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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函〔2020〕9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决策部署,加快我省食用菌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我省从食用菌资源大省向产业强省转变,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坚持在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发挥我省气候多样以及食用菌种质资源富集、产量高、品质优等资源环境优势,围绕提升野生食用菌品质、扩大栽培食用菌规模两大任务,加强基地建设,塑造“云菌”品牌,培育消费市场,延长产业链条,强化政策和科技支撑,优化发展环境,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将我省打造成全国野生食用菌贸易中心、高原特色食用菌生产贸易中心和全国大宗栽培食用菌生产基地。力争到2022年,全省食用菌农业产值达400亿元、综合产值达1000亿元,其中,野生食用菌产量达22万吨、农业产值达180亿元、综合产值达430亿元;栽培食用菌面积达30万亩(30亿棒)、产量达150万吨、农业产值达220亿元、综合产值达600亿元。

二、打造“两类”基地县。按照野生食用菌、栽培食用菌分类推进全省食用菌基地布局。野生食用菌方面,重点围绕松茸、美味牛肝菌、松露、鸡油菌、干巴菌、鸡枞、青头菌、红菇、奶浆菌等9种野生食用菌打造一批保育及供应基地县(详见附件1)。栽培食用菌方面,围绕木耳、香菇、平菇、姬松茸、羊肚菌、天麻等大宗栽培品种及金耳、白参、茯苓、大球盖菇、黑皮鸡枞、暗褐网柄牛肝菌等云南特色品种打造一批高原特色栽培食用菌基地县(详见附件2)。每个基地县配套规模适度的分拣、冷库、烘干、包装等设施。扶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规模化栽培食用菌生产示范基地,在每个基地县建设100亩以上或年用菌包100万棒以上的栽培示范基地。在全省范围内培育或引进产值亿元以上食用菌企业20家、5000万元以上企业或合作社50家,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企业6家。

三、建设野生食用菌仿生栽培示范基地。利用地形地貌及气候特点,在野生食用菌基地县选择产量较大的适宜林地,集成珍稀食用菌林下仿生栽培技术体系,采取“种质资源封育”、“人工促繁”、“包山养菌”等方式开展管护育菌,建设野生食用菌仿生栽培示范基地,提高野生食用菌产量及质量。在贡山、永仁、南华、会泽、陆良、易门、永胜、玉龙等地建立松露仿生栽培示范基地;在彝良、大关、永善、威信、盐津、镇雄、兰坪、维西、永胜、元江、新平等地建立天麻仿生栽培示范基地;在永胜、永平、腾冲、景谷、景东、思茅、双江等地建立茯苓仿生栽培示范基地,实现“林—菌”复合型发展。

四、建设菌种繁育培育中心。在昆明建设综合菌种繁育中心,在石林、红河、宁洱、施甸等地建设优质木耳菌种培育中心,在昭阳、马龙、新平、施甸等地建设优质香菇菌种培育中心,在陆良、新平、楚雄、易门等地建设优质平菇菌种培育中心,在彝良建设天麻优质菌种培育中心,推进栽培食用菌菌种规范化、集约化生产,保障种植环节产量和产品质量,辐射带动全省食用菌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五、延伸产业发展链条。在昆明、楚雄、大理、丽江、曲靖、昭通、玉溪、保山、普洱、文山等地建设食用菌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方便食品、调味品、保健品、日化品等食用菌产品生产线,开展食用菌加工,显著提高食用菌附加值,打造集生产、加工、物流、休闲观光为一体的产业示范园区,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昆明、保山、普洱、昭通等地规划建设菌材原料加工贮运基地,提供菌材配送服务。开展菌棒资源化利用,在昆明、保山、曲靖、昭通、普洱等地配套建设菌棒集中处理中心。建设以食用菌为主题,民族文化、休闲康养相结合的特色小镇、特色村20个,特色食用菌美食街区30个。

六、打造规范化功能化交易市场。依托现有食用菌交易市场,结合产业发展需求,改造提升或新建规范化、具有不同功能区域的交易市场,形成以昆明为中心,南华、易门、香格里拉、昭阳、陆良为分中心的“1+5”交易市场格局。创新“云菌”交易机制,在香格里拉等地开展松茸拍卖试点工作,成熟后在其他地区推广。

七、打造“云菌”公用品牌打造“云菌”公用品牌及10个区域品牌、10个企业品牌、20个产品品牌,培育10个食用菌地理标志产品。“云菌”品牌标识优先在区域、企业、产品品牌中推广使用。鼓励食用菌企业实施产业标准化战略,重点研究涵盖保育、栽培、保鲜、加工及产品、检验检测、流通等方面的野生食用菌标准体系,制定或修订相关标准。构建食用菌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的全程追溯体系。发掘、传承、弘扬具有云南特色的“菌文化”,制作特色鲜明的“云菌”产业系列宣传片。

八、强化全产业链科技支撑。打造以昆明为中心,辐射全国的“云菌”科技支撑平台。推进食用菌种质保藏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开展以保育区、标本馆、遗传物质库、菌种保藏库、活体库、活性成分库、信息库为内容的“一区一馆五库”建设;加强野生食用菌驯化研究,储备具有栽培推广潜力的优良菌种资源20种以上;开展食用菌优良菌种选育研究,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食用菌栽培新品种20个以上;建立完善与大型商贸市场连接畅通,与省内高铁网、航空网相适应,高度智能化的冷链配送体系,并开展从采集、运输到储藏的全程保鲜核心技术研究应用,延长保鲜期,降低物流损耗;研发食用菌产品加工技术,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九、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将食用菌产业纳入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等享受有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食用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在省内新投资发展食用菌产业,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食用菌标准化战略,发布实施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30万元;发布实施行业标准的,每项奖励15万元;发布实施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每项奖励5万元。加强和完善野生菌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支持食用菌新品种选育、示范推广,对经选育成功且能推广的新品种,经国家级审定通过的,每个新品种奖励20万元;经省级审定通过的,每个新品种奖励10万元。支持食用菌企业开展“三品一标”产品质量认证,对新申报并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将食用菌产业纳入云南省绿色食品牌“10大名品”和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范围。放宽担保、抵押条件,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食用菌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费率按照不超过0.8%(政策性扶贫项目不超过0.5%)的标准执行。直接用于食用菌种植的生产设施用地及为生产服务的辅助设施用地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对食用菌生产、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用水优惠政策。积极争取食用菌鲜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食用菌鲜品运输成本。各地可自行制定食用菌生产设备设施、菌棒生产等有关奖补措施。

十、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扶贫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农科院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统筹,切实推动我省食用菌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分级制定食用菌产业发展规划,形成规划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物力度,支持食用菌企业选派人员到科研院所和高校进修、培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食用菌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开展合作;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教学实训基地,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食用菌相关专业。建设省、州市和基地县三级食用菌技术培训体系,推进技术培训服务到县到乡镇。鼓励科研人员领办、创办食用菌企业或到食用菌企业兼职兼薪进行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各地设立食用菌行业协会,发挥协会的服务、自律、协调等作用;鼓励食用菌行业和其他行业开展多学科、多层次深度融合发展;制定行业自律办法,维护行业会员权益,指导食用菌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加大食用菌特别是野生食用菌宣传科普工作,让群众科学识菌、安全食菌。

附件:1. 9种野生食用菌保育及供应基地县名单

   2. 高原特色栽培食用菌基地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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