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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政办发〔2022〕1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更好更快更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深化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2022年底前分级公布省、州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探索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与权责清单联动调整机制,做到政府清晰晒权、企业群众明白办事。持续推进重点区域赋权有关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修订《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调整完善《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有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推行“企业住所承诺制”,完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机制。开展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有关信息平台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跨部门、跨层级并联审批率。2022年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巩固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深化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的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加快推进“多测合一”,逐步建立完善“多规合一”所需测绘业务协调及数据更新共享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制定出台云南省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有关政策和相应指标体系。(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清单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一照多址”等改革试点。(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推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制定公布云南省证明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省司法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云南试点),实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与通报制度,畅通市场主体反馈各类市场准入问题的渠道,营造更加公平畅通的市场准入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监管方式,规范市场秩序,提升监管效能

(九)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2022年全省事中事后监管计划,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汇聚有关部门监管数据,科学开展日常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对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信用监管、信用承诺、信用应用建设,加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制度,提升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及应用能力。加快推进“信易+”守信激励工作,有层次、分领域推动信用服务发展。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结果互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探索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推动落实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建立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省司法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法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开展案卷评查。加大对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省司法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严格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提高审查质量,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以及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垄断协议限制竞争行为,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政务服务,助力企业发展,方便群众办事

(十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制定出台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意见。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和业务办理,建立健全优化服务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升级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高频业务系统对接打通,推动基层业务系统接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着力解决基层重复录入业务数据问题。优化“一部手机办事通”,上线更多利企便民的新功能和新事项。推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适老化改造。力争2022年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7%以上,全程网办率达70%以上,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比例提高到35%。(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数据有序共享。编制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目录和供需对接清单,健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机制。以政务服务数据共享、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支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统筹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互认。扩大个人电子证照、企业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电子证照应用跨地区、跨部门工作协同。力争2022年底前,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省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加快推进西南五省(区、市)、泛珠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着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二同”实施清单基层落地实施,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部署应用互联网端统一申办受理系统,提升乡村级平台实际办事率。加快推动第一批办事主题集成服务事项上线运行,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优化民生保障服务。实行水电气等市政设施外线接入工程城市道路及绿地占用、挖掘和临时性占道施工集中勘测、联合审批,实现建设项目用水用电用气报装“一件事一次办”。推动水电气过户和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推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全覆盖。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扩大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服务范畴。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及规程,推进“网上办”。加强社会救助部门间数据共享,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发现救助对象,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医保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加大差评回访整改督办力度,确保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100%。加强评价数据分析应用,针对差评比较集中且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高频事项建立长效化解决机制。打造一体化效能监督平台,将政务服务与监管工作全过程纳入平台实时监管,提升效能监督的智慧化数字化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创新创业生态,增强发展活力

(二十三)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管理,确保外商投资项目优惠待遇。积极做好重大外资项目储备和落地保障服务工作。推进落实RCEP中国承诺,加强口岸开放合作,提高自贸协定利用率。(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持续升级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一表申报”模式。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运用,探索实现“办”、“取”同步网上完成。2022年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大力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口岸开放布局。推动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持续推广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运用。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2年底前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6个工作日以内。(省商务厅、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能力。加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及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扩大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小微企业轻资产、重智力等特征的金融产品,并完善相应信贷管理机制。(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加强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方案,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向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方向发展。(省科技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稳定和扩大就业。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进一步拓宽劳动者就业渠道。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推进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省税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综合平台,常态化设置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问卷和投诉举报专栏,做到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交办处理、结果反馈等全流程网上办理的闭环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和群众24小时常态化监督营商环境。(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重要工作日程,严格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措施落地,确保2022年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组织实施好各专项工作,确保时限明确、任务量化、责任细化、成果转化;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有效作为,形成工作合力。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成效亮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建议,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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