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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17〕11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强化学校体育工作,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对推进人力资源强省、健康云南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省学校体育仍然是教育事业相对薄弱的环节,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仍是学生素质的明显短板。学校体育工作管理机构不健全、经费投入不足、体育课和课外活动时间不能保证,学校专业体育教师短缺、体育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高等学校体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突出,学校体育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亟待破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精神,全面重视和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进一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把强化学校体育工作作为我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突破口,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全面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培养兴趣与提高技能相促进、群体活动与运动竞赛相协调、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政府主导、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为主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解决管理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足、师资不强、课外活动时间不足等问题,加强学校体育基础设施和保障措施建设,为实现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工作投入保障有力,管理机构健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上新台阶。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时间有保证,体育教学、科研、课余训练和竞赛体系基本完备。体育规则意识、团队合作精神、忠诚担当品格在立德树人教育理念中的主体地位基本确立,全社会珍视学生健康、重视学校体育的浓厚氛围基本形成。

  二、重点工作任务

  (四)强化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从政策保障、机构设置、资金投入、场地建设、舆论引导等方面全面强化学校体育工作。到2018年底,全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学校体育工作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体育工作管理人员,履行学校体育工作管理职责,确保学校体育工作层层有人抓,促进全省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五)强化学校体育课程建设。以培养学生兴趣、养成锻炼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学生体质为主线,形成小学、初中多样化,高中专项化和高校专业化的体育课程体系。严禁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有条件的地区可为中小学增加体育课时,高等学校要为高年级和研究生开好体育选修课。加大体育课程改革,制定符合不同年龄阶段学生需求的体育教学训练大纲和教材。鼓励各地各校因地制宜,开展符合各年龄阶段学生特点的体育教学改革,提高体育课程趣味性和吸引力。鼓励学校积极开展具有当地民族特色的体育课程教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的指导,提升教学水平。

  (六)强化学校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建立完善课外体育锻炼制度,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程教学内容相衔接,切实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幼儿园要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中小学校要组织学生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高等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学生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职业学校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要合理安排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建设常态化的课外体育锻炼机制,广泛开展班级、年级体育比赛,学校每年定期举办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定期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和“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为主题的课外体育锻炼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竞赛和课外体育活动,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体育锻炼。

  (七)强化学校体育竞赛平台建设。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体育局制定《云南省学校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规范学校举办和参加各类体育竞赛工作。整合全省大学生运动会和中学生运动会,统称云南省学生运动会,每3年举办1次,由省人民政府主办,省教育厅、体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团省委等部门(单位)共同承办。由省教育厅牵头,每年定期举办省级校园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四级联赛和大学生足球、篮球、排球周末联赛,积极开展田径、游泳、体操、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健美操、体育舞蹈、航模、定向等优势项目体育比赛。由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每年定期举办由城区学校参加的校园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等项目为主的周末联赛或分站赛,逐步构建和完善全省学校体育竞赛体系,畅通学生运动员进入各级专业运动队的渠道,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成才路径,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奠定基础。鼓励各地整合社会资源成立学生体育协会、体育联盟或体育俱乐部,开展各项目体育竞赛活动。鼓励各学校建设学生体育社团或运动队,并常年开展运动训练和竞赛活动。

  (八)强化学校体育招生考试导向作用。由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云南省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培养管理办法》,到2020年,布点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20所、普通高中20所、初中40所,打通学校体育特长生升学绿色通道。调整完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统考测试项目,强化运动技能要求,提升体育人才培养质量。修订《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办法》,制定《云南省高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办法》,逐步增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分值,有效发挥体育考试对增强学生体质健康的导向作用。

  (九)强化学校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各地要利用现有政策和渠道,按标准配齐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人员。小学和初中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职高)每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高等学校每300名学生配备1名体育教师,学校不得挤占体育教师编制配备其他学科教师。由省教育厅牵头制定《云南省兼职体育教师管理办法》,鼓励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有体育特长的人员兼任体育教师。科学合理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把组织开展课外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课余训练、体育比赛等纳入教学工作量。保障体育教师在课时量计算、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先评优、晋级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落实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经费。在全省扶持建设30个体育教学名师工作室,为学校体育教学改革试点提供科研支撑,提升体育教学水平。

  (十)强化学校体育工作质量监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管理,由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云南省学生体质健康等级标准》和《云南省学校体育教学评估管理办法》,加强评估检查,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稳步提升。省教育厅按年度定期发布全省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和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综合实力报告。各州、市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按年度编制并发布本地本单位的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加强学校体育教学评估研究工作。从2018年开始,由省教育厅牵头对全省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开展新一轮教学评估,并适时开展高中阶段学校体育教学评估,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体育教学评估不合格的,缩减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体育教学评估不合格的,降低学校等级。

  (十一)强化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学校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充分利用多种资金渠道,加大对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把学校体育设施列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建设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好体育器材。由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云南省学校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实施办法》,规范学校体育场馆在周末或节假日对学生及社会公众有序开放。社会公共体育场馆要向学生免费开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和设备,不得将学校体育场地(馆)和设施改作其他用途。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支持学校体育场地建设。

  三、提升保障水平

  (十二)强化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指导思想。学校校长是学校体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体质健康负有重要责任,学校应按年度落实体育工作经费。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分管副校长为副主任的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每学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学校体育工作。要成立体育部(系)、体育组(或体育教研室),并设立单独的办公机构,确保学校体育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体育教师定期开展体育教研活动。要安排专人负责每个月对体育场馆、设施、设备开展一次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要定期对体育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学生的伤害应急处置和救护能力。鼓励和提倡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十三)明确部门职责。各级有关部门要把强化学校体育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管理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制定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学校体育工作的各项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学校体育工作管理人员和体育教师的编制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做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规划。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学校体育工作,监督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体育部门要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学生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卫生计生部门要指导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报道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形成浓厚的体育氛围。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要把开展学生体育活动作为重要职能,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十四)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力度,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资金时要对学校体育给予倾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需求将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学校要保障体育工作的经费需求。省教育厅要牵头研究制定《云南省学校体育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体育工作经费使用范围、核定使用标准。要调整细化生均公用经费使用范围,确保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学校体育工作,切实保证学校体育工作正常开展。学校运动竞赛经费、体育教师培训进修、学校体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支出,可以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

  (十五)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要建立规范的体育工作评价机制,并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按年度开展评价工作。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并研究建立科学的专项督查、抽查、公告制度和行政问责机制,做到督导评估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

  (十六)加强舆论宣传。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学校体育工作的政策要求、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加大对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广泛传播健康理念。在广大家长中倡导“健康第一”的理念,注重从小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饮食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体育锻炼,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各级各类学校和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形成珍视健康、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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