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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
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通知

云政发〔2022〕3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我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云政发〔2021〕4号)要求,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顺时势,全面建设文化和旅游“双强省”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关键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文化和旅游“双强省”建设。

一、发展基础更加扎实

“十三五”期间,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最美云南、打造“三张牌”、推进旅游革命“三部曲”等工作要求,推进文化建设繁荣发展,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文化和旅游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文化建设基础增强

创作了一批反映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戏剧(曲)、音乐、舞蹈及文艺作品,新创大型舞台艺术作品50余台、小戏作品70余个,一批优秀剧目入选参评国家节赛和大奖,入选国家级美术作品190余幅。累计建成公共图书馆151个、文化馆149个、乡镇文化站1430个、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3442个、农家书屋13994个、国门书社19个,文化惠民示范村235个、农村文化产业合作社300个,基本实现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群众文化活动类型多样、层次丰富。文化遗产保护成效显著,全省不可移动文物14704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88座(处),中国传统村落708个,世界文化遗产2项、申遗推荐项目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763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1054人,一批重点项目和传承人影像记录完成数字化并进入国家数据库,古籍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二)旅游转型步伐加快

积极推进“旅游革命”,市场综合治理成效明显,旅游投诉平均办结时间缩短到4个半小时。“30天无理由退货”进一步树牢云南诚信旅游新形象。设立123个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和130个退货服务点,及时办理游客无理由退货事宜。旅游智慧化快速发展,建成“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为游客提供服务突破6700万次。旅游品质明显提升,成功创建5个国家级、21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达9个、4A级旅游景区105个,新增4个国家级、10个省级旅游度假区,新增7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新增5个国家级、24个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成功创建15个省级特色旅游城市、20个省级旅游强县、67个省级旅游名镇、133个省级旅游名村。旅游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累计完成新增投资4953.52亿元。

(三)脱贫带动成效明显

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印发了文化和旅游扶贫政策及专项规划,实施“123518精准旅游扶贫工程”。2016年以来,累计实施文化和旅游扶贫项目1万余个,完成乡村文化和旅游投资达1500亿元,组织文化和旅游扶贫培训超过25万人次。创建认定旅游扶贫示范单位611个。全省有一定游客接待规模的旅游特色村达1000余个,累计接待游客11.65亿人次、实现乡村旅游收入8600亿元,累计带动贫困人口脱贫80.85万人,占全省脱贫人口总数的12.3%,文化和旅游扶贫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辐射功能不断增强

紧紧围绕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定位,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大力推进区域文化合作。柬埔寨金边中国文化中心、缅甸仰光中国文化中心相继挂牌运行,我省成为省部共建海外中国文化中心较多的省份之一。不断拓展跨境旅游合作,组织编制了中老、中越、中缅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规划方案及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承办了中缅旅游合作论坛、跨境旅游合作论坛、澜湄流域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与推广研讨会,推动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筹建等。充分利用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中国—南亚博览会、商洽会等国际国内专业性展会平台,大力宣传展示云南民族文化特色和旅游品牌形象。

(五)规划指标提前完成

全省接待海内外游客从2015年的3.3亿人次增加到2019年的8.07亿人次,文化和旅游总收入由4181.79亿元增加到12157.88亿元,首次突破万亿元,接待海内外游客、文化和旅游总收入年均分别增长25.14%和30.6%,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132.76%和121.58%。文化和旅游产业增加值由2015年的1288.31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2469.85亿元,年均增长17.67%,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10.63%,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日益增强。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省接待海内外游客、文化和旅游总收入分别比上年下降34.39%和37.91%;文化和旅游产业增加值比上年下降19.24%,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为8.33%。

“十三五”期间,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体现在: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设施不足;新业态新产品发展缓慢,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不足;产业支撑能力不强,集聚区和重点项目建设不足;新动力赋能转换不够,高新科技应用不足等,亟需在“十四五”期间补短板、强弱项、锻长链,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环境深刻变化

