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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与16个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云南省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组织对各州、市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优秀等次
昆明市、保山市、德宏州、怒江州、西双版纳州、临沧市、曲靖市、大理州、楚雄州、普洱市、玉溪市、昭通市。
二、合格等次
迪庆州、文山州、丽江市、红河州。
希望各州、市再接再厉,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抓好2017年及“十三五”污染减排工作,为推动云南绿色发展、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新的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