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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18〕5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我省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有关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遵循医疗卫生服务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全面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建立健全全科医学服务体系,强化落实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为全省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新增培养全科医生不少于5000名,力争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在2020年基础上再培养全科医生不少于15000名,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云南建设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全科医生培养

  1.医教协同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2018年底前,各高等医学院校要制定建设规划,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学院,加强全科医学教学研究,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加强院校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临床见习实习。各高等医学院校要依托现有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聘请有教学潜质的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符合条件的可聘任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2018年起,新增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等紧缺专业倾斜,比例应逐年扩大。

  改革完善高职临床医学、中医学等有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将职业资格标准融入教学内容,加强专业基础教育,强化专业技能培训。(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2.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以贫困县为重点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2018—2020年,每年招生不少于1300名。(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3.建立健全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扩大招收规模,2018年招收300名,2019—2020年各招收700名,力争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达到当年总招收计划的30%以上。将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生毕业后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将全科专业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核并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未完成招收任务前,培训基地不得扩大其他非紧缺专业招收规模。

  加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力度,2018—2020年,每年分别招收500名、400名、300名。以县级综合医院为重点,加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学员住宿条件。将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专科医学生毕业后全部纳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到2020年,全省所有新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须接受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单位委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约定培训期间待遇、培训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等事项。

  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按照师资培训标准,遴选建立5个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含中医),负责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实行全科导师、专科导师、社区导师三导师制。师资每2年培训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7天。将教学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

  具有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资格的高校应当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立协同教学关系,完善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取得硕士专业学位的办法。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积极争取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教育厅、财政厅配合)

  4.巩固完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制定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指南,大力发展远程继续教育,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实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加强全科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县级综合医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在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中的作用。建立全科医生定期培训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每5年进修培训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6个月;乡村医生每3年进修学习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加强全科医生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中医药作为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乡村医生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和双向培养工作,实现乡村全科医生能中会西或能西会中。

  继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卫生人员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成人高校专科学历教育。到2020年,力争全省乡村医生全部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执业(助理)医师全部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对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时间、待遇上予以支持。(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配合)

  5.加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力度。对现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执业(助理)医师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018—2020年每年培训500名。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鼓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师、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教育厅、财政厅配合)

  (二)建立健全全科医学服务体系

  1.加强医疗机构全科医学科建设。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应在本意见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培养全科医生。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认定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应在2018年底前申请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其中开设床位的应设置全科医疗床位,开展全科诊疗服务。

  省卫生计生委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科医学科设置标准和诊疗规范,督促落实全科医学科设置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2.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开办全科诊所,提供全科诊疗服务,全科诊所设置不受区域卫生规划限制。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与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

  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医保定点申报、全科医生实践基地认定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

  3.加强县域内紧密型医疗共同体建设。2018年,加快推动县域内紧密型医疗共同体建设,并基本覆盖到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之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发展的共同体,完善医疗共同体内部管理措施和考核机制,推动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4.强化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对取得全科医学中、高级职称,或经省卫生计生委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且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应当将其执业范围变更为全科医学专业或在原执业范围上加注全科医学专业。加注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不超过3个专业(其中1个应是全科医学专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不超过2个专业(其中1个应是全科医学专业),允许其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各地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率应不低于95%,注册情况纳入对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考核指标。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督促做好全科医生的执业注册。(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强化落实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

  1.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向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全科医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在绩效工资中单列。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主要用于对签约责任医生经考核认定提供有效服务的报酬,不纳入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实施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备案管理制度,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分配、调剂、使用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编制优先保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配备。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可采取直接面试或考察的方式招聘。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乡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编办,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有关待遇。

  全科医生参加省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时,应统筹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采取定向的方式招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满5年的全科医生。

  放宽职称晋升学历和资历条件。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全科医生,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通过考试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符合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学历和资历条件的,可申报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申报高级职称时,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申报和参评的必备条件,着重考查临床工作能力(病案分析或专题技术报告)、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

  职称晋升政策进一步向边疆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对长期扎根边疆民族地区、贫困县农村基层工作,有较强临床工作能力、签约居民数量多、接诊量大、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全科医生,可不受学历限制,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经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边疆民族地区、贫困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经州、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评为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享受相应待遇。(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4.继续推进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覆盖所有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鼓励各州、市结合实际实施本地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引导和激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对服务期满的特岗全科医生,可直接聘用为所服务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人员;对其中特别优秀的人员,可采取直接面试或考察的方式定向招聘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5.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以及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云岭名医等评选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鼓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科医生表彰奖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任务分工。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做好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有关工作,重点做好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全科继续医学教育和执业管理;省教育厅做好全科医生学历教育培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落实全科医生职称管理、招聘、工资待遇、医疗保险等支持政策;省财政厅加大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补助力度;省编办做好编制管理工作;各州、市负责抓好具体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办,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不断完善医保支付和利益调控机制,促进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居民健康管理和医保控费的“守门人”作用。鼓励各统筹地区对医疗联合体(医疗共同体)实行按人头打包付费,对实行按人头打包付费的医疗联合体(医疗共同体),按照“超支自付、结余留用”的原则,由牵头医院分类管理、全程负责相应打包付费人群的医疗服务、医疗保障服务和费用支付结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落实投入责任,采取政府投入、单位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方式,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省财政视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提高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人员的补助标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调整专项资金结构用于全科人才资源开发。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把业务总收入的2%—5%用于全科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省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督导评估。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实施目标管理,围绕培养与激励关键环节狠抓政策培训和制度落实,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要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挖掘一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创新典型示范单位。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增进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吸引更多有志之士服务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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