“十四五”时期,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

(一)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当前,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立足新发展阶段,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使命任务。贯彻新发展理念,要加快转变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式,更好实现文化赋能和旅游带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需要更好发挥文化和旅游作用,充分利用好旅游文化产业涉及面广、带动力强、开放度高的优势,为加快释放内需潜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作出积极贡献。

(二)现代科技驱动进一步增强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以5G技术、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而深入地渗透到文化和旅游行业各领域各环节,推动了线上线下文化和旅游市场加速融合。人工智能新技术尤其是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技术在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旅游景区、主题公园等文化和旅游场景的应用,丰富了数字文化、智慧旅游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增强了文化和旅游的参与感、互动性和体验感,激发了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力,必将有力地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发展。

(三)文化和旅游消费持续升级并呈现新的特征

从文化和旅游需求市场看,“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全面进入大众旅游时代,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将从低层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转变,由注重观光向兼顾观光与休闲度假转变,大众旅游出行和消费偏好将发生深刻变化,线上线下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将加速融合。云南文化和旅游发展,要结合国家扩大内需、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要求,准确把握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立足我省实际,抓住文化和旅游市场迭代升级机遇,强化价值引领、品质提升,努力提供更多优秀文艺作品、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持续升级传统业态,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打造文化和旅游新形象新品牌,加快建设现代旅游目的地,持续释放消费潜力,推动形成良好的文化和旅游消费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新局面,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特色化、品质化需求。

(四)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挑战

2020年暴发的全球性新冠肺炎疫情,不仅使世界经济增长动能持续减弱,经济大幅下滑,也对我国运输物流、餐饮住宿、批发零售、文化和旅游等行业以及企业造成明显冲击。在境外疫情影响下,部分国家采取限制入境、减少人员流动等非常措施,风险在旅游全产业链中快速传递,致使国内游、出境游、入境游等市场受到剧烈冲击,尤其是疫情持续影响,使全省旅游业恢复振兴和健康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三、发展要求和目标

综合考虑国内外发展趋势以及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实际,确定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守护好云南旅游这块金字招牌,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推动云南成为人人向往的健康生活目的地,将云南打造成为引领全国文化和旅游发展创新的一面旗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始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文化和旅游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固本培元、守正创新,铸牢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人民群众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共建共享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能力和水平,推动云南成为人人向往的健康生活目的地,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坚持依法依规,促进绿色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机制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增强发展新动能、形成产业新优势,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培育多个单项冠军,加快全省文化和旅游转型升级步伐。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定不移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层次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和融合发展。强化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继承和创新、存量和增量、发展和安全关系。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十四五”发展目标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围绕建设国际康养旅游目的地、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人文交流中心、打造万亿级现代旅游文化产业和建设成为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的目标,聚焦“16个10”世界级精品旅游产品,实施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培育一批世界级、国家级旅游产品和业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文化和旅游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促进市场主体质量和活力显著增强,现代旅游业体系更加健全,旅游有效供给、优质供给更为丰富,云南旅游在国内外影响力、竞争力明显增强。深入实施“文化润滇”行动,新时代艺术创作体系建立健全,涌现一批精品艺术力作,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不断完善,文化遗产传承利用水平显著提高,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能力不断提高,治理效能显著提升,文化铸魂、文化赋能和旅游为民、旅游带动作用全面凸显。到2025年,力争全省接待旅游总人数10亿人次以上,年均增长13.6%左右;文化和旅游总收入2.2万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3.7%左右;文化和旅游产业增加值突破3500亿元,年均增长11.8%左右,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10%以上,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展望2035年,文化和旅游需求多元化、供给品质化、区域协调化、成果共享化特征更加明显,世界级、国家级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更加丰富,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大幅提升;文化事业更加繁荣,优秀文艺作品、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文化和旅游综合功能全面发挥,基本建成文化、旅游“双强省”,把云南建设成为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为云南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优布局,构建旅游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按照“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土地节约、绿色发展”原则,进一步优化发展布局,着力构建“一环、两带、六中心”旅游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一、建设大滇西旅游环线

