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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7〕17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 号)安排,保山市的腾冲市、昭通市的绥江县、楚雄州的楚雄市和姚安县、红河州的开远市和弥勒市被确定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县、市。为抓好试点工作,圆满完成试点任务,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纳 杰 省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杨 杰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张 瑛 省政府参事室主任

  成 员:李灿和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祖平 省司法厅副厅长

      杨 昆 省财政厅副厅长

      高正文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王云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杨德聪 省文化厅副厅长

      李文才 省地税局副局长

      张胜震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林玉孝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 镶 省国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政府办公厅,由张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的决策部署,听取试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衔接协调,督促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副组长、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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