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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7〕12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关于传发〈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17〕826号)精神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冬春季期间,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集中,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活动较多,各行业生产、储存、销售进入旺季,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量剧增,消防安全隐患明显增多,防控难度加大,历来是火灾的易发多发期。从全省近10年火灾统计情况来看,冬春两季的火灾起数、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数均占全年总数的2/3左右。加之我省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欠账多、行业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不高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影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不确定因素仍较多,火灾防控压力较大。各地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判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防控要求,确保我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基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云南省“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尽快补足消防站、消防教育培训基地、消火栓等消防基础建设欠账,做到“快还旧账、不欠新账”。要强化农村火灾防控,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7〕53号)精神,抓好“一委一办三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基层消防组织力量建设,提升农村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要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晰、力量整合、巡查有力的消防管理新机制,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基层、最末端。全国“两会”召开前,全省90%以上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按照省综治办、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印发的《云南省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住宅楼楼长制及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消防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宣传教育、疏散逃生演练等制度,着力提升社区消防安全综合防范水平。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调研评估,以高层及大型综合体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城市棚户区、老旧居民小区及城乡结合部、少数民族连片村寨等为重点,强化火灾风险研判,制定针对性措施。要坚持物防、技防并重,将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与消防工作紧密融合,应用物联网技术建立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扩大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应用范围,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三、全力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掌握行政区域内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领域、行业情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三合一”场所、群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紧盯“两会”、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全力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全面督促本部门本系统及下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地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实行“零容忍”,严格规范执法,坚决督促整改。要严格落实重大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示曝光制度,已挂牌督办的,要加快整改进程,确保按期销案;对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按要求挂牌督办,明确责任,综合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强化消防安全严管严控措施,防止遗患成灾。

  四、切实提高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开展1次全面普查,落实好维护保障措施,确保设施设备完整可用。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和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要开展冬季业务大练兵,对石油化工、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城市大型综合体等重要场所、重点区域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作战预案,组织开展实地、实战熟悉演练,提高复杂恶劣环境下的实战能力。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微型消防站的业务检查指导,完善联勤联训机制,实行统一调度指挥,提高快速响应和实战灭火能力。要落实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值班备勤和全勤指挥制度,做好“灭大火、打恶仗”各项准备,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做到“救人第一、科学施救”,力争打早、打小,减少火灾损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消防技术装备建设,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配备必要防火灭火和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提高防火灭火能力和抢险救援水平。

  五、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认真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在认真开展好“关注消防,平安你我”为主题的“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基础上,要针对火灾易发的重点时间、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部位,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借助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大型电子显示屏等载体,积极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常识,切实提高全民消防意识。要继续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切实提高全社会消防认知水平。要加强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社会单位及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切实培养一批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

  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责任,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部署;逐级签订责任书,建立消防工作督查机制,定期开展消防专项督查、明察暗访或交叉检查,通报责任落实、工作推进和火灾情况,统筹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全力确保今冬明春全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州、市人民政府领导,将按照规定进行约谈、问责,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

  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请于每月25日前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寻伟,0871—64569517)。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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