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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德宏州瑞丽市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函〔2020〕11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现将《德宏州瑞丽市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瑞丽市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商务部等7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20〕425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德宏州瑞丽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对外贸易和传统产业创新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充分发挥专业市场突出优势,大胆创新,探索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新体制、新模式和发展新途径,建设具有瑞丽特色的市场采购贸易生态体系,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新型国际贸易交易中心和货物出口基地,辐射带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为我国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提升开放水平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二)基本原则

1.创新驱动原则。大胆改革创新,叠加瑞丽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和姐告边境贸易区、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等政策优势,破除管理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相适应的外贸管理体制和政策支撑体系。

2.产业协同原则。加强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创新,激发生产和贸易企业活力。加强制造、外贸、物流、金融等有关资源要素集聚和协同创新,拓展市场采购贸易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贸易方式、制造方式和服务方式变革。

3.开放合作原则。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资源对接,共创更大市场空间。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深耕南亚东南亚等国际市场,向境外延伸产业链条,形成集采、集拼、集运一体化模式,打造境内、境外服务一体化。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和标准互认,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和对外开放水平。

4.监管有序原则。优化监管设计,着力处理好贸易便利化、监管规范化和市场现代化关系,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出台一批与市场采购贸易特征相适应的政策和措施,在海关、税务和外汇管理等方面取得创新突破,建设一批功能平台和载体,市场采购与传统产业融合效应凸显,区域合作水平显著提升,外贸产业规模不断壮大。

到2023年,瑞丽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成为德宏州外贸出口稳定增长的重要动力,市场集聚区实现市场成交总额200亿元,出口额超过100亿元,推动外贸发展年均增长20%以上,并带动周边关联产业生产型企业转型升级,市场集聚区内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商户比例达到50%以上,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10家以上。

二、实施要件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单票报关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

(一)特定区域。根据商务部等7部委的批准范围,瑞丽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范围为瑞丽国际商品交易市场(边贸商品市场),市场规划用地16.67万平方米,东至瑞丽市姐告大桥,南至瑞丽海关联检大楼,西至瑞丽喊弄一社,北至瑞丽勐卯古镇小区。

(二)特定主体。在市场所在地商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备案登记并取得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方可从事市场采购贸易。

(三)特定商品。在瑞丽国际商品交易市场内采购的商品(除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商品,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使用现金结算的商品,贸易主管部门确定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外)。 

(四)联网信息平台。建设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为市场采购贸易提供备案、交易登记、组货拼箱、报关报检、免税申报和外汇结算等全流程综合服务。

三、基本流程

(一)备案环节。包括市场经营者备案、外贸代理商备案和采购商备案。提交经营者信息,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及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资格。

(二)交易环节。市场交易达成后,由外贸代理商登录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录入商品交易信息、采购商身份信息、交易原始单据等,保证商品来源清晰、可靠和可追溯。

(三)组货环节。由市场经营者办理货物的交割和交(承)运手续,完成装箱后运达海关监管场所。完成拼箱后,填报装箱清单。

(四)通关环节。由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报检、通关等手续。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应当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的海关监管区内办理商品出口手续。

(五)结算环节。外贸代理商或市场经营者在办理完成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手续后,应及时通过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收款。

(六)免税申报环节。市场经营者应在货物报关出口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免税申报。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市场采购贸易监管体制机制

借鉴其他试点地区先进经验,建设市场采购贸易商品认定体系、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信用评价体系和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市场采购贸易备案制度、组货拼箱制度,规范外贸主体申报,保障贸易真实性。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联网监管”一体化通关模式,建立“大通关”机制,推动市场采购贸易与多种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融合。简化税收征管机制,创新外汇结算方式。发挥瑞丽国际商品交易市场作为南亚东南亚的门户和通道枢纽优势,地处瑞丽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和姐告边境贸易区、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的综合优势,加强集成创新,完善监管措施,拓展服务功能。

(二)建立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平台

加强属地管理和综合管理,建立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平台,并与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接,实现各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健全完善市场采购贸易主体以及货代、报关、仓储和运输等有关服务提供商的信用、监测、监督和评价体系。建立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商务、海关、税务、市场监管、外汇等管理部门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市场采购贸易综合服务中心

