律监督

始终把检察工作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总体布局,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促进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

坚持打防结合保稳定。严厉打击暴力恐怖、“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3856人、起诉44646人。健全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办理、刑事和解等机制,对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3207人、不起诉1140人。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双向”司法保护,坚持少捕慎诉,落实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保护制度,决定附条件不起诉317人;推动落实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经济帮扶等综合救助措施,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恢复正常生活和学习。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把释法说理纳入办案各个环节。认真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注重在少数民族地区用民族语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选编典型案例在央视“法律讲坛”栏目播出,增强群众法治意识。

注重惩防并举反腐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697件212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8亿余元;查办县处级以上要案148人,其中厅级干部29人,同比上升81.25%。突出办案重点,查办行贿犯罪案件372件409人,人数同比上升19.94%;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26件1089人,查办“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80件462人。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案例分析,发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640件,推动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强化依法决策和内部防控的规章制度277件;开展警示宣传教育8121次,运用微电影、廉政短片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力度;认真落实跨省(区)预防职务犯罪协作机制,对中国中铁等企业的重大工程开展专项预防,省检察院服务“一带一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会议上作交流。

强化诉讼监督促公正。全面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责,监督立案、撤案2187件,纠正漏捕、漏诉1933人,提出抗诉261件,监督纠正侦查、审判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4559件,纠正提请和裁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768人。扎实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活动,纠正脱管、漏管2343人,监督收监执行261人。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审查申请监督案件6817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56件,对审判和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4795条。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和落实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省检察院对巧家县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立案复查,经深入调查取证,以证据不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后依法改判无罪;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办案机关对599名无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研究制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意见》,建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事项跟踪督办制度和律师联络平台,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

三、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检察公信力

始终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战略性工作来抓,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内正确行使。

更加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8件,满意率100%,及时回复省人大常委会转办涉法涉诉信访209件,书面答复意见建议658条。接受了全国、省人大代表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检察工作的视察,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旁听评议公诉案件等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应当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的89件案件全部进入监督程序。邀请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参与咨询论证、信访接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及时公布检察机关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深入整治司法不规范问题。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围绕执行办案规范不严格、司法作风不文明等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征求意见、案件回访等工作,随机抽取58883件案件进行评查,针对发现的23类问题,制定38项整改措施,挂牌督办6件案件,查处问责2件典型案件责任人,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严格执行“八项禁令”,进一步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

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活动进行实时、动态和全程监督,纠正办案中的不规范情形1633件;对近三年来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整改11个共性问题。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和撤案、不起诉报批制度,强化对下级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认真审查涉检申诉案件,变更、纠正原处理决定16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担,对14件负有国家赔偿义务的案件支付赔偿金42.71万元。

四、深化司法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

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有序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围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等4个方面改革内容,在6个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分步实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遴选产生首批152名纳入员额的检察官。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探索建立检察官业绩评价机制和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稳步推进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经验在全省深化改革会议上作交流,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

探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在8个州市积极推进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为重点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0件,2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探索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不作为或乱作为督促依法履职754件,省检察院在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就构建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新体系作交流发言。

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全省三级检察院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有效解决基层偏远地区群众信访难的问题。强化首办责任制和一体化办理机制,实行诉访分离,依法妥善处理8062件信访案件,信访总量、集体访、告急访连续两年下降20%以上。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对因刑事犯罪造成生活困难的828名被害人发放救助金813万元。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以案件信息公开为重点,在互联网上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594条、法律文书18548份;公开审查、旁听评议案件1188件,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检察机制。积极运用新媒体推进检务公开,全省检察机关“两微一端”在全国第4家实现全覆盖,发布各类信息18万余条,省检察院“两微一端”分别被评为“中国最具影响力政务微博”“优秀政务微信公众号”“优秀政务客户端”,“互联网+检察工作”新模式取得明显成效。

五、强化自身建设,夯实发展根基

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

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深化理论学习,扎实推进“为官不为”和“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好不严不实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全面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7名违纪人员;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察和明察暗访,对4个州市院进行巡视,切实解决发现的问题,省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被省委评为优秀。

持续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分类组建检察人才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集中优势力量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开发全国、全省精品课程,综合运用案例教学、模拟演练等方式,组织各类培训279期、培训18735人次。大力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强化干部上挂下派实践锻炼,不断提高队伍实战能力,4名检察人员分别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称号,32名检察人员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各类专家人才库,9件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案件和优秀案件。

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我省基层检察院抽样评估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切实提高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水平。统一招录214名检察人员,全部完成139名少数民族“双语”定向生培养录用工作。坚持经费向基层倾斜,先后争取资金1.01亿元补助基层检察院,“两房”建设化债率达95%。深入开展“六位一体”检察援藏工作,切实提升藏区检察机关自我发展能力。深化电子检务工程建设,电子卷宗系统建成运行,高清视频会议、远程提讯等系统建设持续推进,5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

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检察机关文明司法水平不断提升,8个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114个检察院被授予“云南省文明单位”称号,全省检察机关被授予“云南省文明行业”称号,135个集体、61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昆明市检察院、鲁甸县检察院荣立集体一等功,泸西县检察院控申科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凤庆县检察院杨群芳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盐津县检察院唐仲远被评为云南省道德模范。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路子的重要一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三大战略定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为我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头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把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和重要目标,加大对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的犯罪。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三、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影响我省重大经济政策实施、重大改革措施落实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腐败问题。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

四、着力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

五、全面推进检察改革。统筹抓好省委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和检察机关自身改革项目,大力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4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六、大力加强自身建设。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加强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大力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对边疆、民族、贫困地区检察院的支持力度,深化检察援藏工作,继续推进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扎实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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