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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7〕2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1月24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体系

2.1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2.2 省指挥部办公室

2.3 州市和县级大面积停电事件组织指挥机构

2.4 现场指挥机构

2.5 电力企业

3 风险分析

3.1 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的风险源

3.2 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社会影响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4.2 预警

5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6.2 启动响应

6.3 应急处置

6.4 信息发布

6.5 响应终止

7 后期处置

7.1 处置评估

7.2 事件调查

7.3 善后处置

7.4 恢复重建

8 保障措施

8.1 应急队伍建设

8.2 装备物资保障

8.3 技术保障

8.4 通信保障

8.5 交通运输保障

8.6 资金保障

9 附 则

9.1 预案解释

9.2 预案实施

9.3 演练与培训

9.4 责任与奖惩

10 附 录

1. 云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 云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因地震、气象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因素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依据有关对应专项应急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信息报送、应急响应等有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大面积停电会给现代社会生产生活带来重大影响。特殊时期必须强调统一领导、资源共享、各方配合、全社会参与,必须强调执行力,提高应对效率,避免浪费有限的应急资源和时间。

属地为主、上下联动。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确保处置工作规范有序、忙而不乱。

突出重点、确保稳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政府应对重点在于确保公共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尽量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为抢修电力设施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尽快恢复电力供应。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我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见附录1。

2 组织体系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组织体系由省级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州市县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电力企业等构成。

2.1 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省人民政府成立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省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有关副秘书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专员、云南电网公司总经理担任。省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录2。

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按照自身职能主动开展应急处置、加强请示报告的同时,分别参加有关专业组的工作。当国家成立相应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时,由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省指挥部服从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加强请示报告、积极主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省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专家组成,为省指挥部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开展事态评估,对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恢复进度及应对措施进行评估,及时提供有关对策建议。

2.2 省指挥部办公室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日常工作。

2.3 州市和县级大面积停电事件组织指挥机构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成立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编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发生跨州、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省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合作事宜。

2.4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事发地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2.5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在各级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积极主动开展应急保供电和应急抢修工作。电网调度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程执行。

3 风险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主要分为电力系统风险、社会风险两个方面。

3.1 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的风险源

有关电力企业要建立健全电力系统大面积停电风险评估机制,定期组织风险评估,明确大面积停电事件防范和应对措施。

3.1.1 电力系统运行风险

云南电网与南方电网主网异步联网后,直流双极 (双回)闭锁等严重故障带来的云南电网频率稳定问题异常突出,系统频率失稳风险增加,可能引发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

局部地区电网网架结构薄弱,单线单变、同杆双回线路发生故障时,可能引发局部大面积停电事件。

3.1.2 自然灾害风险

地质灾害:我省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地质灾害可能造成重要电力设施设备损坏,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森林火灾:我省绝大部分地区森林覆盖面积大,森林火灾多发,容易导致输电线路跳闸、电站失压,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地震灾害:我省处于多个地震带上。地震极易造成电力设施设备故障或损毁,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洪涝和雨雪冰冻灾害:我省处于 “云贵准静止锋暠的覆盖范围,滇东北又处于 “华南准静止锋暠与 “云贵准静止锋暠的交接地带,夏季易发洪涝灾害,冬、春季易发雨雪冰冻灾害。洪涝灾害和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导致输电线路倒杆、断线,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1.3 外力破坏风险

蓄意人为因素、工程施工等外力破坏,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2 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社会影响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一般包括:

3.2.1 党政军机关、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通信指挥受较大制约,行政效率降低;安保系统可能受影响。

3.2.2 社会治安:市区大面积停电1天以上,公众承受能力下降,情绪恶化,可能导致民众恐慌和聚集,容易引发矛盾和冲突;市区照明系统失效、安保系统受影响,盗窃、抢劫等治安问题可能增多;可能出现哄抢生活必需品等群体性治安事件。

3.2.3 通信:通信枢纽机房运行可能受影响,大部分基站停电,自备电源失电后,公网通信大面积中断,严重影响公众的信息沟通,也给应急指挥工作带来较大不便。

3.2.4 供水、供气:大面积停电导致城市供水供气受到严重影响,市民一日三餐等正常生活难以保障,民众情绪可能失控。

3.2.5 排水、排污:城市排水、排污可能因自备应急能力不足导致系统瘫痪,引发城市内涝及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等;市民因抽水马桶不能使用,可能导致公共厕所不能满足需要,城市卫生状况可能恶化。

