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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9〕2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抓好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量化指标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政府工作报告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要求,抓紧组织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时间表,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逐项明确具体任务、时限要求和责任人,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加强与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履行好职能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内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加强与省直各部门的工作对接,完成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推动各项目标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

  各牵头部门分别于2019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12月25日前将1季度、上半年、前3季度和全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量化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具体数据、完成比例)书面报省政府办公厅,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各部门要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情况报告和沟通联络工作,于2019年3月1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座机和手机)报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将定期梳理汇总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的,适时进行通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3日

 

  (本文有删减)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一、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巩固、增强、提升、畅通”要求落到实处

  (一)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保持破、立、降力度不减,积极化解煤炭、粗钢、水泥等过剩产能,完成46户“僵尸企业”出清,坚决遏制和淘汰不安全、不环保的产能,坚决不批、坚决不上污染环境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落实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措施,再为企业降成本900亿元以上。完善重大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机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精准用于支持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二)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将2019年作为“营商环境提升年”,全面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启动“四个零”行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负面清单之外“零门槛”,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证照分离”模式进行分类管理。收费清单之外“零收费”,专项治理对企业的各项乱收费,全面停止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企业服务“零距离”,主动为企业解难纾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侵权行为“零容忍”,坚决制止对企业一切不必要的检查和考核,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产业链水平。大力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持续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坚持“两型三化”,聚焦八大重点产业和“三张牌”,绘制产业链“全景图”,做大做优做强产业链,培育和发展产业集群,争取更多领域站在产业发展的制高点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畅通经济循环。大力发展服务经济,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农村电商零售额增长30%以上。实施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稳妥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全政银企协调沟通机制和融资担保体系,推动金融机构将更多信贷资源投向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确保取得决定性进展

  (一)继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完善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机制,防范风险交织叠加、相互转化,做到坚定、可控、有序、适度。防范化解企业信用违约风险,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规范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行为。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落实风险防范化解主体责任,严厉问责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确保完成政府债务化解任务。(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云南证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紧盯目标任务,完善退出标准,确保130万贫困人口净脱贫、2457个贫困村出列、31个贫困县摘帽、7个“直过民族”整族脱贫。聚焦迪庆、怒江、昭通等深度贫困地区,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大力推进产业、就业扶贫,新增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10万人以上,新增公共服务岗位10万个以上,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不能外出务工的家庭就业。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确保搬迁一户、稳定脱贫一户。加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全面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研究解决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缺乏政策支持等新问题。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巩固脱贫成果。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做好沪滇、粤滇扶贫协作工作,加强对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和驻村队员的关爱激励。(省扶贫办牵头,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八个标志性战役”。以革命性措施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彻底转变“环湖造城、环湖布局”的发展模式,下决心先做“减法”再做“加法”;彻底转变“就湖抓湖”的治理格局,下决心解决岸上、入湖河流沿线、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彻底转变“救火式治理”的工作方式,下决心解决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彻底转变“不给钱就不治理”的被动状态,下决心健全完善投入机制。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确保九湖水质稳定好转、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水质持续改善。(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启动城镇污水处 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强公共治污设施建设。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720平方公里,完成退耕还林还草和陡坡地生态治理300万亩以上。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深化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常态化曝光、处理、问责机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让各族群众享受到环境改善的成果。(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三、落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八大重点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加快八大重点产业发展步伐。坚持创新驱动引领,加快实施制造业强省战略,推动以制造业为重点的八大重点产业集群发展、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二)加快构建“两型三化”现代产业体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重点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形成一批布局合理、重点突出、各具特色的全链产业、核心优势产业、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产业、大企业,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抓紧编制实施千亿级产业“施工图”,建设一批做优做强产业链的大项目,推动产业发展实现新突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制造业“存量变革”和“增量崛起”。实施千亿技改工程,推进50个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1500亿元。实施工业互联网三年行动计划,完成25家骨干企业数字化改造,实施20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实现有色、能源、化工等行业节能降耗、提质增效,推动烟草行业智能制造走在全国前列。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以上,全部工业增加值迈上5000亿元台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健全需求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加快建设铝工业研究中心、硅工业研究中心等技术研发平台,高水平创建滇中自主创新示范区。落实稀贵金属材料基因工程、先进铝合金产品研发等重大科技专项。新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50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家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五)促进产业高效集聚发展。大力整合优化工业园区,缩减数量、突出特色、实体化运作,力争重点园区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争创3个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昆明为工业创新核心区,推动滇中地区围绕产业上下游协调联动发展。突出考核工业发展重点地区的工业投资、工业增加值等指标,取消考核不适宜发展工业地区的相关指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

