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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
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20〕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精神,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加快城乡消费增长,确保我省商业消费稳定增长,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消费模式

(一)培育新兴消费业态

重点发展无人店铺、智能看护、智能物流、智能家居等人工智能应用领域。推进众筹定制、众包设计、柔性供应链等定制服务模式创新,引导企业针对不同人群和细分市场开展规模化量身定制服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传统交易市场+直播平台”等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红河、德宏三片区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利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政策,加快推进“围网”工作,建设完善监管场所,引进、培育电子商务企业和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积极落实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政策,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优化完善云南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引入知名平台资源,带动本土企业聚集式发展。(昆明市、红河州、德宏州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省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巩固提升“永不落幕的南博会”

采取政府支持、企业运作的方式,建设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加大招商力度,实现保税商品展示和完税商品交易,打造集商贸、旅游、文化体验为一体的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平台。(昆明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省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品质消费

(四)推动传统商贸转型升级

鼓励商贸企业建设主题餐厅、主题乐园等应用场景,推动商贸领域广泛应用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等现代技术。鼓励经营困难的体育场馆、老旧厂区等改造为健身休闲娱乐、运动俱乐部、文创中心等场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房改造为电子商务用房、创客空间等。在城市规划调整、公共设施配套、改扩建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扩大本土品牌内销渠道

推动老字号企业入驻京东云南老字号官方旗舰店等电子商务平台,扩大“云南老字号”市场覆盖面。对符合中华老字号中确需保护传统技艺的本土品牌,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支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城市形象、民族特色和资源禀赋,在各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及部分重点县、市、区高标准改造提升一批富有云南民族特色、业态层次丰富、文化底蕴深厚的商业步行街。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具备条件的商业街区开展户外营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建设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支持建设大型城市综合体,推动销售的国际品牌与发达国家在品质价格、上市时间、售后服务等方面同步接轨,创造条件吸引知名品牌开设首店、首发新品。大力发展进口商品专卖店、免税店、网红店等业态。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服务网点布局,鼓励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聚集周边省区及南亚东南亚国家消费群体,努力把昆明市建设成为辐射能力突出的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省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促进城市消费

(八)扩充社区便民服务功能

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统筹社区教育、文化、医疗、养老、育幼、家政、体育等生活服务功能,发展24小时社区便利店、社区配送和无人超市,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给予财政支持并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快发展连锁便利店

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扩大网点覆盖面,将智能化、品牌化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设。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适当放宽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店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具备条件的企业从事书报刊发行业务实行“总部审批、单店备案”。积极探索对符合条件的品牌连锁企业试行“一照多址”登记。开展简化烟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烟草专卖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大力发展夜间消费

鼓励夜间经济业态向多元化发展,以餐饮为基础、以文化为灵魂、以项目为支撑、以政策为保障、以旅游为带动,培育夜经济发展载体,完善夜经济保障体系,建立夜经济工作促进机制。把培育壮大夜间消费与美丽县城、特色小镇建设结合起来,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与浓郁民族风情的夜经济地标和商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挖掘农村消费

(十一)健全农村流通基础设施

开展电子商务“双品消费进乡村”活动,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和新型商业中心建设改造。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体系,促进消费扶贫。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大农产品分拣、加工、储运、包装、预冷、交易结算、质量检测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生产基地现代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建设农产品现货交易中心

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做好一个”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茶叶、蔬菜、水果、中药材、花卉、坚果等农产品现货交易中心建设。打造集现货交易、电子交易、公共信息、仓储、物流、结算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培育一批发展平台经济成效较好的百亿级商品市场。(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林草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扩大特色农产品流通

以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为抓手,每年组织举办云南绿色食品全国行巡展和产销对接活动。支持并组织“绿色食品牌”龙头企业到欧美、日韩、中东、南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参加食品类国际品牌展会,举办农产品推介会。巩固扩大北、上、广、深及港、澳市场,支持云品连锁专卖店建设。(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绿色消费

(十四)扩大绿色智能产品销售

鼓励企业进一步扩大产业链条长、带动系数大、节能减排效应明显的新型绿色智能化家电产品销售。支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折价置换超高清电视、节能冰箱、洗衣机、空调、智能手机等绿色、智能电子电器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家电回收体系和信息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大力促进旅游消费

结合我省美丽县城、特色小镇创建,促进餐饮、住宿与旅游、文化和康养深度融合,培育主题文创、绿色餐饮、地方特色小店、地方特色民宿客栈等业态。把握“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机遇,继续推荐云南优质特色企业上线“一部手机游云南”、“一部手机云品荟”等“一部手机”系列平台。鼓励发展特色民宿客栈连锁企业及自驾车(房车)露营地。充分利用加油站便利店销售网络,扩大云南特色商品销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着力提振汽车消费

打破品牌授权单一模式,创新汽车流通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国家政策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鼓励符合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在本省内交易流通。加快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围网”工作,尽快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广应用二手车流通业务信息平台,规范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行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畅通流通渠道

(十七)抓好成品油流通管理

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全面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及事中事后监管。有条件的地区及有审批权的国家级开发区,要建立健全解决成品油市场准入问题的工作机制。乡镇以下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可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八)推进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

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建设,打造一批重点产业供应链协同集成平台,培育一批现代供应链综合服务企业,融入全球供应链。鼓励企业应用现代技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昆明市加快建设全国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昆明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城乡配送体系

选取试点城市和示范企业组织实施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健全完善城市和县、乡、村“最后一公里”配送网络,打通城乡双向配送渠道。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优化消费环境

(二十)建设商务诚信体系

深入开展商务行业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活动。建设云南省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推动与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商务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探索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一)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建设云南省重要产品追溯协同中心,实现有关部门、企业、第三方机构间追溯信息的互通共享并与国家平台对接。支持州、市建设追溯体系,培育追溯体系建设企业主体。(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昆明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二)加强消费市场秩序监管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在民生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充分发挥我省举报投诉平台作用,严厉打击线上线下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力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造我省公平竞争的商务市场环境。(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八、完善保障措施

(二十三)降低成本费用

加快落实工商用电同价政策。各地不得干预连锁企业依法申请和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四)鼓励研发创新

研究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支持国内急需的高性能物流设备进口。支持物流技术、运营管理模式和装备创新研发,加强物流机器人、自动分拣设备等智能物流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引进先进物流装备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预算资金,支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择优择强奖励商贸企业。各地要加强创新发展流通、促进扩大消费的财政支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及家居、节水器具等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完善消费金融布局,支持教育、育幼、养老、医疗、旅游、体育、家政等重点消费领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要结合实际完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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