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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发〔2019〕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口岸提效降费,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支持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压时、降费、提效、透明”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方式,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口岸营商环境,持续提升全省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云南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简政放权,改革创新。进一步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优化简化通关流程,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清理不合理收费。

  对标先进,高效便利。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高口岸监管执法和物流作业效率。对标先进,建立符合我省口岸管理实际的口岸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目标导向,协同治理。充分发挥省口岸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各地、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找准制约口岸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短板,从企业和社会实际需要出发,着力压缩整体通关时间,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三)工作目标

  在2018年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数量比2017年减少1/3以上,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全部实现联网核查,口岸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一半,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减少一半的基础上,到2020年底,全省口岸通关效率持续提升,口岸整体通关时间和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持续降低,初步实现口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口岸营商环境明显优化,形成更有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更具便利的口岸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围绕简政放权,减少进出口环节审批监管事项

  1.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取消一批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能退出口岸验核的全部退出。进一步减少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通过多种形式全部实现联网、在通关环节比对核查。(昆明海关、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优化监管证件办理程序。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2020年底前,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持续优化单据提交方式,申报单证可采用企业自存、一次性备案、电子化上传、证书联网核查等方式进行“无纸化”提交,大幅降低企业单证准备时间。(昆明海关、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二)加大改革力度,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

  3.全面落实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海关、边检、海事一次性联合检查。海关直接使用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数据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加强关铁信息共享,推进铁路运输货物无纸化通关。海关与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昆明海关、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月底前)

  4.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从进出口货物一般监管拓展到常规稽查、保税核查和保税货物监管等全部执法领域。推进全链条监管“选、查、处”分离,提升“双随机”监管效能。(昆明海关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月底前)

  5.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提高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鼓励企业采用“提前申报”,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昆明海关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6.优化报关服务。推行优先查验,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货时间紧迫的,海关可优先安排查验。对适合非侵入式查验的货物,优先进行机检查验,切实提高机检查验比例。实行当日申报报关单“日清机制”。现场海关对具备放行条件的报关单及当日处理完毕当日派单查验的进出口货物,在具备查验条件的前提下,当日完成查验操作。(昆明海关、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7.创新海关税收征管模式。全面创新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探索实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改革试点。全面推广财关库银横向联网,加快推进税单无纸化改革。探索实行“先放行后缴税”。(昆明海关、云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8.优化检验检疫作业。减少双边协议出口商品装运前的检验数量。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方式。创新检验检疫方法,应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进一步缩短检验检疫周期。(昆明海关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9.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在进出口环节推广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制度。加快系统集成改革,建立检验检疫风险分类监管综合评定机制。进一步完善进口商品风险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不合格商品风险监测,强化出口退运调查和质量追溯调查,严厉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制定发布不适用于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目录清单,在我省沿边重点地区积极推进扩大商品和项目的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扩大检验鉴定结果国际互认范围。(昆明海关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10.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交互平台,实现各口岸单位查验指令对碰功能,积极推进海关、边检、交通运输(海事)等口岸查验单位对出入境运输工具一次性联合登临检查。(省商务厅、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1.规范和简化口岸运输通关手续。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和简化国际道路客货运输通关流程,巩固中老、中越国际道路客货运输试运行成果,持续推动与周边国家的国际道路运输合作。(省交通运输厅、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三)提升通关效率,提高口岸物流服务效能

