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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情况的通报

云政办函〔2017〕18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去冬今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的精心指导下,全省各级、有关部门、驻滇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森林航空消防和森林防火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范第一”的工作要求,积极处置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及损失。截至森林防火期结束,全省共发现卫星热点数369个,发生火灾次数49起,受害森林面积395.09公顷,均较2016年大幅下降,有效阻止了多起境外火入境,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按照省人民政府与各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云南省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2016—2020年)》规定,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各地各成员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了考核。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大理州、楚雄州、玉溪市、保山市、红河州、普洱市、昆明市、临沧市等8个州、市考核为优秀等次。

  二、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族宗教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外办、新闻出版广电局、旅游发展委、新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南方航空护林总站,云南省军区、31663部队、95429部队、武警云南省总队、武警云南省森林总队,省森林公安局等29个成员单位考核为优秀等次。

  三、曲靖市、德宏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丽江市、怒江州、昭通市、迪庆州等8个州、市考核为合格等次。

  希望各地、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进一步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全面加强灾前防控工作,科学安全处置火情火灾,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新的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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