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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16〕2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应急产业是为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提供专用产品和服务的产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3号)精神,推动全省应急产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我省实际,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依托,以改革凝聚动力,以创新驱动发展,紧紧抓住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的关键性问题,加快应急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着力推进应急产品产业化,应急产业基地化,不断提升应急产业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强化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质保障、技术支撑和专业服务能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应急产业规模和应急产品应用明显扩大,应急产业体系初步形成;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批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制造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一批自主研发的重大应急装备投入使用;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发展一批应急特色明显的中小微企业,创建一批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领域

(一)发展监测预警类应急产品,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在自然灾害方面,发展地震、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监测预警设备;在事故灾难方面,发展矿山安全、石油化工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旅游安全、建筑施工安全、交通运输安全、城市公共服务安全、防火安全、环境安全、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监测预警装备;在公共卫生方面,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等应急检测装备,流行病监测、诊断试剂和装备;在社会安全方面,发展城市安全、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监测预警产品。同时,发展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及设备、核生化源和放射性危险物品探测检测产品等。

(二)发展预防防护类应急产品,提高个体和重要设施保护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在个体防护方面,发展应急救援人员防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避险、特殊工种保护、家用应急防护等产品;在设备设施防护方面,发展社会公共安全防范、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重要生态环境安全保护等设备。

(三)发展处置救援类应急产品,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高效性和专业性

在现场保障方面,发展突发事件现场信息快速获取、应急通信、应急指挥、应急电源、应急后勤保障等产品;在生命救护方面,发展生命搜索与营救、医疗应急救治、卫生应急保障等产品;在抢险救援方面,发展消防、建(构)筑物废墟救援、矿难救援、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程抢险、道路应急抢通、航空应急救援、水运应急救援、轨道交通应急救援、特种设备事故救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疫情疫病检疫处理、反恐防爆处置等产品。

(四)催生应急服务新业态,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的社会化服务水平

在事前预防方面,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消防安全、安防工程、应急管理市场咨询等应急服务;在社会化救援方面,发展紧急医疗救援、交通救援、应急物流、工程抢险、安全生产、航空救援、网络与信息安全、灾害保险等应急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技术创新,加快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

加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应急产业有关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应急产业领域科研平台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进行产学研协作。鼓励充分利用军工技术优势发展应急产业,推进军民融合。创新商业模式,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应急产业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安全监管局、国防科工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配合)

(二)以市场为导向,推进应急产品产业化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用目录、清单等形式明确应急产品和服务发展方向,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应急产品和服务。适应突发事件应对需要,推进应急产品标准化、模块化、系列化、特色化发展。加快发展应急服务业,推动应急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和规模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安全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三)强化应急产业项目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加强规划布局、指导和服务,鼓励昆明、玉溪、曲靖、楚雄、红河、大理等州、市依托现有开发区、工业园区(聚集区),以现有应急技术研发、应急产品制造和应急服务企业为基础,支持、培育和发展应急产业基地,形成区域性应急产业链,实现应急产业集聚发展。(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安全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四)创新发展方式,支持企业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品牌经营等方式进入产业领域,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应急产业优势企业带头作用,培育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具有同行业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应急产业领域中小微企业,促进特色明显、创新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安全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五)加强政策引导,推广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

加强全民公共安全和风险意识宣传教育,激发单位、家庭、个人在逃生、避险、防护、自救互救等方面对应急产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完善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高层建筑、学校、公共场所、应急避难场所、交通基础设施等应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及各类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的装备配备标准,推动应急设施设备装备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利用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支持重大应急创新产品首次应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提供应急服务,支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应急服务机构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地震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应对处置协同能力

进一步完善应急监测与应急调度指挥系统建设,健全应急产品实物储备、社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管理制度,建设应急产品和生产能力储备综合信息平台,提升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同保障和信息共享能力。加强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建设,提高应急产品物流效率和应急物流保障能力。推动应急服务业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相结合,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地震局,云南保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交流合作,促进应急产业开放合作

围绕“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和把我省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定位,依托中国-南亚博览会和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着力推进国际、省际之间的应急产业开放合作,建立产业“战略联盟”等合作机制,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南亚东南亚)应急管理与产业交流合作平台。引导外资投向应急产业有关领域。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应急先进技术和先进服务理念,实现产业化,提升企业竞争力。组织开展展览、论坛、培训及贸易促进活动,充分利用相关平台交流推介应急产品和服务。(省应急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省级各块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各级政府用于产业及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要将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应急产品和服务项目列入重点支持范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各级政府采购优先推荐使用本地企业的应急产品和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应急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加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有关所得税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应急产业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投融资政策

鼓励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及创业与私募股权投资投向应急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应急产业企业采取上市、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等多种形式,在国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应急产业企业的担保力度。利用各级财政信贷引导资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应急产业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证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土地政策

推动应急产业向产业园区集聚发展,在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对应急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支持。(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应急产业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着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的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和科研团队,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经营管理人才,造就一批领军人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应急产业有关专业或课程。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有关培训机构、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应急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利用各类引才引智计划,完善相关配套服务,创造吸引和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鼓励海外专业人才来我省创业。(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发展环境

建立应急产业运行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加强应急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应急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托现有的国家和社会检测资源,提升应急产品检测能力。

鼓励发展应急产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厅、质监局、统计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全省推动应急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指导全省应急产业推进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和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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