在瑞丽国际商品交易市场内建设市场采购贸易综合服务中心,推动商务、海关、税务、市场监管部门和银行等进驻办公,提供行政审批、注册备案、通关、结汇、税务、融资、咨询等“一站式”服务。通过引进具有代理报关经验的机构、产品检测、会计服务、法律援助、信用保险、融资担保、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机构入驻市场,优化市场采购贸易营商环境,为境内外采购商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四)加快完善市场集聚区建设

进一步完善瑞丽国际商品交易市场进出口交易区、进出口交易市场、物流区和办公区等功能。整合周边资源全力打造具有瑞丽特色的市场采购贸易产业链,推动市场采购贸易与瑞丽市制造业紧密结合,促进瑞丽市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重构,推动实体经济和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培育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新动能。

(五)建立市场采购贸易支撑服务体系

引进知名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并加强与本地外贸、物流、支付、金融等企业或机构合作,建立战略联盟,为市场采购贸易提供外贸培训、代理采购、通关、物流、金融等一体化服务。支持本地物流、外贸代理、供应链等企业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转型。汇聚来自各平台的信息,建立大数据中心,监测市场采购贸易有关指标,及时预警并提出解决方案,实现各监管部门的精准调控。基于大数据,开展行业预测、贸易金融、出口信保、精准营销等高价值服务。

(六)完善海关监管和查验场站

在当前海关监管场所国际快件、国际邮件、边民互市、市场采购、跨境电子商务五场合一的基础上,升级完善现有的基础条件,满足海关对于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业务的实际监管需求。

(七)加强市场运营管理

引入细致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流程,建立市场经营者信息化管理系统,引入对新市场经营户识别、甄选及分置组合的量化考评,加快培育、配置市场采购贸易所必需的供货商、采购商、交易场所、管理机构等要素,组织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业务培训,加大境内外宣传推介力度,落实专业人员加强招商工作。支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升级专业市场,推动市场采购、边民互市、跨境电子商务等平台互联互通,促进新型贸易方式协作化、高效化、规范化,打造区内区外联动、线上线下融合、内外贸易一体化的新型国际化商贸市场。

(八)建设市场采购贸易国际物流通道

充分发挥瑞丽市区位优势,加强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和与周边国家城市的通道对接。建设国际物流运营总部、供应链管理中心,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搭建物流信息平台,推动区域物流要素互动和融合,提升物流智能化水平,降低物流成本。支持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能化物流仓储和组货拼箱中心,提高运营效率。

(九)构建市场采购贸易区域合作体系

以瑞丽市为核心,联合畹町等边境口岸城市,建立区域通关协调机制和物流合作机制,完善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形成产业链完备、边境贸易政策和市场采购贸易政策互补的跨区域联动发展新格局,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辐射效应。深化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合作,建立通关合作机制,推动双方通关管理系统对接,加强监管互认,促进贸易便利化。建设境外营销中心,发挥华人华侨作用,国内外联动,扩大出口规模。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引进国外知名品牌,丰富和优化商品品类;引进国外创新企业、技术和人才,打造全球供应链体系,推动形成“走出去”和“引进来”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格局。

(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鼓励专业市场利用多渠道方式收集、挖掘国际市场需求信息,分析大数据,预测国际市场发展态势,引导中小微企业以国际市场需求为中心加强产品创新、品牌打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扩大优质产品出口。建立市场采购贸易生态体系,提供专业化、柔性化和智能化服务,推动消除中小微企业进入全球贸易市场的壁垒,专注产品开发和品牌创造。利用市场采购贸易综合服务平台,推动生产服务、外贸服务等资源共享和协同,加强研发设计、生产加工、计量检测、测试验证、物流配送等各环节的资源共享,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效协同和集聚发展。

五、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经营主体政策

1.放宽市场采购贸易主体准入。各类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商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取得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质后,可开展市场采购贸易。

2.建立市场采购贸易主体备案制度。制定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办法,建立供货商、采购商、代理商的备案管理和信息留存制度。允许市场经营者将规定的信息录入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进行备案登记,取得市场采购贸易供货商资格。境内外采购商委托代理商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业务的,应当将身份信息、委托出口的货物信息在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的管理档案中留存。