3.2.6 企业生产:石油、化工、采矿等需要电力降温减压或通风排气的高危企业因停电容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甚至引发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

3.2.7 医疗卫生:长时间停电难以保证手术室、重症监护室、产房等重要场所及有关设施设备持续供电,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医院结算系统、医保系统、售药系统无法正常使用;需要冷藏的药品、疫苗、生物标本、生物制品等受到影响;因为地面交通拥堵、用电设备器械不能使用等原因,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效率可能降低。

3.2.8 道路交通:城市交通监控系统及指示灯停止工作,道路交通可能出现拥堵;高速公路收费作业受到影响,隧道、桥梁等重要设施的监控、照明、通风、指示等机电系统停止工作,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拥堵甚至中断;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应急救援救护难以及时抵达。

3.2.9 城市轨道交通:调度、通信及车站照明失电,电扶梯和垂直电梯骤停,易引发恐慌及伤亡事件;列车停运,大量乘客需要地面应急交通工具疏散,可能加剧道路拥堵。

3.2.10 铁路交通:列车停运,沿途车站旅客滞留;铁路运行调度系统及安检系统、售票系统、检票系统无法正常运转;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2.11 民航:大量旅客滞留机场,旅客因航班晚点易与机场管理人员发生冲突;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2.12 供油:成品油销售系统因停电导致业务中断;重要用户和有关电力企业应急电源和救灾运输车辆用油急需保障。

3.2.13 物资供应:长时间停电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品、方便食品紧缺;不法分子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3.2.14 公安消防:电梯里大量人员被困;地铁、大型商场、电影院等可能引发挤压踩踏;以电力驱动的降温降压设备失效可能引发爆炸、火灾等衍生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繁重。

3.2.15 金融证券: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无法交易结算,信息存储及其他业务受限;安保系统可能受影响。

3.2.16 商业运营:大型商场停止营业;可能出现瓶装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抢购潮。

3.2.17 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影响;如遇重要考试,可能诱发不稳定事件。

3.2.18 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中断,影响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信息发布。

3.2.19 旅游行业:观光索道停运,可能有大量游客急需救援;旅游热点游客的吃住行出现困难,需要提供相应帮助。特殊地区、特殊时间节点出现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会加剧社会影响,需要特别重视。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电力企业要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及存煤、蓄水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4.2 预警

建立健全电力突发事件研判机制、完善电网运行风险预测预警报告及发布制度。

4.2.1 预警发布

大面积停电预警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4级,分别对应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电网企业初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的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2)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必要时通报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省 (区)人民政府。

(3)批准发布大面积停电预警后,有关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应立即按照指定的范围和时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重要电力用户、应急责任人及社会公众发布大面积停电预警信息。

4.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重要电力用户补充应急燃料,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公安、交通运输、通信、电力、供水、供气、供油等有关单位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有关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暠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有关措施。

5 信息报告

5.1 发生或初判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电网企业应立即将影响范围、停电负荷、停电用户数、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事件级别、可能延续停电时间、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向受影响区域的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和上级电网公司报告,并视情况通知有关省 (区)和重要电力用户。

5.2 事发地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有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要在2小时30分钟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5.3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通报事发地州市及以上政府。对初判为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省人民政府要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分为栺级、栻级和栿级3个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2 启动响应

接到发生或初判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报告后,启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

6.2.1 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栺级响应,应急处置工作由省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

省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国务院指示精神;

(2)组织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3)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研究决定事发地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按照有关规定,总结、报告事件处置工作;

(7)超出省级处置能力时,向国务院申请支援;

(8)当国务院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部后,省指挥部要在国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主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2.2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启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Ⅱ级响应。

启动Ⅱ级响应后,省指挥部根据需要向事发地派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组。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

(2)了解掌握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置进展,加强与省指挥部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应的指导或帮助;

(3)指导、协调事发地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协调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事宜;

(5)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2.3 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启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Ⅲ级响应。Ⅲ级响应由省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主要任务包括:

(1)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省指挥部报告事件进展、获取有关指示;

(2)指导、协调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事宜;

(4)督促做好事件处置评估。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事发地政府可视情启动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

对于同一大面积停电事件,州市响应级别一般应高于省级响应级别。

6.3 应急处置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省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有关州市、部门、单位按照 “先应急、后弥补暠的原则,依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积极主动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6.3.1 电力系统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1)有关电网企业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必要时向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申请援助;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应急电源。

