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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联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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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日报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滇中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滇中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支持滇中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动滇中新区(以下简称新区)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大思路、大谋划、大政策推动大发展,立足于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定位,深度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突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用改革的办法和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培育新动能,激发新活力,塑造新优势,推动新区与昆明市错位发展、互补融合、联动支撑,发挥新区对滇中地区的龙头带动作用,努力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发动机、改革创新的新引擎、开发开放的新高地,在全省高质量发展中走在前列、树立标杆,在我国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体现新区作为,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上展现新区担当。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新区在改革系统集成、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上走在全国前列,主导产业集群培育实现新突破,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成为全省改革创新试验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开发开放先行区,山水林城和谐、生态宜居宜业的国际性现代化新城区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云南样板。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不低于10%、20%、12%、18%,分别拉动全省年均增长0.5、1.5、1、1.5个百分点。新引进的工业项目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亿元/平方公里。

到2030年,新区引领全省高质量发展作用进一步凸显,成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支点、桥头堡建设重要经济增长极、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综合试验区和改革创新先行区。

二、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做精做强主导产业。聚焦先进制造业发展,与东部地区同步规划、同步发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严禁新增高耗能、高污染等落后产能,加快存量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加快引进先进制造业产业链龙头企业,形成生物医药、石化等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临空商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集群。探索“区块链+”模式,促进区块链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一批“瞪羚企业”、新领军者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细分领域“单项冠军”企业。支持新区汽车产业发展。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主动对接发达国家招商,建立精准承接东部地区制造业产业转移长效机制。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等企业,开展定向招商、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支持省属企业联合昆明市、新区等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聚焦科技前沿领域,投资引进产业项目。推行“云招商”、“云推介”、“云签约”和“云服务”。实施政府招商和市场招商“双轮驱动”;建立“五个一”招商工作机制(即一个项目明确一名领导、一个工作组、一个工作方案、一套优惠政策),推广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成立专业化招商引资企业,推行以商招商、代理招商、股权招商,对引资成功的个人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新入驻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新区按照规定进行奖补。强化水、电、气服务及保障,鼓励开展电力等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生产运营费用。

(五)加大产业平台建设力度。支持新区申请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级示范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水平打造若干千亿级产业园区平台,探索建立“园中园”、“共管园”,完善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经济统计分成等跨区域合作机制,精准引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以项目兴园区、以园区聚产业。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六)打造创新平台。推进滇中科技创新园建设。优先支持国家和省级重大创新平台、研发机构以及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新区布局。引导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建设联合中心实验室。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要与产业发展挂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国家新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每年给予100万元补助。鼓励建设主导产业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工程数据中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组建创新共同体。建设创新孵化示范基地,推行2年内“零房租”计划。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七)激发创新动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进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探索使用“滇中科技创新券”、“滇中创业通票”,为企业提供免费的研发、财务、法律、检验等第三方服务。支持新区科研机构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对科技成果在新区转化的出让方、受让方、转化服务机构给予补助。支持新区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按照有关规定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的科技人才在新区兼职兼薪、按劳取酬。支持开展优化新业态平台经济劳动用工服务试点。

四、打造开放合作新高地

(八)增强国际竞争力。发挥新区综合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加快形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开放新高地。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使新区成为吸引集聚高端生产要素、创新资源的“强磁场”。支持新区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综合保税区“三区”联动发展,携手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新区。引进国际先进园区投资管理企业共同建设国际合作园区,鼓励采取“一园多区”等模式,推动重大外资项目优先布局新区。积极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财务、采购、结算等功能性机构。

(九)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支持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在通关便利、出口退税等方面给予扶持。创新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建设出口产品公共“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对进口国际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零部件的企业,新区按照主体设备(包括技术、软件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实现货物的“先放后税”。加快推进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跨境电商线上融资及担保方式创新。积极申报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五、规划建设宜居宜业新区

(十)强化规划统领。建立新区与昆明市规划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理顺新区与安宁、嵩明、官渡3县(市、区)、各直管园区的规划编制及管理体制,确保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一张蓝图干到底。高质量编制发展规划,优化新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控开发强度,实施建设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注重规划留白留绿,注重能效水平提升。

