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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森林防火命令

云政发〔2016〕24 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16年2月以来,全省气温回升,大风天气增多,加之受前期雨雪冰冻灾害影响,林下可燃物厚积,森林火情火灾多发。今后3个月是我省火险最高、火患最多和防扑火任务最艰巨的攻坚时期,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省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全省进入森林高火险期,特发布命令如下:

  一、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各地要严格贯彻执行防范第一的工作要求,关口前移,千方百计管住野外火源。要充实巡护力量,增设检查站点,加强进入林区人员防火安全检查和教育。重点林区、关键部位要组织武警森林部队、森林公安开展巡山护林,严禁一切火种入山,严厉处罚违规用火行为。要严肃整治野外生产用火,禁止在林缘农田(地)进行农事用火。加强中小学生的安全防火教育,落实特殊人群的监护人责任,严防失火。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及时清除林区内及其周边危险可燃物。边境州、市要严密监测,严防境外山火烧入。

  二、着力加强宣传培训。县级以上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高火险期公告、禁火令,进行森林防火全民动员。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通信公司、报刊和网站要及时免费播报和发送森林防火命令、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典型案例、警示短信,开展全民宣传教育。要认真组织开展基层扑火指挥员、专业和应急扑火队员、护林员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扑火、避火意识和技能。

  三、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政府督办内容,组成督查组,深入森林防火重点地区、高火险区、敏感地区和火灾多发区开展督查,做到重点林区领导带队亲自督查、重点时段专项督查、关键部位反复督查、火灾多发区蹲点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和工作漏洞。

  四、全力做好应急值守。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严格执行统一、归口管理的火情报告制度。政府分管领导要保证随时到位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保证随时赴火场一线指挥扑火救灾,武警森林部队、森林航空消防、地方专业和应急扑火队要时刻保持战备状态,驻军、武警、公安、消防、人武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执行扑火任务。

  五、安全处置森林火灾。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I级、II级火险县及森林防火重点单位、重点乡镇要分别组建60—90人、30—60人、20—30人、15人的专业扑火队。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启动预案,按照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森林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扑救方案,领导靠前指挥,果断实施重兵扑救。要充分发挥武警森林部队、森林航空消防和地方专业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优势,提高灭火效率,严防人员伤亡事故。

  六、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将森林防火作为当前林业工作头等大事来抓,确保队伍建设、经费物资保障、工作措施等落实到位。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全力做好预防及处置森林火灾的协同工作。对防火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森林火灾频发、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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