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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20〕5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云南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把满足国内需求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充分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的优势,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以内需补外需,助力消费提质升级,着力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协调联动”的原则。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外贸企业在巩固国外市场的同时,抓住国内消费市场扩大、需求结构升级的机遇,建立国外、国内消费市场长效经营机制;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根据自身综合实力、产品特性、资金、人才储备等因素慎重选择,主动“转身向内”,谋求发展战略转型,积极拓展国内市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有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产品质量安全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贸企业要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并严格按照有关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进行产品中文标注。涉及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等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告知企业必须具备的生产和管理条件,并指导和帮助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许可认证。(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即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内外销转型,一体化营销。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支持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发展“三同”产品,为企业升级改造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实现产品内外销转型。开通国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加快完善“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简化办理涉税程序。对外贸型出口企业已在外销账上核算的出口转内销货物,及时为企业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对出口企业已报关出口的货物又转内销的,及时为企业开具《退运补税证明》。落实各项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和辅导,运用税收大数据助力企业产销对接,确保企业掌握和享受有关税收政策。(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昆明海关,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企业改造生产模式。支持企业适应国内市场变化需求开展“智能制造+”,进行自主创新,实施升级改造,从外贸“大订单”转变为内销“小订单”生产模式,打通平台销售数据和库存数据,实现供应链管理数字化,将生产制造和消费需求精准对接,开展智能化、模块化、个性化、定制化、柔性化生产,打造符合国际品质、国内市场需求的新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挥有效投资带动作用。组织实施《云南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过程中,重点结合各地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需要,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企业融入投资项目产业链供应链。引导外贸企业积极补链固链强链,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技术和工艺升级改造力度,参与工业和通信业重大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精准对接国内消费市场。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参加国内展览会、展销会、专场推介等线上线下内销展会。拓宽国内营销网络,将高原特色农产品、机电产品等适销对路的出口商品纳入促消费系列活动进行宣传推介。充分挖掘国内重点目标市场消费潜力,精准对接国内消费市场,结合“畅购云南·焕新消费”系列消费促进活动,引导步行街、大型商贸综合体等开展出口转内销专题促销活动。充分利用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发挥东部沿海地区优势,助力云南适销对路的出口转内销产品拓展东部沿海市场。支持出口蔬菜、水果、种苗、花卉等食品农产品基地建设,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措施,不断提升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拓展国内销售渠道。支持优质出口商品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消费。(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搭建电商转内销平台。加强与阿里、京东、苏宁等大型电商龙头企业合作,帮助线下外贸企业搭建线上展馆,开设数字化“外贸专区”,为云南外贸转内销产品入驻提供便利和支持。鼓励外贸企业充分利用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强化“一部手机云品荟”运营服务能力,主动对接有需求、符合条件的外贸转内销企业,通过平台整合货源,完善供应链,广泛对接各合作伙伴和平台为出口转内销产品提供新渠道。举办线上展销会,组织外贸企业参与“永不落幕的南博会在线展”等国内展览会、展销会活动,为参展企业提供B2B、B2C等多种交易渠道,利用数字化展会新技术促成出口产品转内销。(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企业创立内销品牌。支持企业借助外单生产积累的产品开发优势、原料成本优势,自主建设与经营品牌,做差异化、精品化产品,实现从加工生产商到品牌运营商的转变,扩大产品在国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带动一批国际知名品牌进入国内市场。做好内销商品的售后服务,保证商品质量。支持外贸企业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协商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依法完善有关手续。加强对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指导和服务,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昆明海关,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物流运输支持。鼓励和支持外贸企业与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合作,布局衔接大型批发市场、商超、零售终端的物流服务网络。结合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推动外贸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协同整合,建立面向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及香港、澳门地区消费市场的供应链体系,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终端市场供给质量和效率。(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对符合条件可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由每月15日前申报,调整为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为订单取消等原因不能顺利到达目的地的商品返回国内销售提供便利。(昆明海关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支持。用足用好专项资金,支持出口转内销有关业务培训、宣传推介、信息服务等,对内销纳税大户、创立内销品牌、出口转内销的企业给予支持。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内销展会,对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展会时,给予参加境外展会同等支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金融保险支持。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出口产品转内销提供金融支持,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仓单、订单等质押融资,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直贷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加大对出口产品转内销的保障力度,提供多元化的保险服务。(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财政厅、云南银保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良好环境。省商务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建立跟踪管理服务机制,深入摸底调研,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分析研判,强化协调调度,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全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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