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字体: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
2016年“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6〕3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支持创办小微企业,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全省“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目标任务为3万户。(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共同推动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取得实效。

(二)落实配套资金。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目标任务将本级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到位,足额发放,保障微型企业培育工程顺利推进。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承办部门要通过政策宣传专栏、政府网站、手机短信、公众微信等方式,宣传扶助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倡导尊重创业、尊重劳动的风尚,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

(四)用好工作平台。有关单位要抓好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作信息平台培训工作,充分使用平台,加强跟踪问效和督促督查,发挥平台效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附件:2016年“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_页面_3.jpg

中国政府网
微信 微博 电脑版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政协云南省委员会 |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云南省检察院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公众号 微博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