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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昆明市园林绿化局,有关企业:

  为维护法制的统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精神,对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7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宣布失效文件目录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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