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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15号)要求,为加快推动我省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持续推动我省对外贸易健康稳定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完善云南省贸易便利化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刘洪建 副省长
副召集人:蒋兴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赵瑞君 省商务厅厅长
成 员:崔 岗 省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
杨艾东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杨瑞碧 省司法厅副厅长
周 宗 省财政厅副厅长
赵乔贵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王天喜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马德芳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胡 波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周学文 省商务厅副厅长
孙 炯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王 伟 省外办副主任
郭继先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夏留常 省林草局副局长
张 霞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琚 健 省药监局副局长
杨保清 昆明海关副关长
刘卫民 省税务局副局长
荣 蓉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经 纬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副行长
邱丽梅 云南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
方建军 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副行长
苗泽林 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副行长
任晓光 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副总站长
贾德忠 保山市副市长
刘海平 普洱市副市长
马忠俊 文山州副州长
罗荣旭 红河州副州长
张云洪 西双版纳州副州长
王 宇 德宏州副州长
张 杰 怒江州副州长
路治华 临沧市副市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商务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省商务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和统筹指导全省贸易便利化工作。加强对我省贸易便利化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确定提高我省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政策举措,推动各部门出台落实贸易便利化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总结并推广实施的成功典型经验;统筹贸易便利化领域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研究解决边境贸易创新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职责分工
(一)省商务厅。承担贸易便利化工作牵头、协调和联络有关成员单位的职责;负责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和有关外贸业务审批、审核、发证等便利化工作;负责牵头开展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工作。
(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特殊监管区功能整合和拓展中的便利化工作;负责协调企业申领国家粮食类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有关便利化工作;负责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有关的专项债和项目规划审批等工作。
(三)省公安厅。负责加强与周边国家在出入境管理、打击跨境犯罪等方面的执法合作;负责境外边民入境后的停(居)留管理等工作。
(四)省司法厅。负责统筹规划贸易便利化立法审查、执法监督等工作。
(五)省财政厅。负责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支持和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等工作。
(六)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各沿边开放平台引进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工作。
(七)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及有关配套政策,促进贸易便利化工作。
(八)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配合加快构建国际运输大通道,协调推进全省运输便利化工作。
(九)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创建的指导服务工作。
(十)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配合建设边境贸易商品线下展示工作。
(十一)省外办。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建立高效务实对外联系协调机制。
(十二)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科学、优化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负责全省食品(特殊食品)进出口贸易的监管便利化工作;负责对边境贸易市场主体的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等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十三)省林草局。负责全省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以及从国外引种林木种子、苗木等便利化工作。
(十四)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边境贸易创新发展中的地方金融政策支持的监管工作。
(十五)省药监局。负责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进出口贸易的监管便利化工作。
(十六)昆明海关。负责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物品、运输工具申报管理、单证审核、查验监管、检验检测、税收征管、证书签发以及企业注册登记备案等海关管理业务中的便利化工作;负责推进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建设等便利化工作。
(十七)省税务局。负责企业在进出口税收业务中的便利化工作;负责落实边境贸易创新发展中的有关税收政策。
(十八)省邮政管理局。负责协助昆明海关推进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建设等便利化工作。
(十九)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负责做好向银行宣传跨境人民币政策,便利企业使用人民币开展货物贸易结算;负责边境贸易创新发展中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金融支持政策和优化金融服务的便利化工作;负责企业货物进出口的收结汇、购付汇等便利化工作。
(二十)云南银保监局。负责边境贸易创新发展中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金融支持政策和优化金融服务的监管工作。
(二十一)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负责边境贸易创新发展中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金融支持政策的便利化工作。
(二十二)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负责边境贸易创新发展中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金融支持政策的便利化工作。
(二十三)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负责推动出入境边防检查领域通关便利化工作,强化通关保障措施,提高口岸(通道)通关效率;负责加强与周边国家移民机关和边防管理部门的执法合作交流,积极推动双方通关便利化举措互通互认,协力提高双边口岸整体通关水平;负责中国边民出入境证件签发管理和协助开展中国边民身份确认等工作。
(二十四)保山市、普洱市、文山州、红河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怒江州、临沧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州、市的贸易便利化和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工作。
四、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报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贸易便利化、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我省贸易便利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