(十一)加快推进产城融合。坚持“以产为主、以产兴城、以城带产、产城融合、宜居宜业”,加快小哨国际新城、东盟产业城、大板桥李其片区、太平新城等重点片区开发建设。推进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园林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位。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禁大规模无序开发房地产,保持职工住房需求与住房供给基本平衡。支持新区加快新型基础设施、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市政道路、综合交通枢纽、国际航空枢纽等基础设施建设。吸引教育、卫生等优质资源布局新区,加强公共卫生等应急体系建设,提升新区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智能应用场景,构建主动发现、自动指令、快速处置、实时反馈的完整闭环,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六、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

(十二)优化金融服务。加快“资源资产化、资产证券化”步伐,把土地等资源资产转化为资本、资金,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在新区投资设立银行业、保险业机构。支持在新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方式融资。鼓励我省各类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新区重大产业发展,支持新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挂牌上市、企业债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托计划、保险资金投资等方式融资,对企业上市融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和其他私募基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小微企业等贷款保证保险。

(十三)创新国土空间规划方式。对新区国土规划控制指标、年度计划指标实行单列管理,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新区产业发展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在全省范围内对新区范围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建设用地规模等规划控制指标进行调整,科学划定新区的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彻底解决新区建设用地分散化、碎片化问题。新区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新区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部分,可在全省范围内调剂解决。建立“人地挂钩”、“增存挂钩”机制,加大低效、存量用地处置盘活力度。探索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创新“标准地”出让、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配置方式。符合产业和用地政策,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宗地可以合并、分割。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适度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十四)创新人才发展机制。全面放开新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云南省、昆明市每年可根据新区需求选派一定数量优秀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到新区挂职。支持新区建设人才特区,健全和畅通人才服务工作机制,建立云南省园区人才服务工作站。创新完善选人用人和绩效激励机制,经批准可实施聘任制(包括部分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制,按照规定实行兼职兼薪,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等分配方式。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等省级人才项目对新区倾斜。对编制外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性人才实行独立的薪酬制度。实施“滇中聚才”工程、“123”高精尖人才引进工程,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就医、创业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七、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十五)完善管理体制。坚持“省级决策领导、新区独立建制、市区融合发展”,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为省委、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行计划单列管理,新区主要履行经济管理服务职责。本着“新区事情新区办”、“特事特办、新事新办”原则,赋予新区更大的自主权限,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下放的外,省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全部下放新区,不得委托或下放的审批权限,建立新区向省级有关部门直报请批体制。支持新区全面实施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十六)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探索“管委会+服务中心+公司”的运作模式,管委会可下设服务中心(事业单位)以及市场化运作的企业,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适时将开发建设、产业培育、投资运营等专业化服务职能交给服务中心或企业承担。逐步推进新区开发运营主体市场化转型,支持龙头企业以组建企业联盟等方式对“区中园”实行整体性建设运营,推动有条件的开发运营主体上市。

(十七)健全市区融合发展机制。推进“规划共绘”,优化新区与昆明主城区功能布局,高质量编制市区融合发展国土空间规划。推进“基础共联”,健全项目共推、资金共筹、成果共享机制,把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昆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系进行统筹建设。推进“资源共享”,推动昆明市优质的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等资源向新区配置。推进“产业共兴”,按照协同发展、错位发展的原则,建立新区与昆明市招商引资合作及利益分享机制,支持适合新区发展需要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布局新区。推进“环境共建”,共同构建环境监测预警、污染联防联治等机制,一体化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十八)完善财税体制。现行省对新区“固定上解”的财政体制延续5年(从2021年执行至2025年)。从2021年起,省级财政、昆明市财政连续5年每年分别给予新区5亿元、2亿元综合财力补助。对新区申报的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项目予以倾斜支持。

(十九)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行“不见面+上门服务”审批,对审批事项缺少非核心要件前置条件的,可实行“容缺后补”。开展体现新区特点的营商环境评价。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区域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等承诺制试点。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幅缩减企业开办时间。开展“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对确需保留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开展“先证后核”等改革。推广“一部手机办事通”,建立特殊事项现场办事目录清单,实现清单外所有办事项目全程网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和企业家制度、投资者反映问题台账管理制度,主动上门为企业解决困难问题。建立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八、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领导。加强新区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建设,高位统筹、高位指导推进新区开发开放和规划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新区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交办工作,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二十一)落实责任。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要发挥主体作用,健全干事创业激励机制和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机制,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成好重大改革创新任务,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省级部门和昆明市要按照职责分工,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资金安排、体制创新、试点示范等方面对新区予以支持。

(二十二)评估考核。对新区经济指标实行单独考核,推动主要经济指标显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居于全国新区前列。以2020年为基础,每3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新区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上报省委、省政府。

(2020年8月14日,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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