(一)建设发展条件

大滇西旅游环线,以大理、丽江、迪庆、怒江、保山、德宏6个州、市为核心区,拓展至昆明、玉溪、楚雄、红河、普洱、西双版纳、临沧7个州、市。其中,核心区是滇川藏大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圈的重要门户和集散中心,拥有世界自然遗产“三江并流”、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大理、丽江、巍山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梅里雪山、火山热海、怒江大峡谷和洱海、泸沽湖、程海等山水景观,大理崇圣寺三塔、丽江玉龙雪山、丽江古城、香格里拉普达措、腾冲火山热海等国家5A级旅游景区,以及白族、纳西族、藏族、景颇族、傣族、傈僳族、怒族、独龙族等世居少数民族,具有生物多样性、景观多样性、民族多样性、文化多样性的资源禀赋和特色;7个州、市拓展区,拥有丰富多样的自然景观和人文资源,具备打造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的优势条件。

(二)建设发展目标

以大滇西旅游环线独特的资源优势和日益完善的交通体系为依托,适应旅游市场消费需求升级趋势,完善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建设一批文化和旅游重大重点项目,培育打造新业态新产品,全面提升智慧旅游服务能力和水平,将大滇西旅游环线打造成文化底蕴深厚、景观形态丰富、服务品质一流的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和旅游品牌,成为全省建设国际康养旅游示范区、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的重要支撑。

(三)建设发展重点

围绕建设发展目标,坚持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保护好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资源和人文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织密高速公路网络,加快建设高铁、航空、航运设施,构建大滇西旅游环线综合交通体系。打造“中国最美乡愁旅游带”和“茶马古道旅游经济带”,培育一批文化和旅游中心,建设一批康养度假区、生态旅游区、户外运动基地、高A级旅游景区、文化遗产旅游区等重大重点项目,发展文化遗产旅游、生态旅游、康养度假、科普研学、旅游演艺等新业态新产品。培育一批美丽县城、特色小镇和旅游特色村,建设一批半山酒店、田园综合体、休闲农业园区等。充分利用5G技术和网络,提供多样化的文化和旅游产品,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

二、建设沿边跨境文化旅游带

(一)建设发展条件

沿边跨境文化旅游带,涉及保山、红河、文山、普洱、西双版纳、德宏、怒江、临沧等8个边境州市、25个边境县市、110个沿边乡(镇)、374个抵边行政村(社区)、24个边境口岸和19个沿边农场。拥有4060公里的边境线、神秘的热带雨林和“一寨两国、一街两国、一院两国、一井两国、一桥两国”等独特景观,傣族、瑶族、景颇族、佤族等16个跨境少数民族文化,以及瑞丽、河口、磨憨、景洪、沧源、南伞、江城、麻栗坡等边境城市,众多国家一类、二类口岸和正逐渐形成集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的立体交通网络,是我国连接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地区的重要通道和门户,其独特的区位优势、优越的气候环境、优美的边地风光、丰富的文化遗产、浓郁的民族风情和快速发展的边(跨)境贸易等,具备打造国际知名的沿边跨境文化旅游带的基础条件和比较优势。

(二)建设发展目标

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对外开放战略,以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为依托,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实现稳边安边兴边为目标,加强沿边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重大重点项目建设,促进跨境旅游要素流动便利化,打造跨境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建设成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人文交流中心、区域性国际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

(三)建设发展重点

围绕建设发展目标,集中力量打造以先进医疗、高端体检和康养医疗为主要吸引物,辐射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边境国际化康养医疗中心。加快推进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出入境通关便利化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跨境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合作体系,完善跨境旅游保险、安全预警、纠纷调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重点推进一批跨境旅游合作区和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建成一批边境美丽城市,建设一批“国门文化”中心,完善提升沿边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培育具有云南特色的跨境旅游产品,打造一批跨国(境)旅游线路。