(2)有关电力调度机构应科学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尽快恢复党政军重要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要通信机房、医疗卫生机构、自来水厂、排水排污、地铁、机场、铁路等重要电力用户及中心城区的电力供应。

(3)有关发电企业应迅速组织抢修受损设施设备,保证设备安全,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重要电力用户应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保障安全负荷用电,防止发生衍生次生事故;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区域、重大关键设施设备隐患排查与监测,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预判或出现险情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报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以获取必要援助。

6.3.2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

(1)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商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向指挥部提出应急保供电申请。

(2)供排水:供水企业启动应急供水措施,必要时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应急保供电;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

(3)供油: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企业保障重要用户应急用油。

(4)道路交通: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引导应急抢修车、应急通信车、应急油料保障车、应急消防车、应急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行监测,及时发布路网运行信息,并采取公路应急保障措施,必要时向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保供电申请;道路管理、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清理路障。

(5)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负责确保应急通风及应急照明系统正常启用,组织旅客转移疏散,及时发布停运等有关信息;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维护地铁出入口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电网企业及早恢复供电。

(6)铁路交通:铁路部门负责组织旅客转移疏散,为车站滞留人员协调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发布停运等有关信息;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维护车站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电网企业及早恢复供电。

(7)民航:民航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应急航空调度,保障民航飞机航行及起降安全。机场管理部门负责及时启用应急备用电源,保障塔台等设施设备用电,组织旅客转移疏散,为机场滞留旅客协调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及时发布停航等有关信息;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机场候机大厅等区域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旅客;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电网企业及早恢复供电。

6.3.3 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

(1)公安: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基本的公共秩序;交警部门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开展应急救援,解救受困人员。

(2)临时安置:民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安置点,对滞留旅客实施临时安置救助;商务部门负责组织临时安置点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与供应;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工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供电。

(3)物资供应:工商、物价部门负责市场物资供应价格监控与查处;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开展打击造谣惑众、哄抢救援物资等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调拨与供应。

(4)供气:供气企业及时启用燃气加压站自备应急电源,保证居民燃气供应。必要时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电力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

(5)企业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各自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防范衍生次生灾害,努力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危化企业消防工作,并根据需要开展消防救援;必要时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电力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

(6)金融证券:金融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金融机构防范、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金融风险问题;公安部门根据需要为金融机构提供警力,协助金融机构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协助金融企业疏导金融客户,防止矛盾激化、场面失控。

(7)医疗卫生:重点医疗卫生机构 (急救指挥机构、医院、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确保关键科室、关键设备的正常运转;大力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努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必要时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供电、供水、供油,保障通信、交通等。

(8)教育: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生安抚及疏散;学校要组织人员维护校园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协调商务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物资应急供应。

(9)广播电视: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做好特殊时期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必要时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电力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

6.3.4 公众应对措施

(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时,公众要保持冷静,听从指挥,有序撤离危险区域;受困时要保持头脑清醒,不冲动蛮干,注意节约使用手机电源。

(2)养成遇到突发情况收听应急广播的习惯,及时通过手机、广播、互联网、微博、微信、QQ 等渠道了解大面积停电事件最新动态,不散布虚假或未经证实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3)在户内应关闭燃气开关和水龙头,减少外出活动;在电力供应恢复初期,尽量减少大功率电器使用。

(4)在公共场所应打开手机照明工具观察周边情况,按照指示指引有序疏散,避免发生挤压、踩踏事故;主动帮助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群体。

(5)驾驶途中要服从交警指挥,不争抢道路,自觉为应急救援车辆预留救援通道。

(6)鼓励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公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6.4 信息发布

按照 “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暠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有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有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6.5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衍生次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毕。

7 后期处置

7.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有关政府要及时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并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重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评估由省指挥部组织。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7.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7.3 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有关理赔工作,尽快减轻或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

7.4 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受损设施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的,按照国务院部署,由国家能源局会同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和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省、州市、县三级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有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各级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8 保障措施

8.1 应急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衍生次生灾害处置工作。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重要电力用户应有专人负责应急电源的维护管理。各企业特别是危化企业应有专门的应急抢险队伍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8.2 装备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移动应急电源,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以必要时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应急电源支援;应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以及时开展应急抢修工作。重要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Z29328—2012)配置符合标准的应急电源,并按照要求购置和存放应急燃油。要加强对应急电源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设备能立即投入运行,确保保安负荷正常工作;要通过购置电力接口转换设备等方式解决与电网应急保障电源接口不配套的问题。

