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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自然资规〔2020〕1号

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自然资源厅以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下简称“2号文”)等相关文件为指导,进一步明确我省新时期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具体管理方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

按照国家要求,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一)办理范围。除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手续外,其他建设项目均须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其中,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内容进行审查;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不再审查用地预审,根据需要审查规划选址情况;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再审查规划选址,根据需要审查用地预审情况。

(二)核发权限。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省级及以下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实施前指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外的,由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由项目所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审批机关审批。需用地预审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层级完成用地预审后,按上述核发权限进行审批。

(三)合并编制论证报告。将《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项报告》和《占用生态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合并编制为《建设项目踏勘选址论证报告》,由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权限相应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需省级现场踏勘的,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踏勘论证;符合国家规定且不可避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

(四)办理时限及证书有效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报上级审查、材料补正、专家论证等时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逾期应重新办理。项目选址、土地用途、建设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情况需要重新批准或核准的,应重新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原证书回收注销。

二、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

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由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权限统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办理类型和方式。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供地方案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受理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由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时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专家论证、需有权政府批准供地方案等时间。

三、保障行政审批平稳过渡

(一)过渡期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原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及用地批准可按原审批权限及规定程序报件或补件。2020年8月31日前,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成,因建设单位原因不能完成审批的,做退件处理。

(二)合并办理时间。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原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批准等行政审批的申请材料,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组织报件。

(三)审批管理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实施前,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本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开展审批。

(四)其他要求。2020年8月31日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其中之一未取得或超过有效期的,须按照合并方式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新证书核发后,之前取得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动失效。

四、探索推进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多审合一”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相关精神,逐步实现“最多跑一次”的行政审批改革目标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合并申请、审查。

五、保障措施及监督管理

(一)强化组织管理。各州(市)、县(市、区)要将“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的有关要求与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接,统筹谋划、分解任务,及时更新和补充办事指南、申报材料清单和申请表,切实按照要求落实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

(二)强化审批流程管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省自然资源厅新建的“云南省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系统”,严格按流程开展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查审批工作。系统将实现全省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统一平台、统一编号、统一发证、统一“二维码”验证等监管。证书按照“2号文”要求,实行全国统一的编号规则,由系统自动生成。各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用地规划许可证技术参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775号)文件要求自行印制新证书。

(三)强化制度建设。各地可在“2号文”及本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配套办法,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施行,若自然资源部出台新要求和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报材料清单(略)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略)

   3.××关于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函)(文本格式)(略)

   4.××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文本格式)(略)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报材料清单(略)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略)

   7.建设项目踏勘选址论证报告大纲(试行)(略)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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