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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及重点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商规〔2020〕10号

各州(市)商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87号),培育壮大我省从事服务外包企业队伍规模,发挥重点企业及培训机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修订了《云南省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及重点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与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技部门加强协作,依据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云南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附件:云南省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及重点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及重点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87号),加快发展我省服务外包产业,由省级商务部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技部门配合,在现有从事信息技术外包、知识流程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的企业和相关培训机构中遴选出一批已从事或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机构,加以重点培养,给予政策扶持,以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推进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为规范相关认定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及重点培训机构的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云南省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及重点培训机构的认定由省级商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技部门组织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组织承担具体事务。

第四条 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企业和机构自主申报、专家评定、行业公示、动态管理等制度。

第二章 认定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云南省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和重点培训机构是指在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能够积极、快速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在服务外包主要行业领域和新兴领域带动性强,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对服务外包区域发展、行业发展有显著促进作用的企业或具有从事服务外包产业潜力的企业和培训机构。

第六条 申请认定重点企业应当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登记注册,并向注册地商务部门如实、完整填报业务信息,履行登记义务;

(三)从事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知识流程外包(KPO)等至少一种服务外包业务;

(四)企业需加强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参与由省级商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技部门组织的国内外服务外包重点展会。

第七条 申请认定重点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一)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上一年度培训服务外包人才数量不少于300人;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上年度培训机构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第八条 申请“重点企业”应当提交下述基本材料:

(一)云南省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及重点培训机构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三)企业基本情况及服务外包业务情况介绍;企业获得的相关资质认证复印件等材料;

(四)上一年服务外包合同(复印涉及签约额及落款签章页)、银行收款证明复印件等;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当年成立的不用提供),发展前景以及预期目标的说明。

第九条 申请“重点培训机构”应当提交下述基本材料:

(一)云南省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及重点培训机构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单位基本情况及人才培训情况介绍;

(四)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等教学硬件清单及证明材料;

(五)在职教师名单及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人才培训项目设计、实施、总结等相关材料;

(七)上一年实训学员名册及实习就业汇总表。

第十条 评审主要依据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离岸执行额,综合考虑从业人数、资质认证、纳税额、成长性、地区影响力等因素,择优评定。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认定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 由省级商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技部门组织实施认定管理工作,委托有资质的中介组织承担具体事务。由中介组织对照认定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三条 省级商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技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最终评审。经评审评定的结果,将在省级商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终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商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技部门发文认定为“云南省服务外包重点企业”或“云南省服务外包重点培训机构”;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则会启动异议复核程序,由中介组织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对异议情况进行审查,并报省级商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技部门审核,如异议成立,不予认定。

第四章 支持和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通过认定的“云南省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及“云南省服务外包重点培训机构”,可凭认定结果向有关部门申请并享受国家及省有关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

第十六条 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两年。两年期满,通过认定的“云南省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及“云南省服务外包重点培训机构”需按认定程序再次进行评审认定。

第十七条 申报企业(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在运营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在申报过程中有虚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受理其认定申请。对已获认定的企业、培训机构,发现其有虚假申报行为的,取消其云南省服务外包重点企业、重点培训机构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日,原《云南省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及重点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云南省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及重点培训机构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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