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字体: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8〕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85号)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21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印发公布。

  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须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并由督办责任(牵头)单位验收审查合格后,按照有关程序报请摘牌销号。省政府督查室、省安委办将适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及验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注:《云南省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详见源文件下载

中国政府网
微信 微博 电脑版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政协云南省委员会 |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云南省检察院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公众号 微博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