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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8号)要求,加快培养适应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以服务构建云南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为主线,优化技能人才发展环境,突出稳就业保就业,着力强基础、优结构,扩规模、提质量,建机制、增活力,补齐技能人才发展短板,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发挥技能人才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的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统筹推进。立足新发展阶段,统筹技能人才发展诸要素各环节,突出重点领域和短板弱项,解决好技能人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系统谋划、优化政策、整体推进,深化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形成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不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努力使技能人才供给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云南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以解决制约技能人才发展问题为导向,不断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推行职业培训全覆盖,加强技能人才基础能力建设,深化技工教育改革创新,强化职业技能竞赛引领。
——坚持高端引领、示范带动。聚焦生物医药、绿色能源、数字经济、康养休闲等产业集群培育,结合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民生服务业发展,加强重点产业、新兴产业、支柱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强化激励保障,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示范引领作用。
(三)发展目标。从2021年开始,通过强化“十个一批”多层次技能人才培养,实施“六个一万”人才专项培养工程,推进技能人才“四个载体建设”,健全技能人才“四个评价激励机制”,强化职业技能竞赛“四个引领”,到2025年,全省职业培训累计500万人次以上,技工院校新增招生25万人以上,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00万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55万人以上。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环境更加优化,技能人才培养优质平台数量明显增加,技能人才总量持续增长,高技能人才引领作用日趋显现,形成目标优化、结构合理、政策配套、高效协同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技能人才规模、质量、结构和效能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十个一批”多层次技能人才培养
1.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养一批。到2025年,累计培训231万人次以上。以“提技能、促就业”为核心,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按照规定对重点群体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继续做好长江流域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质量年活动。实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培训,培训不低于20万人次。2021年,新增职业培训60万人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
2.实施“乡村振兴技能人才计划”培训一批。到2025年,累计培训100万人次以上。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增加收入为目标,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对新型农民、农村创业带头人开展职业技能、创业能力、电子商务、市场经纪等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实现职业培训全覆盖。2021年,培训20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妇联)
3.实施“康养云师傅计划”培训一批。到2025年,累计培训35万人次以上。全面推行康养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依托有关企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健康照护师等培训。2021年,各类康养服务人员培训8万人次以上,其中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少于2.5万人。(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
4.实施“生态卫士计划”培训一批。到2025年,累计培训20万人次以上。全面提升生态护林员职业技能水平,依托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全省生态护林员分期分批开展森林消防、森林管护、林业产业等技能提升培训。优先安排迪庆州、怒江州、生态保护重点区、林长制试点县等地区开展培训。2021年,培训4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实施“云品工匠计划”培训一批。到2025年,累计培训30万人次以上。围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面向云花、云菜、云药、云果、云茶生产企业,开展绿色食品的种植、生产、加工、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开展绿色食品深加工提升性培训,加快培养一批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人才。2021年,培训6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实施“马兰花计划”培训一批。到2025年,累计培训25万人以上。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按照政府激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劳动者自主选择原则,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培育一批覆盖各类培训课程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和具备创业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2021年,培训5万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7.实施“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培训一批。到2025年,累计培训10万人次以上。推进高校毕业生高端职业培训项目,开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培训项目,开展高校毕业生能力提升行动、创业引领行动、校园精准服务行动、就业帮扶行动和权益保护行动。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和“大学生创业培训年度计划”,积极组织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21年,培训2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8.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计划”培养一批。到2025年,累计培养10万企业新型学徒制职工。围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需要,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等培养模式。支持校企双方采取菜单培训、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培养技能人才。2021年,培训2.2万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9.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壮大计划”培养一批。到2025年,新增高技能人才39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总量达155万人以上。聚焦重大产业集群培育,结合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民生服务业发展,加强重点产业、新兴产业、支柱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增强人才链与产业链契合度,全链条重塑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2021年,新增高技能人才7万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0.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计划”培养一批。到2025年,新培养选拔350名首席技师。重点培育一支覆盖广泛、梯次衔接、技艺高超的新时代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深入实施首席技师专项,选拔一批社会公认、技艺精湛、业绩突出的技师、高级技师和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2021年,新培养选拔70名首席技师。(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二)实施“六个一万”人才专项培养工程
11.培养1万名以上乡村振兴紧缺人才。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建设高素质农民队伍,突出抓好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育。加快培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乡村工匠。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作用,支持企业参与乡村人才培养,大力培养本土人才。(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乡村振兴局)
12.培养1万名以上文化旅游人才。聚焦云南文化旅游业,依托高等院校和旅游企业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人才培养。培养文化旅游研究型、创新创业型人才,支持开展创业项目。培养实践服务型人才,以文旅行业企业、旅游景区员工为培训对象,开展导游、讲解员、客房服务等培训。(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3.培养1万名以上经营管理人才。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对刚创业的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创业培训,开展创业辅导。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展短期集中培训。对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开展高级研修,每年选送企业家到高等院校进修培训。采取分期集中授课,满足参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职学习需求。(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
14.培养1万名以上数字化人才。紧盯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培养数字产品研发、先进制造、数字化运营和数字营销等方面的数字化人才。面向高等院校学生、中等职业院校学生开展计算机编程、数据分析等培训。面向互联网创业者、公司白领、网络新媒体从业人员等开展用户体验设计、数字平台运营、动画制作、计算机软件测试培训。(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5.培养1万名以上电子商务人才。聚焦新一轮互联网经济发展机遇,以创新带动创业,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开展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电商客服管理、电商美工、电商运营管理、乡村电子商务等培训。通过搭平台、育主体、抓试点、拓市场等举措,加强校企合作,重点扶持“网红达人”、“直播带货高手”等新业态创业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