三、建设金沙江生态旅游带

(一)建设发展条件

金沙江生态旅游带,涉及迪庆、丽江、大理、楚雄、昆明、曲靖、昭通等7个州、市。区域内地形复杂多样,高山深谷相间,民族聚居众多,拥有世界自然遗产“三江并流”、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世界的“香格里拉”和丽江、大理、昆明、会泽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以及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绚丽多彩的民族文化等资源环境优势,尤其随着金沙江中下游的金安桥、龙开口、鲁地拉、观音岩、乌东德、白鹤滩、溪洛渡、向家坝等大型电站建设形成的“高峡出平湖”风光,为金沙江旅游开发建设,打造以“大型水电站、高峡平湖风光”为主题的水电生态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带来巨大发展空间和潜力,为建设金沙江生态旅游带提供了良好发展基础和条件。

(二)建设发展目标

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以金沙江梯级大电站及其形成的高峡平湖风光为依托,充分发挥大江大峡谷奇景、优美的生态环境、独特的长征文化、浓郁的民族风情和面向成渝双城经济圈客源市场等优势,加强沿江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文化和旅游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培育打造红色旅游、水电生态旅游、康养旅游、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新产品,建设成为新兴水电生态旅游目的地,成为“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建设发展重点

围绕建设发展目标,加强沿江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大生态功能区建设保护力度,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护,加大沿江天然林草资源、防护林体系建设和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快沿江高等级公路、航运基础设施设备等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以沿江城镇为重点,建设打造一批滨江美丽城市和特色小镇。推进一批文化和旅游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在金沙江上游打造以“三江并流”、“长江第一湾”、“虎跳峡”等自然文化资源为依托的生态旅游、红色旅游、民族文化旅游产品;依托金沙江中下游各大型水电站,积极培育打造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康养旅游、水电旅游、户外运动等新产品新业态,推进公共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增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能力。积极推动“农文旅”融合,大力发展以农业旅游园区、休闲农庄、乡村民宿、森林人家等为主的乡村旅游新产品,带动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四、建设六个国际旅游中心

(一)昆明国际旅游中心

以昆明市为中心,按照“产城一体化、文旅一体化、城乡一体化”要求,重点建设昆明城市文化旅游区,建设提升滇池、阳宗海、抚仙湖3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努力打造滇池流域大生态、大湿地、大景区,完善提升昆明石林、昆明世博园、元谋土林等一批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加快推进轿子山生态旅游区、寻甸高原牧场旅游区、禄丰世界恐龙谷景区等一批重点旅游区建设提升,把昆明建成名副其实的中国春城、国际大健康名城、区域性国际旅游城市、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人文交流中心和旅游集散地,辐射带动滇中城市群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大理苍洱国际旅游中心

充分发挥大理地处滇西中心交通枢纽,苍山、洱海区域生态环境秀丽、历史文化厚重、民族文化独特、艺术气息浓厚、旅游文化产业发达等综合优势,切实加强苍山、洱海等生态环境保护,巩固提升大理古城、双廊古镇等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加快建设一批康体养生、休闲度假、文体娱乐、文创基地、文化旅游城镇等重大重点项目,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打造以大理苍洱为核心、辐射带动周边县、市一体发展的国际旅游中心,把大理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旅游名城和大滇西旅游环线示范区。

(三)丽江古城—玉龙国际旅游中心

充分发挥世界自然遗产“三江并流”、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东巴古籍世界记忆遗产、剑川沙溪世界濒危建筑遗产和梅里雪山、怒江大峡谷、独龙江风光等世界级资源优势,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一批文化和旅游重大重点项目,打造大研古镇、沙溪古镇、独克宗古镇等一批特色小镇,建设一批精品酒店和乡村民宿,创建一批国家高A级旅游景区,打造以丽江古城、玉龙县为核心,辐射带动整个“三江并流”区域发展的世界遗产旅游区和国际旅游中心,成为大滇西旅游环线的重要支撑。

