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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司法厅牵头的云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云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健全衔接配合机制,推动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任务分工,落实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信访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工商联、省税务局等1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司法厅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司法厅厅长担任召集人,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司法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司法厅分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副厅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或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省委、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省司法厅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关问题,及时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公共法律服务有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云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召集人:商小云 省司法厅厅长
成 员:吴跃庆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红琼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
关鼎禄 省科技厅副厅长
杨艾东 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良玉 省民政厅副厅长
赵祖平 省司法厅副厅长
周 宗 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
张金涛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平华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王思泽 省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胡爱民 省信访局副局长
滕鹏楚 省法院副院长
王凯石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邓恒源 省工商联副主席
刘卫民 省税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