  12.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口岸基础设施投入力度,规范口岸(通道)建设标准,加大对口岸(通道)查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升级换代口岸查验设施、改善道路交通条件、完善配套设施。(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3.提高查验准备工作效率。通过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港口电子数据交换(EDI)中心等信息平台向进出口企业、口岸作业场站推送查验通知,增强通关时效的可预期性。进境运输工具到口岸前,口岸查验单位对申报的电子数据实施在线审核并及时向车站、码头及船舶代理反馈。(省交通运输厅、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4.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加快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加强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间信息开放共享,为企业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认可、检验检疫、通关查验、信用评价等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推动外贸集装箱货物在途、舱单、运单、装卸等铁水联运物流信息交换共享,提供全程追踪、实时查询等服务。(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昆明海关、省市场监管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5.创新边境口岸通关管理模式。推进与毗邻国家共同监管设施的建设和共用,推动工作制度和通关模式的协调,支持陆路边境口岸创新通关管理模式。推进与周边国家口岸实施更便利的通关措施,在有条件的口岸推广“客、货车一站式通关”模式。实施原产地预裁定制度和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加快推进企业信用等级跨部门共享,对高信用等级企业降低查验率。(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6.加快鲜活商品通关速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鲜活产品检验检疫流程,研究探索对花卉、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进出口实施“先验放后检测”、“绿色通道”、集中通关等更加高效、便捷的通关模式。开通中越边境河口—老街口岸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2020年底前在对缅、对老口岸复制推广。(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7.推进物流中介服务规范化。积极发挥国际货运代理有关行业组织作用,推动制定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规范、货代企业信用等级管理目录和货代服务收费指导价。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省商务厅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四)加强科技应用,提升口岸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8.加强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对接全国版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港口等有关行业机构合作对接,共同建设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推广国际航行船舶“一单多报”,实现进出境通关全流程无纸化。2019年1月底前,主要业务(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达到80%;2020年底前,达到100%;2021年底前,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单一窗口”功能覆盖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打造“一站式”贸易服务平台。在“单一窗口”设立通关问题留言解答平台和通关政策解读专栏,及时征集并协调处理进出口企业通关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商务厅、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19.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推动不同运输方式集装箱、整车货物运输电子数据交换报文标准在口岸查验单位与运输企业中应用。实现口岸作业场站货物装卸、仓储理货、报关、物流运输、费用结算等环节无纸化和电子化。推动海(水)运提单换提货单电子化,企业在报关环节不再提交纸质提单或提货单。2019年6月底前,实现内外贸集装箱堆场的电子化海关监管。(昆明海关、省交通运输厅、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20.提升口岸查验智能化水平。加大集装箱空箱检测仪、高清车底探测系统、安全智能锁等设备的应用力度,提高单兵作业设备配备率。扩大“先期机检”、“智能识别”作业试点,提高机检后直接放行比例。2021年底前,全部实现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联网集中审像。(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五)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口岸营商环境更加公开透明

  21.加强口岸通关和运输国际合作。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委推动制修订国际运输双边、多边协定,推动与有关国家在技术标准、单证规则、数据交换等方面开展合作。扩大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范围,支持指导企业取得认证,2020年底前与所有已建立AEO制度且有意愿的“一带一路”国家海关实现AEO互认。加快实施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重点推进与欧盟签署电子证书合作协议,2021年底前与所有已签署电子证书合作协议且建有信息系统的国家实现联网核查。(省交通运输厅、昆明海关、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22.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新设涉及进出口环节的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督促收费企业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加收其他费用。鼓励竞争,破除垄断,推动降低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港口服务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联合督促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对没有收费依据、巧立名目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进行高收费的要降到合理水平。通过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效率,大幅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力争我省口岸通关综合费用水平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月底前)

  23.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财政、价格、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口岸管理、查验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口岸收费监管协作机制。按照统一格式对外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并根据清费降费情况及时动态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引导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合理定价。我省对越口岸在现有双边口岸公示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更新公示内容,形成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瑞丽和磨憨口岸加快推动实现双边口岸收费公示。(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公开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制定并公开通关流程及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便利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制定运输计划。公布口岸查验单位通关服务热线,畅通意见投诉反馈渠道。(各州、市人民政府,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25.建立口岸通关时效评估机制。加强对整体通关时间的统计分析,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全国通关时间、通关成本开展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建立我省口岸通关时效第三方评估机制。将省内各口岸整体通关时间和成本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和方法,初步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商务厅、昆明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已列入国务院督查范围,各地、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意义。省口岸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政策研究和协调,压实工作任务,统筹推进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和牵头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明确责任,细化方案,提出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制定阶段性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我省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三)加大宣传培训。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和报纸等渠道,主动开展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进口岸提效降费、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和政策情况宣传,使企业第一时间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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