(四)西双版纳景洪国际旅游中心

充分发挥中老铁路开通运营,西双版纳州沿边区位交通、口岸通道及澜沧江优美自然风光、民族风情、产业特色等综合优势,建设提升西双版纳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重点旅游景区,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美丽县城、特色小镇、旅游特色村等重点项目建设,开发以跨境旅游、沿江休闲娱乐、文化体验、水上旅游、康养度假、自驾旅游、休闲农业、餐饮美食、乡村旅游等为重点的全产业链产品,把景洪打造成国际旅游中心,辐射带动周边普洱、临沧等澜沧江休闲旅游区一体发展,增强沿边跨境旅游发展新动能,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成为沿边跨境文化旅游带的引领示范区和重要支撑区。

(五)保山腾冲国际旅游中心

充分发挥保山腾冲沿边区位、温泉资源、历史文化、环境宜居等综合优势,加快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旅游度假区、跨境旅游合作区、旅游景区、“国门文化”中心等重大重点项目,着力打造腾冲、瑞丽、芒市等美丽城市,建设提升和顺古镇、九保古镇及畹町、姐告等特色小镇,积极发展温泉康养度假、跨境旅游等新业态新产品,把腾冲打造成沿边人文交流中心、跨境旅游核心区,辐射带动周边县、市、区一体发展的国际旅游中心,成为沿边跨境文化旅游带和大滇西旅游环线的重要支撑。

(六)建水—元阳国际旅游中心

充分发挥元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建水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百年滇越米轨铁路、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普者黑国家湿地公园及建水紫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等自然和人文资源优势,推进元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区、滇南城市群文化旅游区、弥勒泸西一体化休闲度假区、建水—石屏滇南最美乡愁之旅、普者黑山水田园风光区、河口跨境文化旅游区、麻栗坡边境旅游区等建设发展,建设提升百年米轨碧色寨等一批重大重点项目,打造以建水—元阳为核心,辐射带动滇南城市群和滇东南旅游区的国际旅游中心,成为沿边跨境文化旅游带和大滇西旅游环线拓展区的重要支撑。

第三章 育精品,扩大优质文化产品新供给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实施“文化精品培育工程”和“云岭文化名家工程”,创新创作更多文艺精品,打造红色文化精品,推出更多文博精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艺作品创作、文化产品和旅游产品供给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推进文化铸魂、文化赋能,强化教育引导、文化熏陶、宣传展示、制度保障。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统筹开展诚信教育、勤俭节约教育、劳动创造幸福主题宣传教育。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强化边疆国防教育,促进平安云南建设。把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

(二)加强对云南文化的发掘研究和阐释

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实施“文化基因”解码工程,对全省各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进行深入挖掘、研究和阐释,形成优质“文化基因”图谱,用活用好用足文化、文物资源,打造一批优质文化产品,以舞台演艺、作品展陈、文创产品、文化旅游等多种形式展示。通过开发文化旅游区、文化旅游廊道,以及探索建立产学研基地和推出原生态小型旅游演艺等方式,深度挖掘展示和开发利用独有的民族文化资源。完善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传承好红色文化基因,讲好聂耳和国歌的故事,西南联大教育救国的故事,“扎西会议”改组党中央的领导特别是军事领导、推动中国革命走向胜利新阶段的故事,中央红军巧渡金沙江的故事等,打造红色文化传承新高地。

(三)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素养和审美水平

充分利用文化艺术、文博展示,开展送文化下乡、惠民演出、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活跃社会文化生活,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精神食粮。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全民艺术知识普及,开展文化艺术展演,加强艺术培训,提高人民群众艺术鉴赏能力、艺术修养和审美水平。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文艺作品、文化体验、公共文化服务等,培育文明新风,加强文明实践、弘扬诚信文化。大力推进文明旅游、优质服务,引导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成为中华文明的实践者和传播者。推进网络文明建设,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二、创新创作更多文化艺术精品

