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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云南省技能强省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云政发〔2017〕4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技能强省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技能强省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发〔2017〕1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0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3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提高企业职工技术水平,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创造技能人才红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扣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以提升劳动者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创造技能人才红利为任务,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培养300名“云南首席技师”、2万名“云南技师”、30万名“云南技工”、40万名“云南工匠”,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140万人左右,培训各类劳动者总量达1000万人次以上,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数量充足的技能人才队伍,为我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强大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行动

(一)坚持高端引领,培养数十万技能人才

1.培养百名“云南首席技师”。2017—2020年,每年从优秀技能人才中新选拔不少于40名“云南首席技师”进行培养。“云南首席技师”领衔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术创新、带徒传艺。到2020年,“云南首席技师”总量达300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2.培养万名“云南技师”。2017—2020年,每年从产业工人中新培养5000名技师、高级技师。通过新技师培训计划,鼓励高级工、技师通过专项培训晋升相应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鼓励已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提升其岗位技能和创新能力。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到2020年,新增“云南技师”2万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3.培养30万名“云南技工”。2017—2020年,每年从新增劳动力中培养7.5万名中级工以上技能人才。通过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作用,围绕培养巩固提高烟草、能源、冶金、化工等传统支柱产业及发展8大重点产业紧缺急需的技能人才,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收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全日制学制教育,培养中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到2020年,新增云南技工30万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4.培养40万名“云南工匠”。2017—2020年,每年从社会劳动者中新培养10万名能工巧匠。通过重点面向具有较高艺术和经济价值的传统民族民间工艺领域,遴选一批有一技之长、有一定影响的民族民间工艺技能人才,鼓励其创新工艺、研发新品、弘扬云南民族民间工艺文化,支持其以师带徒和专业化培训方式培养一大批扎根云南民间的工艺传承人和技能人才。到2020年,新增“云南工匠”40万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统筹发展职业教育,培养百万技能新军

5.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促进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特色办学,密切产学研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及独立学院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招生计划、经费投入等逐步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倾斜。在现有高等职业院校中,遴选一批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职教特色鲜明的专业,开展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和专业学位试点工作。根据高等学校设置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完善五年一贯制、单考单招、“三校生”考试和“3+4”(中职升本科)等考试招生办法,拓宽技能人才多元化成长通道。到2020年,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60万人。(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6.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成果。继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鼓励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办学资源。推进职教园区、县级职业高级中学(职教中心)与城市院校、科研机构等对口合作,实施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逐年增加省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发展建设。到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80万人。(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7.加快技工教育创新发展。实施职业教育补短板工程,支持一批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就业质量高、服务能力强、办学整体实力领先的优质技工院校进行基础能力建设。将技工院校纳入全省中职学校统一招生、统一计划、统一宣传、统一录取平台,将入读技工院校的学生计入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统计范围。推动技工院校与职业院校同步建设、同步发展。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层次,申办技师学院。将技工教育纳入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盘子,从2017年开始,每年按上年末省属技工院校在校生人数所占省属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的比例,从省级财政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切块安排用于省级技工院校发展。省属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生均经费参照高职高专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同步提高,省属普通技工学校生均经费与省属中专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同步提高。到2020年,全省技工院校培养规模达30万人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三)加强职业培训,提升千万劳动者技能素质

8.大力提升农村劳动者技能素质。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技能脱贫千校行动、转移就业百日行动计划。围绕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提高贫困人口就业能力,通过培训一批适应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劳动者、转移输送一批技能劳动力、培养一批适应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创业扶持一批劳动者就业等“四个一批”技能扶贫行动,实现“一人一技、一技促脱贫”。集中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实现宣传引导到位、服务对接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让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特别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得到便捷的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得到职业技能培训,大幅提升贫困地区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拓宽转移就业渠道,改善创业基础条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扶贫办、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实施“两后生”职业培训计划。坚持服务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学手艺、学技术、找出路,按照“部门协同、州市组织、学校承办、家庭支持、学生参与”的原则,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采取长、中、短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模式,分类组织实施培训。(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围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以政策扶持为推动力,探索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体系,培育一批具有高素质、高技能、会管理、会经营、讲道德、有责任的新型职业农民。(省农业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实施雨露计划。统筹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协同推进作用,坚持就业导向,通过政策扶持,逐步提高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比例,确保每个孩子学会一项有用技能,使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创业就业能力得到提升,家庭工资性收入占比显著提高,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脱贫。(省扶贫办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实施青年能力素质提升计划。聚焦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培养青年脱贫生力军为核心,以分类指导为抓手,对初、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有培训和就业愿望的农村青年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对接就业信息、提供见习岗位,着力解决“两后生”就业难题;对新型农民、农村致富带头人开展创业能力、电子商务、市场经纪等培训。在精准识别上见实情,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脱贫上求实效。(团省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等部门配合)

9.大力提升企业职工技能素质。实施百万职工培训计划。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加大职工培训工作力度,实施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积极探索“互联网+技能培训”新载体,适时启动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在线学习试点工作。组织开展百万职工职业道德、文明素养、技术技能、法治意识等“大培训、大练兵、大提升”活动。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企业、社会培训机构,重点面向企业中青年职工、待岗职工、转岗职工、失业职工,开展以“职业培训包”为主要模式的职业培训。开发符合云南特点的职业培训包,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开发培训包补助。(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云南开放大学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实施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计划。开展“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扩大试点院校的招生自主权,推动试点院校根据合作企业需求,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招生与招工方案,改革考核方式、内容和录取办法。鼓励企业组织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10.大力提升重点群体技能素质。实施高校毕业生技能提升计划。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能力提升行动、创业引领行动、校园精准服务行动、就业帮扶行动、权益保护行动,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和“大学生创业培训年度计划”,把职业生涯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大学生培养全过程,组织毕业生开展职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各高校配合)