16.培养1万名以上对外合作交流人才。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聚焦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定位,鼓励行业企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参与建设中缅经济走廊、中老经济走廊、中老铁路沿线产业园区。深化与周边国家有关政府机构、职业院校交流,开展技能培训合作。积极推动与周边国家职业资格互认。推进中国(云南)国际职业培训中心建设。发挥“云南国际人才交流会”聚才引才作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投资促进局)
(三)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四个载体建设”
17.推进技能人才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继续实施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到2025年,建设5个左右州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和一批县级公共实训基地。争取建设1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支持技工院校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实施技能竞赛集训基地项目,建设一批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认定一批省级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每个项目给予400万元补助资金。建设一批示范引领、高技能人才聚集的“工匠园区”。到2025年,每个州、市至少建设1个“工匠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
18.推进职业培训数字化建设。提升职业培训数字化管理与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实现低收入劳动者技能培训需求掌上办、网上办。完善“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建设,接入技工院校优质线上学习平台,丰富线上学习课件,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开展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应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9.推进优质技工院校建设。到2025年,重点建设10所左右优质技工院校和30个左右优质专业,新建升格4—6所技师学院,新增招生25万人以上。支持技工院校建设成为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指导等功能为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综合基地。鼓励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融合发展,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鼓励技师学院在规模以上企业举办分院。深化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发展,鼓励校企联合招生,支持学校与行业商(协)会合作,实施“双元育人”,深化“厂中校、校中厂”建设,支持技工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鼓励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等要素参与办学。鼓励学校、教师为社会提供服务获得相应报酬。支持技工院校设立有关产业学院。(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20.推进技工院校优质师资队伍建设。到2025年,培训师资2000人次以上。围绕技工院校专业建设,制定教师培训、进修计划,定期组织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开展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技工院校“教学名师”计划和技工院校书记、校长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技工院校可探索采取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技能精湛的高技能人才到学校担任专业课教师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到2025年,认定“教学名师”500名以上,打造一批全国知名讲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四)健全技能人才“四个评价激励机制”
21.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将自主评价结果与人才使用和待遇挂钩。结合我省重点行业、重点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分行业、分区域布局,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到2025年,在全省遴选不少于200家具备良好评价资质、社会公信力高、注重公益效果的技能人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2.健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强化技能贡献。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鼓励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3.健全技能人才成长机制。重视在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和评选劳动模范,积极推荐技能人才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在劳动教育和劳动实践活动中宣传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鼓励高技能人才走进校园。探索推动面向技术工人、技工院校学生招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技工院校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各类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按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照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技能人才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办企业。(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24.健全高技能领军人才激励机制。优先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和“兴滇人才奖”、“首席技师专项”等荣誉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选,并单独下达推荐名额。每3年组织1次高技能人才表彰活动。入选“首席技师专项”的,给予专项培养经费和特殊生活补贴。支持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实行年薪制、股权制和期权制等激励办法,对参加技术攻关、技术革新作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资金、股份或期权等方式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强化职业技能竞赛“四个引领”
25.强化“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引领。制定我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建立云南省职业技能竞赛专家库,组建省级裁判员、教练员队伍。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管理,职业技能竞赛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组织。加快建设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为主体,行业、企业和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6.强化“技能兴滇”岗位练兵引领。引导行业企业立足生产实际,采取以工代训、技能竞赛等形式,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开展劳动竞赛、青年岗位能手评选、巾帼建功立业等活动,每年在全省广泛开展多层次的群众性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技能兴滇”职业技能大赛省级重点赛事计划。(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
27.强化“职业技能竞赛季”引领。每年集中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季”活动。依托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借助先进企业优势资源,分层次、分专业、分区域确定“竞赛季”承办单位,通过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储备一批优秀青年技能人才,纳入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省级遴选和集训范围。健全开放式、普及性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新机制,以赛促学、以赛促教。每2年举办1届云南省职业技能大赛,筹备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云南选拔赛。(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8.强化竞赛获奖选手激励引领。对我省选派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 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上述所颁发的奖金均视同省级人民政府在技术方面颁发的奖金),对技术团队给予同等标准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8万元、2万元(上述所颁发的奖金均视同省级人民政府在技术方面颁发的奖金),对教练团队给予同等标准一次性奖励。
对我省选派获得其他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赛项金、银、铜牌的选手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上述所颁发的奖金均视同省级人民政府在技术方面颁发的奖金),对教练团队给予同等标准一次性奖励。不设金、银、铜牌的,可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上述所颁发的奖金均视同省级人民政府在技术方面颁发的奖金),对教练团队给予同等标准一次性奖励。
对参加全省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和其他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金、银、铜牌的选手可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上述所颁发的奖金均视同省级人民政府在技术方面颁发的奖金),对教练团队给予同等标准一次性奖励。各州市、各行业企业可分级对获奖选手进行奖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共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要加强培训工作统筹,做好培训需求对接,实现“菜单式”培训向“点菜式”培训转变,注重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培训组织化程度,将培训与有组织务工有效结合。
(二)动员各方参与。各地、有关部门要开展好“技能创造美好生活”宣传,打造技能人才工作宣传品牌,组织好“7·15”世界青年技能日等活动,对技能人才楷模和创新举措、典型经验进行宣传,营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社会氛围,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推进“技能云南”行动的强大合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投入力度,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参与的筹资机制。县级政府要加大培训资源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企业应落实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政策,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的部分不低于60%。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地、有关部门要跟踪督促“技能云南”行动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认真总结经验。依法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保障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检查审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