(一)创作一批新时代文艺精品力作

实施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和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推动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保护、创新交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充分发挥云南丰富的创作力量,瞄准“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等国家级重大奖项,制定文艺精品培育计划,实施地方戏和少数民族剧种振兴工程,在舞台艺术作品、民族民间歌舞乐、云南风格美术、地方传统曲艺、庭院剧场演艺等文化艺术方面,创作推出一批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精品力作,充分发挥文艺作品在核心价值观、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宣传正能量,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等方面对大众的引导和凝聚作用。充分运用现代数字技术和网络平台,打造城市书房、智能阅读书柜等文化精神地标,构建以大数据、云计算及各类新媒体为主体的线上线下创作传播平台和传播路径,提升云南文艺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高水准办好各类文艺展会活动

继续办好云南省少数民族文艺汇演、云南省新剧(节)目展演、云南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云南省青年演员比赛、云南省花灯滇剧艺术周、新年戏曲晚会、昆明美术双年展等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文艺展会活动。畅通文艺创作在现代大众文化生活中的传播渠道,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和支持各类文艺展会活动,支持优秀演出团队进校园、下基层、到农村演出,让文艺精品创作与传播广泛融入百姓生活。健全支持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以县、市、区为主体举办广场舞展演、大众合唱节等文化活动,引导城乡群众在文化生活中当主角、唱大戏,使文艺展会活动成为满足大众基本文化需求的重要内容,营造文化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文艺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

实施文艺理论研究提升工程,加强文艺评论阵地建设和理论研究,健全文艺评论工作体系,继续办好文艺创作书报刊、文艺评论和学术刊物,健全和完善文艺作品评论评奖机制,形成文艺创作的孵化阵地,提升文艺创作的理论引导力,引领文艺创作的正确导向和品质提升。实施“云岭文化名家工程”和舞台艺术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人才引进及评聘、成果体现的机制和措施,加强对文艺名家名师人才的扶持培养,加大对本土文艺人才的培养。支持文艺院团开展“拜名师、学名戏”活动,推进青年文艺人才培养和选拔,为文艺创作储备力量。

三、培育打造红色文化精品

(一)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实施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云南段)建设工程,按照“一心、一轴、三片区”布局,推进“三片八区”建设,修复红军长征过云南沿线地区国土空间环境,提升长征文物遗址遗迹、纪念设施保护修缮水平。建设完善“三片八区”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应急设施,发展科研会展、教育培训、社会实践、研学旅行等公益设施,配套健身休闲、文化消费、夜间经济等必要的商业设施,建设旅游景区(点)连接道路、骑行道和绿道等,打造融红色文化、主题教育、休闲体验等为一体的复合廊道。推动5G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推进绿色能源运用。

(二)打造主题鲜明的红色文化精品

加强对以长征、抗战、爱国为主题的各类革命文物资源保护传承和利用,划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切实加强革命文物的保护和修缮。实施革命旧址整体陈列展示工程,突出革命文物资源的活化利用,鼓励支持有关州、市新建一批长征、抗战和爱国主义教育纪念馆、陈列馆,对已建陈列馆、烈士纪念设施等,进行提升改造和丰富完善,提升红色文化陈列展示水平,打造10个以上主题鲜明的红色文化精品。充分利用国庆、建党、建军和红军长征胜利等重大纪念日和各种活动,采取主题教育、实景演出、研学体验等形式开展内容丰富的红色文化教育活动,推动红色文化融入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三)推出吸引力强的红色旅游精品

推进红色文化、爱国主义主题教育与旅游发展深度融合,加大红色旅游项目策划力度,推出吸引力强的红色旅游精品,创建一批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巩固提升威信扎西、寻甸柯渡、会泽水城、禄劝皎平渡、丽江石鼓、元谋龙街渡、西南联大等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点),建设提升蒙自查尼皮中共云南一大会址、龙陵松山抗战遗址、麻栗坡英雄老山圣地等一批红色旅游景区(点),打造红色旅游业态产品,培育推出“乌蒙回旋战”、“巧渡金沙江”、“金沙水暖”等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打造主客共享的红色旅游品牌,成为主题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和文化旅游消费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文化产业建设

