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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建设“数字云南”领导小组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9〕2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加快“数字云南”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建设“数字云南”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阮成发 省长

  常务副组长:宗国英 常务副省长

  副 组 长:王显刚 副省长

        董 华 副省长

        陈 舜 副省长

        张国华 副省长

        任军号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和良辉 副省长

        李玛琳 副省长

        杨 杰 省政府秘书长

  首席技术官:陈 舜 (兼)

  成   员:梁宗华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网信办主任

        孙 灿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杨洪波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黄云波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扶贫办主任

        李 微 省政府督查室主任

        蒋兴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苏永忠 省政府副秘书长

        马文亮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建华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 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彭耀民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黄小荣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周 荣 省教育厅厅长

            省科技厅厅长

        胡水旺 省公安厅副厅长

        孙青友 省民政厅厅长

        张岩松 省财政厅厅长

        杨榆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刘佳晨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张纪华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马永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王云山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谢 晖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刘 刚 省水利厅厅长

        赵瑞君 省商务厅厅长

        和丽贵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杨 洋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以志 省应急厅厅长

        吴绍吉 省审计厅厅长

        罗昭斌 省国资委主任

        张荣明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丁兴忠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

        任治忠 省林草局局长

        李灿和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统计局局长

        李春晖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黄宏伟 省医保局局长

        靳延勇 昆明海关关长

        唐新民 省税务局局长

        陈 英 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梁开光 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总队长

        李 波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省数字经济局在省发展改革委,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局长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或一位副主任兼任,专职副局长由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处长李志华担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组织、指导、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推进“数字云南”建设。审议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工作;研究管理体制改革、运行模式、平台建设等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数字云南”建设重大问题。

  (二)省数字经济局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推进“数字云南”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数字云南”顶层体系设计,研究制定“数字云南”发展规划、支持政策等;组织推进“数字云南”建设各项任务分解落实;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完成情况;组织实施“数字云南”考核评价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职责待机构改革后,以省数字经济局“三定”方案为准。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省数字经济局做好统筹调度、研究细化、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协调解决问题,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二)专家机制。省数字经济局邀请省内外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数字云南”建设方面的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

  (三)联络沟通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明确一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信息报送、落实推进等工作。省数字经济局按季度通报全省“数字云南”建设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分级负责机制。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加强工作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参照省级工作机制,及时成立本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数字化建设有关工作。

  (五)督查考核机制。省数字经济局牵头,每年组织开展考核,并提出考核奖惩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数字经济局定期对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跟踪问效。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省数字经济局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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