实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计划。对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女性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家政服务企业在岗的女性家政服务员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对有意愿或已在家政服务行业创业的女性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省妇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鼓励引导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到2020年,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至少1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从事企业技能岗位的残疾人都有机会得到1次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创业培训。(省残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到2020年,组织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参加培训,力争使有培训愿望和需求的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都能接受1次相应的补贴性职业培训,帮助其顺利实现再就业和稳定转岗。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重点开展创业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四)增强技产互动,助推产业发展

11.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以实施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抓手,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到2020年,建成1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个国家级基地给予500万元补贴,每个省级基地给予400万元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12.推进校企合作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校企合作,建立政府部门、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合作机制,加大引企入校力度,企业可到职业院校建生产线,共建生产性实习工厂,探索校企股份制合作、独资经营、租赁承包、前校后厂等多种校企合作模式,鼓励一校多企、一个专业多个企业。职业院校可与合作企业共同建立科研基地、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共同培养科研型、生产型、销售型人才。各职业院校根据当地产业工人需求设立专业,确定招生规模。鼓励职业院校与民营(中小)企业合作培养技能人才,为民营(中小)企业发展输送技能人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13.推进产教融合发展。各州、市在城市建设中应加大职教园区、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区建设的融合力度,支持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公共创业实训基地,推进职教园区、产业园区、城市新区融合发展,增强产教互动、产城互动,提升职业教育对城市发展的支撑作用,提升技能人才对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建设云南民族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部门配合)

14.推进云南技能品牌创建。各州、市要树立品牌意识,依托技能人才相对集中的特色镇、特色村,制定相应技能品牌打造政策,打造出如“临沧保姆”“鹤庆银匠”“剑川木雕”等一批特色技能品牌,每个州、市重点打造1—2个全国叫得响的技能品牌,每个县、市、区重点打造1—2个全省叫得响的技能品牌。省级组织开展“技能强省示范县”“云南技能品牌”命名活动。(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15.鼓励支持技能人才创业创新。组织引导广大技能人才积极投身创业创新生动实践,强化技能人才创新成果交流转化,加大技能人才技术创新奖励力度,不断提升技能人才整体创业创新能力。鼓励技能人才以科研成果作价入股,推动知识、技术、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国有企业技能人才经单位批准,可停职停薪创办企业。3年内不再创办企业的技能人才允许回原单位工作,3年期满后继续创办企业的技能人才按照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经单位批准停职的技能人才,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个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工商局、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五)以世界技能大赛为龙头,广泛开展技能大赛

16.以世赛、国赛为重点打造竞赛品牌。对标世界技能大赛项目和技术标准,组织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云南省选拔赛,向国家选送我省优秀选手。重点组织普洱茶、木雕、银雕等项目的国际、全国和全省性技能大赛,重奖获奖选手,授予技能大师称号。加强竞赛教练、项目翻译、技术指导等专家队伍和设施设备、场地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财政厅,省总工会,有关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17.组织职业院校、企业职工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发现和选拔优秀技能人才的作用,开展全省各职业院校系列技能竞赛活动,激发学生学技能、比技艺的热情。开展政府引导、工会动员组织、行业企业集团实施和社会组织各方参与的群众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在职工中形成学技术、赛本领、展风采和创先争优、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总工会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六)创新激励机制,激发技能人才活力

18.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以政府激励为导向,以企业激励为主体,以社会激励为辅助的技能人才激励体系。对经我省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每3年组织1次全省高技能人才表彰,推荐评选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授予“云南省技能大奖”“云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对由我省选派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12万元、8万元、3万元,教练员、技术指导、技术翻译等专家团队给予同等标准一次性奖励。对我省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授予“云南省技术能手”称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19.提高技能人才待遇。重视在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和评选劳动模范,积极推荐技能人才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在每年组织的省委联系专家休假活动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各地、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下属优秀技能人才带薪休假、休假疗养、体检等活动。

探索国有控股企业关键技术技能岗位持股。探索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实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等激励办法。对参加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从成果转化中以奖金、股份或期权等多种方式给予相应奖励。在生产一线作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在带薪学习、休假疗养、出国进修等方面,与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优先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和“兴滇人才奖”“云南首席技师”“云南省技能大奖”“云南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参加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享受我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20.提升技能人才成长空间。构建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立交桥”,对取得工程技术类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按照大专学历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其他技工学校毕业生,按中专学历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申报评审程序和渠道按现行规定办理。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参加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方面,分别享受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相应政策待遇及就业补贴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21.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鼓励用人单位自主采用刚性或柔性方式引进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对我省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参照“云岭英才计划”享受有关待遇。引进我省产业发展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符合《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办法》有关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和服务。对企业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等在户籍、住房、医疗、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方面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22.加强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技工院校招聘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获得“云南省技术能手”以上荣誉的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可打破原有的招聘条件限制,不拘一格招聘,进一步放宽学历、年龄等限制,简化程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职业技能、专业知识和实际授课水平,灵活运用考核、考察等方式招聘。在技工院校教师中全面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将州、市属技工院校(含民办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和核准权限下放至州、市,实行属地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技能强省行动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财政、农业、国有资产监管、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省直部门和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技能强省行动有关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省财政要筹集资金对技能强省行动计划各项工作给予支持。各州、市要根据本地工作目标,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相应经费。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资总额1.5%—2.5%足额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要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三)加大宣传动员。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技能强省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恪尽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每年7月定为“云南技能宣传月”,集中开展一批活动,集中宣传一批典型,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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