8.3 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监测和应对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电力企业要加强黑启动技术研究和黑启动能力建设,确保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电力系统能尽快恢复。

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要为电力系统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8.4 通信保障

各级政府及通信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8.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各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满足应急指挥需要。

8.6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要按照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9 附 则

9.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9.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3 演练与培训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及定期演练,指导州、市预案编制工作。

9.4 责任与奖惩

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 录

1. 云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 云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附录1

云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 云南省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

2. 昆明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 云南省电网:减供负荷16%以上40%以下。

2. 昆明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 其他7个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 云南省电网: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

2. 昆明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 其他7个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 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 云南省电网: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

2. 昆明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 其他7个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 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 40% 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

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


附录2

云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组成及职责

一、省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省指挥部由省委宣传部、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金融办,昆明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云南电网公司,云南省军区、武警云南省总队,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并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政府、部门和电力企业。

省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省指挥部专业组划分及职责

省指挥部下设4个专业组。

(1)电力恢复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云南电网公司,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林业厅、安全监管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云南省军区、武警云南省总队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做好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应急供电;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协调工作;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2)新闻宣传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安全监管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云南电网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综合保障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金融办,昆明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云南电网公司,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部门和企业。

主要职责:落实应急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基本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督导受影响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自保电应急启动和临时应急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有序正常,组织应急救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社会治安维护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商务厅、工商局,云南省军区、武警云南省总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参加指挥部工作的同时,根据职能划分主动做好有关工作。

1. 省委宣传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及管控等工作;协调、解决信息发布、媒体报道等有关事宜。

2. 省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有关单位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组织新闻网站开展网上新闻宣传。

3.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电力企业设施修复项目计划安排;组织做好储备粮食和食用油的调拨供应工作;开展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巡查,必要时,采取价格紧急干预措施。

4.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电力抢修工作;必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确保应急无线电通信畅通;协调全省发、供、用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及发电企业燃料在应急状态下的供应工作。

5.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事发地各级学校、托幼机构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6.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应急消防工作;依法监控公共信息网络。

7. 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8. 省财政厅: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

9.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做好威胁电力设施的地质灾害灾情风险评估,及时提供有关信息。

10.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对重大污染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应急水源水质监测、保护及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处置等工作。

1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维持和恢复城市应急供水、排水、供气、市政照明、城市排灌站等设施,以及城市主干道的路障清理等工作。

12.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力,疏导滞留旅客,优先保障发电燃料、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人员及必要生活资料等的道路运输;指导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的应急处置。

13. 省林业厅:负责做好森林火险预警及风险评估工作;协调电力抢修中林木砍伐工作。

14. 省水利厅:负责及时提供事发区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等有关信息;组织协调生活用水应急保障工作。

15.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做好基本生活物资供应与应急调度工作;为重要电力用户应急供油;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有关工作。

16.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心理干预等工作;帮助指导停电地区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17. 省国资委: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督导危化企业全力控制衍生次生灾害,尽可能减少停电损失。

18. 省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应急期间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生活必须品加工、流通环节监管,防止因大面积停电造成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依法打击囤积居奇、以次充好、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9.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及时启用应急广播电视输出和传输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应急广播信号正常传输。

20.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配合省指挥部组织协调事件救援,经省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负责依法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1. 省金融办: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衍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支持有关单位防范、处置、化解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有关风险问题。

22. 昆明铁路局:负责组织疏导、运输火车站的滞留旅客,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轨道交通运输。

23.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4. 省气象局:负责开展重要输变电设施设备等区域气象监测、预警及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供有关气象信息。

25.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负责协调有关电力企业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电力恢复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调查。

26. 云南省军区:负责组织协调驻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7. 武警云南省总队: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8.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疏导、运输机场滞留旅客。

29. 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组织疏导地铁站内滞留旅客,防止发生踩踏事件。

30. 电力企业:有关电网企业负责做好电力设施应急抢修和应急保供电;科学调度,尽快恢复系统稳定。有关发电企业负责及时修复受损电力设施,保持本企业发电设备处于健康状况,随时按照指令开机;水电企业要加强对所辖水库大坝的巡查防护,及时发现、处置可能出现的险情;火电企业要保障燃煤库存,提高我省电力系统的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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