  (一)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完成能源产业增加值1200亿元以上。统筹谋划推进绿色能源开发、就地消纳、全产业链发展。加快发展新能源,推动蓄能电站建设,着力解决丰枯问题。加快昭通页岩气勘探开发利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在服从国家大局前提下,大幅提高云电自用比例,争取年内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1000亿千瓦时,进一步调整完善优价满发电价政策,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建设清洁载能产业园区。加快水电铝材、水电硅材一体化发展,确保水电铝材一体化在建项目全部投产,大力引进技术装备先进、研发能力强的铝材、硅材加工企业。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建项目如期建成投产、签约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引进电池、电控、电机企业,争取氢燃料电池项目落地。(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确保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1.6∶1以上。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努力做大做强做优绿色食品产业。抓有机方面,大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支持发展绿色有机生产基地,组建有机产业联盟,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1000个以上。创名牌方面,健全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严格品牌评选、推介和管理,坚持每年在“中国农民丰收节”表彰“10大名品”和“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推动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集群发展。育龙头方面,力争再引进一批投资10亿元以上的企业,新增50家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遴选20个县开展“一县一业”试点,依托县域形成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尽可能把产业链留在县域,改变农村卖原料、城市搞加工的格局。占市场方面,创建2个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巩固扩大北上广深及港澳市场,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建平台方面,高水平建设云南绿色食品国际合作研究中心,加快中国普洱茶中心建设,科学谋划建设一批绿色食品交易中心。解难题方面,切实解决企业用地难、融资难等问题,加快建设冷链物流配套设施。(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力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真正使云南成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和国内外游客休闲度假的聚集地。优化各州市城市化发展思路,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明确不建什么、要建什么,在满足刚需前提下,惜地如金,把最好的生态空间和地理区位用于聚集高端人才,建设人才公寓,打造创新创业园区,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多点发力,协同推进,大力构建“大健康+全域旅游+康养+特色小镇”链条。坚持重拳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不放松,深化“旅游革命”,建设20个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32条精品自驾线,建成50个以上汽车营地。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重点发展高端医养、生物制造、仿制药、生物化工等产业,支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加工和中药饮片发展。大力发展高端医疗产业集群,创新合作模式,引进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建设集医疗服务、医学教育、医学科研和成果转化为一体的医疗综合体,推动国际医疗健康城和昆明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大力发展康养产业,规划建设一批集健康、养生、养老、休闲、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健康养生养老基地。(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抢抓数字经济机遇,全力建设“数字云南”

