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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9〕4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落实中央机构改革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优化、统筹全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自然灾害防治格局,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

  主   任:阮成发 省长

  常务副主任:宗国英 常务副省长

  副 主 任:王显刚 副省长

        董 华 副省长

        陈 舜 副省长

        张国华 副省长

        任军号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和良辉 副省长

        李玛琳 副省长

        吕美璋 云南省军区副司令员

        黄桃益 31663部队副部队长

        何 辉 武警云南省总队副司令员

        杨 杰 省政府秘书长

        王以志 省应急厅厅长

  成   员:孙 灿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

        杨洪波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蒋兴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苏永忠 省政府副秘书长

        马文亮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建华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 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彭耀民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黄小荣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赵永平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周 荣 省教育厅厅长

        董保同 省科技厅厅长

        胡祖俊 省公安厅副厅长

        孙青友 省民政厅厅长

        商小云 省司法厅厅长

        张岩松 省财政厅厅长

        刘佳晨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张纪华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马永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王云山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谢 晖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刘 刚 省水利厅厅长

        赵瑞君 省商务厅厅长

        和丽贵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杨 洋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张胜震 省退役军人厅厅长

        吴绍吉 省审计厅厅长

        李极明 省外办主任

        罗昭斌 省国资委主任

        张荣明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 涛 省广电局局长

        丁兴忠 省能源局局长

        任治忠 省林草局局长

        杨承贤 省机关事务局局长

        张志华 省人防办主任

        海文达 省粮食和储备局局长

        梁宗华 省网信办主任

        李 茜 省新闻办主任

        唐 源 团省委书记

        张泽军 省科协党组书记

        张宽寿 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何祖坤 省社科院院长

        周 荣 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延勇 昆明海关关长

        陈 英 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魏水旺 省邮政管理局局长

        王 彬 省地震局局长

        程建刚 省气象局局长

        吴 灵 应急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总站长

        刘静萍 云南电网公司总经理

        唐学范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赵文生 省消防总队总队长

        齐兴彬 省森林消防总队总队长

        刘继志 云南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局长

        张体任 31663部队副参谋长

        王敬明 武警云南省总队副参谋长

  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作为我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机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综合减灾救灾工作,分析全省自然灾害形势,研究解决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履行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指挥部职责;按规定协调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统称各专项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在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的防治和较大及以下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省应急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厅厅长王以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应急厅副厅长李连举、李国材、张向明、蔡继发、李存贵、王春燕、文彬担任。负责督促落实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部署,承办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衔接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统筹向各专项指挥部传达部署并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州、市人民政府自然灾害综合减灾救灾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负责灾情收集汇总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省减灾委办公室职责。

  二、各专项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各专项指挥部作为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应对自然灾害的专门指挥机构,承担相应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各专项指挥部和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开展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负责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执行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指挥部指令。

  (一)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  挥  长:和良辉 副省长

  常务副指挥长:王 彬 省地震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陈建华 省政府副秘书长

         吕 兵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胡祖俊 省公安厅副厅长

         赵晓静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 勇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杨 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陆 林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国材 省应急厅副厅长

         解 辉 省地震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审计厅、省外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统计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新闻办、团省委、省红十字会、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海关、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云南银保监局、东航云南有限公司、云南电网公司、省消防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

  主要职责: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省防震减灾、恢复重建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较大及以下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震情监测、地震趋势研判会商工作;组织灾害调查评估;提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向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及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省防震应急办公室在省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地震局副局长解辉兼任;下设省抗震救灾办公室在省应急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厅副厅长李国材兼任;下设省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毛俊松担任。

  (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  长:王显刚 副省长

  常务副指挥长:任治忠 省林草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马文亮 省政府副秘书长

         吴 灵 应急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总站长

         齐兴彬 省森林消防总队总队长

         王卫斌 省林草局副局长

         文 彬 省应急厅副厅长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外办、省广电局、省林草局、省新闻办、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应急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省消防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省自然资源公安局。

  主要职责: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较大及以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研判火情趋势;提出森林消防队伍、森林航空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向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及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省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省林草局副局长王卫斌兼任。

  (三)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  长:和良辉 副省长

  常务副指挥长:刘 刚 省水利厅厅长

  副 指 挥 长:陈建华 省政府副秘书长

         胡 荣 省水利厅副厅长

         李存贵 省应急厅副厅长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审计厅、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新闻办、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云南电网公司、省消防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

  主要职责: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省防汛抗旱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下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强降水防范工作,督促指导城市防洪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提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向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及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水利厅副厅长胡荣兼任。

  (四)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王显刚 副省长

  常务副指挥长:刘佳晨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副 指 挥 长:马文亮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 勇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李连举 省应急厅副厅长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林草局、省新闻办、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云南电网公司、省消防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

  主要职责: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提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向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国家相关指挥机构和省委、省政府及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杨勇兼任。

  各专项指挥部组成人员由各专项指挥部明确,报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各专项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并报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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