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字体: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教育工作先进县的通报

云政办函〔2019〕5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云政教督〔2018〕4号)要求,2018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安宁等24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其中,安宁市、江川区、文山市、永平县、芒市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教育事业发展成绩突出,达到云南省教育工作先进县认定标准,省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全省率先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地要以受表扬的县、市、区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履行政府教育职责,优先发展教育,不断加大投入,持续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政府网
微信 微博 电脑版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政协云南省委员会 |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云南省检察院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公众号 微博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