  (一)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数字云南”建设。打造“七彩云南·云上政务”新窗口,把“云上云”行动计划落地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科学谋划“数字云南”总体布局。强化顶层设计,抓紧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以全省经济社会各领域全面数字化为目标,以资源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为主线,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协同化发展,加速推动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大力打造数字经济、数字技术的试验场、聚集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科学构建数字经济体系。一是大力推进资源数字化。高质量建成全省人口、法人、宏观经济、自然资源、电子证照五大数据库。加快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交通物流、公共安全大数据平台。加快公共数据采集与开发,促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汇聚与共享。拓展中国林业大数据中心功能,继续完善国家禁毒大数据云南中心,争取更多国家级数据中心落户云南。二是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支持鼓励各行各业和个人上云、用云,深化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应用。提升电子信息、通信与网络等基础产业,做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重点以区块链技术应用为突破口,把云南打造成为区块链技术应用高地。三是加快推动产业数字化。以世界一流“三张牌”为重点,探索数字化综合解决方案,打造产业发展的数字引擎。建设区域性国际电力交易平台、能源大数据平台,发展智慧用能、绿色能源交易等新模式新业态,延伸产业链条,打造绿色能源的数字引擎。逐步推进农业生产流程数字化升级,并向数字集成化、高度自动化和数字农业定制化方向发展,建设20个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推广绿色产品电子身份证,打造绿色食品的数字引擎。推进健康生活数字化,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发展,加快发展智慧旅游产业,创建智慧旅游实验室,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的数字引擎。深化与国内外一流企业战略合作,大胆探索,以应用试验换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把“一部手机”打造成“数字云南”的名牌。以全面提升“一部手机游云南”为抓手,加快线上线下高度融合,促进旅游产业全面转型升级。以高标准建设“一部手机办事通”为抓手,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供给能力,推进政务事项“应上尽上”、“掌上办”、“指尖办”,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以打造“一部手机云品荟”为抓手,不断丰富功能,大力提升影响力,实现云南特色商品“一站购买”、“诚信服务”。继续探索“一部手机”在政府服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跨境贸易和金融等领域的深度应用,推动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数字乡村等建设,形成“一部手机”系列品牌,实现公共管理、社会服务和产业发展的数字化转型。(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建设数字经济聚集区。高标准建设数字经济开发区。选择风景秀美、气候宜人、交通便利的州市县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积极引入有核心技术的团队、有发展前景的“独角兽”企业和有重大发展潜力的项目,营造“龙头聚集、平台多元、投资活跃、活动丰富”的产业发展环境,推动形成云南数字产业集群。选择一批自然条件好、工作积极主动的州市,开展“数字小镇”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打牢跨越式发展基础

  (一)抓好以综合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物流为主要内容的“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全年基础设施投资增长2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二)加快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全力推进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工程,使通高速公路的县超过90个、通车里程接近6000公里。开工建设渝昆高铁,加快玉磨、大瑞、丽香、弥蒙等铁路项目建设,确保成昆铁路扩能改造竣工、成贵高铁云南段建成通车。加快昆明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推进蒙自、昭通、大理、丽江等机场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三)加快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全面推进滇中引水、德厚水库、阿岗水库、小石门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新开工50件重点水源工程,完成1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省水利厅、省滇中引水建管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四)加快能源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快水电、输电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全面清理整顿5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站,加快推进乌东德、白鹤滩等大型水电站建设。推进天然气支线管网和成品油管道建设,推动中石油炼油一期项目达产,启动二期炼化项目前期工作,提高输气管道沿线用气比重。新建4万个充电桩,提高纯电动汽车保有量和使用便利性。(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现代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扩容升级骨干网和城域网,加快提升高速宽带网络能力,实施“千兆光纤进小区、百兆光纤进乡村”工程。完善4G网络全覆盖,启动5G商用试点。继续抓好国际光缆、国际通信枢纽建设。(省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

