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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6 号)精神,根据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现对各项重点任务作出如下分工。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一)推动知识产权质量提升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政策实施,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引导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获取核心关键技术发明专利,扶持企业培育知名品牌,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和标准的融合,构筑产业知识产权质量优势。(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负责)
(二)优化知识产权数量布局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强企工程试点、示范工作,引导创新平台、重大科技计划、重点园区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促进形成知识产权集聚区,以滇中新区为突破口,推动重点区域知识产权数量布局,提高全省知识产权拥有量。(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滇中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强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保护
结合众创空间发展,建立面向创新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帮扶机制,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中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形成,积极引导单位和个人积累知识产权。(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合作,建立订单式专利技术研发机制,鼓励和支持拥有专利技术的小微企业或科技人员开展创新创业。制定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省教育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建立知识产权激励制度
建立以实现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为纽带,促进创新成果的产业化。(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教育厅、农业厅、林业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贯彻落实《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制定出台《云南省专利奖奖励办法》。(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提升云南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在商标品牌创建、使用和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予以奖励。(省工商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一)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运用
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以知识产权运用为导向,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形成若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预警布局、资本运营等活动,带动全省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强企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扎实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实施,构建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深化知识产权金融工作
加强与科技金融政策的衔接,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融资产品,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风险评估体系,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推动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资本化和市场化运作。(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四)开展知识产权综合运用
依托众创空间和产业园区,整合各方创新和人才资源,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占股、许可、转让和股权交易,促进知识产权交易流转。(省国资委、科技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财政厅负责)
加大对企业专利转化的扶持力度,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通过无偿许可专利的方式,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中科院昆明分院负责)
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运营的众包、众筹模式,拓展知识产权运用途径。(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
创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强化知识产权执法联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加强跨地区、跨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合作,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深入开展重要展会和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及服务工作。(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林业厅,昆明海关负责)
(二)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和执行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林业厅,昆明海关负责)
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省公安厅负责)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检察院牵头;省法院,省公安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林业厅,昆明海关配合)
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昆明海关牵头;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
(三)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公开
建立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公开制度,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商务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林业厅,昆明海关负责)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诚信体系,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假冒行为以及服务机构信用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发布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报告。(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
(四)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
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工商局配合)
发挥行业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省打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跟踪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和竞争动态,提升产业专利风险预警防范能力。(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配合)
开展主要贸易目的地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研究,帮助企业建立产品出口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防范机制。(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配合)
积极探索对外合作中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省商务厅牵头;昆明海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云南省分会配合)
(五)开展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医药、农林、畜牧、旅游领域创新成果的专利、商标和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旅游文化、民间文学艺术、民族工艺等产业的外观设计专利和著作权保护力度。(省文化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开展地方立法研究,完善民族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省文化厅、民族宗教委、知识产权局、法制办负责)
加强对民族医药、道地药材、农特产品等的地理标志保护,支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省工商局、质监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厅、民族宗教委负责)
四、推进知识产权管理创新
(一)深化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
完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人民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积极探索政府、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的联合推进机制,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加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健全发明报告、权属划分、奖励报酬、纠纷解决等管理制度。(省教育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探索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有关政策的进一步衔接配套。(省编办、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二)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
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评议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围绕重点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建立省级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开展重大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进行重大关键技术领域专利态势分析研究。(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负责)
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发布制度,提高创新效率,降低产业知识产权风险。(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配合)
(三)探索建立创新驱动发展知识产权评价制度
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科技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将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推动转化运用等方面的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省委组织部负责)
加大知识产权在各类科技计划和奖励评价中的权重。(省科技厅负责)
五、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一)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落实国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扩大知识产权代理领域开放政策,鼓励有关人员创办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壮大知识产权服务体系,面向企业和社会提供专利申请、缴费、法律状态查询等知识产权事务“一站式”服务。(省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探索市场化知识产权交易和信息服务机制,鼓励建立知识产权服务联盟,支持“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融合发展。(省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积极探索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二)推行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
引导和扶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行服务标准,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延伸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为全社会在创新活动中知识产权的“获权、用权、维权”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规范知识产权代理市场秩序。(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诚信经营,加强企业自律、行业监督和行政监管,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服务环境。(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三)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
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昆明代办处、国家知识产权局(云南)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和中国(云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一窗口、两中心”建设。(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增加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增设版权作品登记服务窗口,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探索专利信息大数据的深度开发利用,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基础性和公益性服务。(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负责)
六、加强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
围绕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政府间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探索国际经贸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省商务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开展南亚东南亚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研究,指导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对外投资和国际化运营。(省商务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开展周边国家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和运营,助力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负责)
(二)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知识产权学术团体,开展国际知识产权研讨交流活动、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的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推动南亚东南亚知识产权文化和人才交流。(省教育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加强国内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深化滇沪、长江经济带、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以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人才培养、智库建设等为重点,加强工作交流与项目合作,促进优势互补,实现互利互惠。(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招商合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社科院配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
强化各级财政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研发资助政策,提高知识产权产出和保护水平。(省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通过各类科技计划、产业计划、经济计划和政府采购计划等,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省地税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知识产权局、财政厅,省国税局负责)
加大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试点示范企业的补贴扶持,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贴息支持和风险补偿力度,推动知识产权与经济的深度融合。(省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和人才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教育厅负责)
加强知识产权有关学科建设和专业学位教育,在省内部分高等院校的管理学和经济学专业中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加大对各类创新创业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省教育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鼓励引进高端知识产权人才,认定一批省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高层人才和专门人才,建立知识产权智库,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省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