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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9〕5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取消9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完成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和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门架系统硬件及软件标准化建设改造。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收费系统软硬件建设

  1.制定印发具体工作方案、技术细化方案和工作完成时间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9年5月底前完成)

  2.实施收费站改扩建、ETC车道或ETC/人工混合车道改造、新增ETC门架、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超载车辆调头等工程建设改造,升级完善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省级业务管理系统。(省交通运输厅、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省国资委等部门配合;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3.完善通信传输系统建设,确保收费数据传输质量和网络安全。(省交通运输厅、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配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4.开展收费系统联调联试,具备系统切换条件,并按要求实现新旧收费系统切换,取消全省9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高速公路上不再设立省界收费站。(省交通运输厅、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大力推动ETC发展应用

  1.制定ETC发行工作方案,分解发行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启动ETC发行工作,并将发行工作方案报全国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备案。(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9年5月底前完成)

  2.实现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机关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大力推进ETC发行工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2019年8月底前完成)

  3.组织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客运车辆、租赁汽车等营运车辆,货运车辆,以及其他社会车辆安装使用ETC,扩大ETC用户量,确保2019年底全省ETC用户达到560.5万辆以上,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ETC比例达到90%以上。(省交通运输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等部门配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4.大力宣传ETC在快速通行、优惠优享、公益环保等方面的优势,引导公众支持ETC发展应用工作。提供互联网发行、预约安装、上门安装等服务,加快推进现有车辆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依托银行网点、4S店、车管所、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广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增加安装服务网点,方便公众就近安装。(省交通运输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

  5.优化ETC产品服务,完善全省联网收费系统与银行结算系统对接,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大力推广ETC+无感支付,实现手机移动支付在混合车道全覆盖。(省交通运输厅、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三)优化调整收费政策

  1.按照修订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完成全省高速公路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的调整优化工作。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并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清理、规范我省通行费减免政策,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引导拥堵路段、时段车辆科学分流,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健全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考评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四)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按照应急工程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优先保障有关工程建设用地指标,加快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林地占用的审批工作。工程所在地县级政府是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负责及时提供工程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按照划拨方式供地。(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妥善分流安置收费人员

  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转岗不下岗的原则,制定收费人员安置工作方案,以内部择优转岗为主,多渠道分流安置收费人员,依法妥善处理职工人事劳动关系,保障收费人员合法权益。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支持。新通车高速公路优先录用分流安置收费人员。(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信息报送、督促检查等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要成立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行业监管等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各地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强化安全管理。各地、有关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预案和保通方案,细化安全举措,加强有关设施和系统建设改造期间施工管理,加强后期运营管理,加强系统和网络安全保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强化资金支持。ETC车载装置安装、系统和设施建设改造资金主要采取通行费收入列支、市场机制筹集等方式解决,各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并积极向中央争取补助资金支持。(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强化工作落实。各地、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举措,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报送措施、成效及有关数据等。(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现场采访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宣传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重大意义和要求。做好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积极主动、正面引导社会舆论。(省交通运输厅、省新闻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附件:云南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云南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显刚 副省长

  副组长:马文亮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云山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成 员:胡朝碧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袁国书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韩 玉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杨瑞碧 省司法厅副厅长

      赵晓静 省财政厅副厅长

      石丽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 刚 省自然资源厅巡视员

      兰 骏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陈 跃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和 俊 省水利厅副厅长

      谢曙光 省国资委副主任

      夏留常 省林草局副局长

      晏 中 省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田虎青 省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朱 斌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由王云山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有关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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