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
-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开组〔2019〕34号)有关规定,经过县级申请、州市审核、省级核查和第三方实地评估检查、公示等程序,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彝良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宣威市、隆阳区、施甸县、武定县、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金平县、文山市、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富宁县、景东县、墨江县、江城县、弥渡县、云龙县、剑川县、梁河县、永胜县、贡山县、维西县、永德县31个县、市、区已达到贫困县退出标准,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现批准退出贫困县。
昭阳区等31个县、市、区退出贫困县后,要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继续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保持持续攻坚态势,一手抓剩余贫困人口减贫,一手抓已脱贫人口巩固提升,有效防止返贫和产生新的贫困人口;要高度重视并坚决整改评估检查发现的问题,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使脱贫攻坚成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