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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7〕6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云南省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切实抓好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现提出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法治建设

深入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做到知法守法、诚信经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省食品安全协会配合)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我省配套制度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法制办配合)制定出台《云南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办法》,(省粮食局负责)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推动《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修订,(省农业厅负责)完善学校食堂与集中外购学生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省教育厅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省食品安全协会配合)

二、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

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与跟踪评价。拓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承担单位,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探索社会化力量参与机制,促进标准更加科学合理。(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加快我省特色食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完善标准体系,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的衔接,促进我省食品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地方标准目录。加强新标准的学习理解和运用,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逐步具备指导、解答标准的能力。(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三、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地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农业厅配合)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鼓励现有有关行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切实开展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治理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学习长株潭试点经验,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省农业厅、环境保护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源头治理

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试点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省农业厅负责)

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探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省农业厅负责)

五、严格日常监管

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大型食品和食品有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授权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食品摊贩实行集中规范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有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省质监局负责)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加大已注册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省粮食局负责)贯彻实施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推进列车快餐供应商资质管理,做好春暑运、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铁路食品安全工作。(昆明铁路局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实施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保证餐饮原料购进质量,鼓励规模化餐饮企业实行风险自查制度,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环境卫生、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各项制度规范,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严肃查处“一非两超”(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违反餐饮操作规范的行为,落实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点、铁路餐饮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旅游发展委,昆明铁路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密防控风险

组织实施国家、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农业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省农业厅负责)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统筹国家、省、州市、县四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省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质监局、粮食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省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质监局、粮食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修订《云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支持有关部门组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配备应急设备,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国家和省2017年抽检计划,抽检项目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项目,特别是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真菌毒素等人民群众最为担忧的指标。检验机构要确保检验数据客观准确,要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督和考核评价,每季度公布考核评价结果。抽样检验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要全部向社会公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粮食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边境进出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昆明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专项抽检、执法抽检等数据,准确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编制全省食品安全年度报告。(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研究中心负责)

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省农业厅负责)积极采取帮扶措施,进一步促进云南高原特色食品、农产品出口。(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台促进食品工业发展实施意见,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厅、商务厅配合)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冷链物流发展,完善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农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八、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省农业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滥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省农业厅负责)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省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质监局、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典型、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省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质监局、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民族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在民族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对民族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民族宗教委配合)

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以及鉴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厅、质监局、工商局、粮食局、公安厅,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法院,省检察院配合)加强重点食品类别广告整治,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省工商局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有关产品执法打击力度。(省质监局负责)持续开展加大重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省打私办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昆明海关配合)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和省食品安全规划,着力推进我省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及治理体系现代化。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农业厅、财政厅配合)州、市疾控机构风险监测设备达标率达到85%以上。(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食品犯罪侦查力量,推进在省、州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成立专门的食品犯罪侦查机构,明确人员和工作经费,增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力量。(省公安厅负责)加大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昆明中心、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安全检测昆明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省疾控中心、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一批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专业性检验检测中心和基准实验室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其龙头带动作用,提升全省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制定鼓励政策,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加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继续推动食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省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农业厅、卫生计生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示范。(省科技厅负责)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粮食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省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推广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运用,推动企业上线运行,增加上线企业数量,提高监管效率。加强肉类、婴幼儿配方乳粉、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省农业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升省、州市、县三级疾控机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继续开展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食物中毒等紧急救治项目,着力提升基层紧急救治能力。(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政府食品安全办配合)

十、严格考核问责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一岗双责”、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保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和能力建设,夯实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基础,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发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力量,通过学习培训、检查考核等,强化其食品安全工作统筹协调作用。(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力度,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省财政厅,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根据《云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和《2017年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对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评结果运用,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失职渎职责任。(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

十一、推动社会共治

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发挥省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团队和省食品安全信息应用中心作用,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省新闻办,省食品安全信息应用中心配合)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宣传。(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继续开展博士团边疆行、专家服务团基层行,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充分发挥省食品安全协会等行业协会、学会在自律、维权、服务、科研等方面的作用。(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省食品安全协会负责)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加大对昆明、曲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开展中期评估,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中开展创建“放心菜、放心肉超市”活动,探索在旅游景区、农庄、庄园和食品生产加工产业园区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继续做好食品安全县创建有关工作。加大对第二批麒麟区、师宗县、广南县等7个国家级和10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巩固创建成果,提升监管能力。(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厅,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贯彻实施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二、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完善村(社区)监管网络。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加强检查员专业培训,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鼓励人才向监管一线流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

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专项补助经费的预算编制、项目储备,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次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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