  (六)加快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积极推进昆明、大理等物流枢纽建设,加快15个省级重点物流产业园和129个县级物流集散中心建设,新增一批5A级物流企业。加快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网,建设一批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和服务站点。抓好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稳步发展航空物流,加快口岸物流配套设施建设。(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一)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努力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发展多样性特色农业,推进1000个“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每个有条件的村至少培育1个专业合作社,每个县培育几家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全省重点培育10家农业上市企业。创新发展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乡村手工业,大力挖掘农村能工巧匠,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政策体系,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防止非农化,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推进集体林权、农业水价、农垦、供销社、农业科技体制等改革。(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三)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认真落实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充分发挥“银、政、保、担”组合作用,打通金融服务“三农”各个环节,引导更多资金进入农业生产,实现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扩大农产品保险范围,支持重点领域特色农产品期货品种上市。用好跨省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等政策。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云南证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促进各种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高效流动,形成城乡共同繁荣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优化城镇布局,以昆明为核心,加快推进滇中、滇西、滇西南和滇东南城市(镇)群建设,打造提升民族文化型、生态自然型、沿边口岸型等小城镇,形成“一核、多中心、网络化、开放型”新型城镇化体系。进一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城镇综合吸引力、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市民化。(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一)建设美丽县城和特色小镇,打造最美丽省份重要载体、全域旅游重要目的地,形成县域经济发展重要支撑。从规划抓起,从清洁做起,从群众意见最大的问题改起,决不允许搞形式主义、政绩工程、献礼工程,扎扎实实打造一批名副其实的美丽县城和特色小镇。重点围绕“干净、宜居、特色”三大要素,聚焦功能优化完善、环境美化亮化、管理服务提升、民族文化保护等,用3年时间对全省县城进行全面改造提升,每年评选表彰一批“美丽县城”。持续大力抓好特色小镇和康养小镇建设,每年评选表彰15个高质量示范特色小镇。(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二)建设美丽乡村,让农民群众过上文明舒适便捷的生活。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做好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努力实现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以县为单位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加强农村建房许可管理。鼓励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等有机结合。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启动建设一批“森林乡村”。开展美丽乡村和最美庭院创建活动,每年组织评选3000个美丽乡村。(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狠抓“厕所革命”,让生活更文明更美好。认真组织、强力推进,确保“五一”前全面消除A级以上景区旱厕,年内实现重点旅游城市A级厕所全覆盖,新建改造城市公厕1000座以上,全部消除所有城镇建成区旱厕,实施学校卫生厕所标准化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美丽公路,打造最美丽省份的靓丽风景线。高标准打造昆明至丽江、昆明至西双版纳、昆明主城区至长水国际机场3条美丽公路,建好怒江美丽公路,通过大规模、高标准增绿,建设沿线高品质绿化带、景观带,提升服务区功能和品质,提高运营和管理水平,让人们在绿色长廊、鲜花大道、景点式服务区中时刻感到“路景交融、轻松舒畅”。建好“四好农村路”,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让美丽乡村近在咫尺。(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林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

  (一)坚持市场化方向深化改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省与各地财政收入划分改革,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深化金融改革发展,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完成国有股权运营管理公司和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组建,加快国资投资公司改革试点和产业集团整合重组,分层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省属国企审计全覆盖。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将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规模增加至30亿元,建立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能贷、敢贷、愿贷的考核激励机制,整治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滚动培育100家民营小巨人。建立省级信用中心,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着力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云南证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动高水平开放。着力稳外贸稳外资,千方百计扩大出口,做大加工贸易规模,促进边贸转型升级,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力争进出口总额增长15%以上。强力推进“一把手”招商,力争引进省外到位资金1.1万亿元以上,实际使用外资增长10%以上。积极整合优化各类开发开放平台,统一授权,统一名称、规划编制和组织架构,集中力量做大做强一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积极申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成南亚东南亚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打造“永不落幕的南博会”。全力做好跨境合作这篇大文章,推动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提升跨境园区和境外园区建设水平,强力推进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积极引进南亚东南亚大型银行来滇设立分支机构或合资机构,全力建设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省外办、省投资促进局、昆明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突出保基本兜底线,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全省政府机关再压减行政经费5%以上,节余资金全部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事业。(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二)把稳就业放在突出位置。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下岗转岗职工、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深入实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计划。打造“双创”升级版,加快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建设。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全年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300万人次,新增城镇就业50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三年振兴计划,强化控辍保学,确保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4%以上,全省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在迪庆、怒江等深度贫困地区启动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有学上、上好学”需求。多渠道解决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实现“一村一幼”全覆盖,力争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3%以上。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力争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4%以上。创新职业教育发展。加快推进高校学分制、专业评价、投入保障、管理模式改革,支持我省高校与国内外高校合作办学。关注老年教育,发展终身教育。(省教育厅牵头负责)

  (四)促进为民惠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深入推进“三医”联动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10所县级公立医院晋升三级医院,推进40所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加快建设区域医疗中心,推进分级诊疗,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急救能力水平和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制定健康云南人行动计划,实施全民健康提升工程。强化中医药传承创新。(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五)织密民生保障网。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快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覆盖各阶层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养结合。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统筹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落实好个税专项抵扣政策。严厉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棚户区改造10万套以上,统筹推进农村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危房改造。(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六)大力加强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云南特色文艺精品。加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充分发扬云南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发展文化产业。加强对外人文交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省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七)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即将出台的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抓好新一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促进示范区建设实体化、工程化、项目化。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省民族宗教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打造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边境维稳管控,持续开展严打暴恐专项行动,打好禁毒防艾人民战争。持续推进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疫苗质量和安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公正文明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完善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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