(二)通关监管政策

1.海关增设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监管代码“1039”,对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统一监管。海关对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商品实施联网监管,实行备案、报关、审单、转关、放行、溯源等流程通关无纸化作业,符合自动放行条件的报关单由系统自动处理。建立满足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统一监管场地,支持建立出口货物集拼仓储区和国际物流配送基地,促进货物高效流转。

2.海关对市场采购贸易主体实行备案及信用管理,对符合要求的出口商品实行简化归类申报。

3.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办理原产地证书,充分利用进口国关税优惠政策,提升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原产地品牌效应。符合条件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只需完成备案手续即可申请办理各类优惠原产地证书。

(三)税收管理政策

1.市场经营者自营或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免税申报。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按规定实行免税管理,不实行免税资料备查管理和备案单证管理。

2.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所得税制度。市场经营者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税款实行按月计算按季缴纳;按实际经营额和核定所得率征收的,税款实行按季申报缴纳。

(四)外汇监管政策 

1.简化个人(境内个人、境外个人)贸易项下办理结汇的单证要求,允许个体工商户开立个人外汇账户、允许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按规定在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2.通过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对市场采购贸易外汇收支实施主体监管、总量核查和动态监测。完善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加强市场采购贸易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积极推动多种形式的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自助结汇业务。

3.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采取多主体收结汇方式,允许外贸代理商、采购商、经营商户、采购代理商等收结汇。允许对市场采购贸易采用人民币结算,现金结算不适用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探索跨境人民币、境内人民币贷款的监测方案及管理机制。

(五)建立商品认定体系

建立市场采购贸易商品申报制度,市场采购经营者或供货商应通过联网信息平台申报出口商品。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属于经当地政府商品认定体系认定的商品。

(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商务、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知识产权查处工作,建立市场采购贸易知识产权准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工作机制。

2.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系统。依托联网信息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动防控和溯源系统,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案件进行货物溯源和主体溯源。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库。

(七)建立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建设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推动企业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加快市场管理规范化建设。

2.建立出口商品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定期对市场采购贸易商品进行质量抽查,召开质量分析通报会,发布质量抽查结果。

3.加强出口商品质量信息化溯源管理,充分运用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

(八)建立风险预警防控体系

1.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整合货物交易单、报关单以及有关部门的业务数据,分析评估市场采购贸易风险,及时识别重大风险,发布风险预警信息。

2.建立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建立“事前防控、事中监管、事后追溯”的全流程监管体系。“事前”加强商品认定、备案、价格比对设置;“事中”加强各流程联网操作与核查;“事后”通过联网信息平台留存的商品信息、交易登记信息、货物清单、供货商信息、采购商信息、集装箱信息等全流程贸易信息,加强溯源管理。

(九)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1.加强政府部门、综合服务企业、银行、征信机构等协作,推动市场采购贸易信用数据交换与共享。建立知识产权信用制度,将市场采购贸易主体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加强知识产权信用评价,提供知识产权信用查询服务。

2.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编制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将联合奖惩嵌入行政管理服务各流程,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给予诚信企业在纳税服务、通关、金融服务等方面更多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云南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省商务厅主要领导为副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省税务局、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昆明市人民政府、德宏州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研究制定支持市场采购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和帮助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德宏州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综合管理责任,瑞丽市成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研究并解决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有关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等保障,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

根据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抓住重点、大胆创新,及时协调出台支持政策,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制度创新和重大项目建设,切实解决关键难题,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于难以突破的关键问题,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沟通,争取支持。

(三)建立综合管理机制

制定市场采购贸易综合性配套监管办法,根据贸易流程、监管内容要求,明确每个阶段、每个项目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及其工作职责,加快推进贸易流程、主体信用、外商服务、质量管理、运行监测、预警防控、效果评估和知识产权等体系建设,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综合工作机制。

(四)落实资金支持

省、州、市各级财政统筹有关资金,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进行支持,对市场采购贸易新业态进行专项扶持。使用方向包括建设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配置市场采购贸易监管设施、对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业务给予扶持、促进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工作经费等。

(五)加强宣传推广

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推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充分利用重要展会平台,举办市场采购贸易推介会,宣传瑞丽市市场采购贸易优势及政策,组织国内企业和境外采购商参观瑞丽国际商品交易市场。参加国内、国际重要展会,宣传瑞丽市市场采购贸易政策及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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