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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云政办发〔2021〕5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全省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平安乡村建设,全力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着力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确保农村群众出行更安全、通达更顺畅,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构建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全域覆盖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

坚持目标引领,标本兼治。注重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同提升、技术与管理同完善,逐步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实际深入分析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深层次原因,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要求,循因施策、对症下药,综合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问题。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准确把握普遍与特殊、共性与个性的关系,聚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短板和弱项,分步有序推进解决。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

1. 加快劝导站建设。在全省农村地区的行政村(社区)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建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队伍,确保劝导工作常态化运转。深化与保险、邮政等企业合作,建设警保、警邮等警企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充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云南银保监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省直部门排序第一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 强化专业管理力量建设。根据当地城乡一体化进程和公安机关勤务工作情况、城区与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以及人口、道路、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等因素,科学调整工作重心,统筹协调城乡警力分布,推动城镇警力向农村地区合理转移。合理布局农村地区交警中队,并加大业务用房建设,逐步解决无房危房问题,配齐执勤执法装备。(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 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统筹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和管理,着力解决农村公路技术等级低、安全设施缺失、日常养护滞后等问题。建立安全设施建设联合审查机制,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公路加宽改造,完善安全设施。在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时,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研究制定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及安全设施设置指南,推动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打造培育安全文明示范路。(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4. 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继续争取国家加大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投入力度,将2020年底前已建成通车的农村地区县乡道路、通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纳入规划。进一步巩固县乡道路安全隐患治理成果,重点实施以村道为主的3. 5万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道路基础条件,适当提高财政对经济发展较为落后、道路安全隐患突出地区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保障标准。(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负责)

(二)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5. 严格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街道)负主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县级政府领导包乡镇(街道)、包交通主干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包通村公路,村(社区)干部包车辆、包驾驶人、包路段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员”(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管理机制,构建“主责在县级、管理在乡镇(街道)、延伸到村(社区)、触角到村组”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6.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本行业本领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管责任。(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7.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及公路建设、经营、管养等单位要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时刻绷紧道路交通安全这根弦,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经常性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整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化解安全风险。压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生产经营日常管理,确保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细。(各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客、货运输企业及公路建设、经营、管养单位负责)

8. 落实劝导员协管责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要切实履行交通违法劝导、交通安全宣传、基础信息采集、公路隐患排查等职责,在农村赶集日、学校放收假、重大节庆及民俗活动等重要时段,守好“五口”(农村集市街口、客运站口、学校门口、村组公路进入主干公路口、村出入口)等。(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出行保障

9. 构建城乡一体农村客运服务网络。以安全、便捷出行为出发点,围绕城乡协调发展,扶持发展农村客运,进一步完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体系。积极适应撤乡并镇、合村并乡等农村发展新趋势,积极引导开通城乡校车、定制路线客运车、增加“即时用车”等形式,尽可能满足农村地区群众赶集、参加民俗活动、学生上下学等出行用车需求。(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负责)

10. 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农村道路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研发推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及时录入隐患清单,实现动态掌握隐患治理情况。每年开展省、州市、县三级挂牌督办安全隐患,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销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负责)

(四)加快推进科技信息化手段应用

11. 深化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全面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县、乡镇(街道)两级“农交安”APP应用水平。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信息化,提高“人、车、路、环、管”等基础信息录入率。依托“天网工程”、“雪亮工程”等建设,加强农村地区重点路段交通感知设备建设,推进视频监控、卡口等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提高科学研判、快速发现、精准查处能力水平。(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负责)

12. 加大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建设。新建农村公路要配套建设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设备,逐步改变巡查管理主要依赖人力的现状,提升管理科技化水平。加快交通安全执法站和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设备建设配备,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一体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五)提升执法和应急救援水平

13. 联合治理交通秩序乱象。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定期整治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晒谷晒粮、非法营运等道路交通顽疾。加大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电动三(四)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劝导、查纠、惩处力度。依托公安交警执法站、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等,严厉查处超员、超速、无证驾驶、酒(醉)驾及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货车超限超载问题治理,优化超限超载检测站设置,不断深化治超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问题,坚决遏制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4. 构建交通应急救援体系。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交通应急救援站,合理布建农村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点,将沿线中心卫生院纳入交通应急救援体系,配备救护车和必要的急救药品、设备,加强警医联动,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和转运。建立农村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救援救治体系,强化急救专业培训,经常性开展部门协同演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空地一体化”救援救治。(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15. 提高村民交通安全自治水平。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充分发挥村规民约重要作用,把交通安全列入村规民约、厂纪校规。广泛普及法律知识、交通安全常识,提升全社会交通安全文明素养,唱响交通安全主旋律,培育交通安全新风尚。大力推进农村源头自治,创建和谐、遵法、有序、安全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负责)

16. 积极构建大宣传格局。统筹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督促各地、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责任和义务。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创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共治,建立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交通安全宣传体系和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加强应急广播系统应用,全方位、全时空、全矩阵传播道路交通安全理念,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宣讲“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活动。强化对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及易地搬迁群众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村民”向“市民”转变的适应能力。(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应急厅、省广电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动部署。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乡村振兴战略,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同规划、同发展、同实施,进一步强化组织体系和治理体系建设。

(二)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协同共治。各地、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着力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三)强化经费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研究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不断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

(四)强化考核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逐步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中的权重,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对工作不重视、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追责问责。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倒查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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