(一)推进区域文化产业带建设

结合建设千里边疆文化长廊,积极推动西南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带建设,重点建设元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带、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云南段)、滇川藏“大三角”茶马古道文化走廊、百年米轨滇越铁路文化带、建水—石屏滇南最美乡愁之旅、大理“中国最美乡愁带”和“茶马古道”文化走廊、珠江源国际康养长廊、楚雄“盐马古道”文化带、澄江古生物—禄丰恐龙—腊玛古猿—元谋人化石遗址生命走廊等一批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区域文化产业带,形成文化产业发展新高地和新亮点。

(二)培育打造一批文化平台和市场主体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规范推进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示范街区等建设,打造一批文化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一批具有云南特色的产业集聚区和产业集群,培育文化创意产业新业态。以旅游为载体和抓手,发掘、展示和传播社会主义文化、红色文化与优秀传统文化,带动就业、活跃市场,形成文化消费新模式。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发展一批新型文化企业,打造一批文化骨干企业。推进文创数字化发展,充分利用全媒体新型传播渠道,推进文创品牌打造、营销推广等,提升云南文创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开发一批传统工艺产品

以文化创新为动力,推动传统工艺与创意设计、现代科技、时代元素相结合,建设一批传统工艺产品加工和销售基地。推进传统工艺产品创意、包装设计及工艺制作改进,大力开发以金银铜锡、木竹藤草、陶瓷泥塑、彩色宝玉石、石刻石砚、民族刺绣、织锦、扎染、蜡染等传统工艺产品为重点的文创产品,研发推出“金、木、土、石、布、食、艺、养”八大系列伴手礼产品,做大做强云南文化产品和品牌,提升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增强文创产品带动力和综合效益。

(四)培育打造一批节庆赛事精品

充分挖掘和发挥云南多元民族文化特色,创新节庆活动组织方式,高起点、高水平策划举办一批民族文化节庆活动、一批特色文化节庆活动,增强节庆活动的参与性和体验性,打造一批民族节庆活动品牌,办好具有民族特色的群众性传统节庆民俗活动。支持各地举办马拉松全程(半程)赛、汽车越野赛、汽摩场地赛、环高原湖泊自行车赛等体育赛事活动,打造一批体育赛事品牌,提升云南健身休闲知名度和吸引力。

第四章 重保护,加强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

坚持把凝结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文物保护管理好,充分发挥文化遗产资源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重要作用,使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一、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

(一)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和管理

实施云南文物保护工程,加强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加快文物资源资产登记入账,持续厘清家底,夯实管理基础。建立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资源资产管理机制、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推动将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效保护和管理,完善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推进重大基本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工作。加强文物保护的科技支撑,实施文物修复修缮工程,推进文物保护和修复规范化、常态化,推动文物科学活化利用,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强化文物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监测,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和预防性保护,开展文物执法督察,健全文物日常巡查制度,完善社会参与机制。

(二)探索考古遗址保护和活化利用

加强考古遗址和石窟寺保护和遗址考古工作,推进昭通、曲靖等地新考古遗址的研究发掘工作,推动文物考古国际合作与交流。科学合理利用和活化考古遗址资源,通过考古发掘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确保古遗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形成良性循环的保护和利用模式。积极探索考古遗址保护和活化利用,建设“考古遗址公园”、文物保护示范区、文化遗产廊道,在对文物本体及环境等管控保护区实施严格保护管控前提下,在管控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主题展示区、考古体验中心和配套服务设施,打造一批文物活化旅游产品,传播文化遗产价值,丰富中华文明标识的云南内容,满足人民群众参观游览体验的消费需求。

(三)加快推进博物馆建设提升

实施云南博物馆集群建设计划,积极支持“八类八区”博物馆集群建设。以文物古迹、古建筑为依托,建设遗址博物馆、古建筑博物馆、专题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推进国家植物博物馆、云南革命军事馆、国家方志馆南方丝绸之路分馆建设,力争全省备案博物馆、纪念馆数量达到200个以上。完善博物馆文物藏品的监管制度,定期开展巡查,确保文物藏品安全。推进博物馆数字化建设,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着力培育打造主客共享的文博精品。充分利用互联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现代技术手段,创新博物馆文物展品陈列展示展演,营造沉浸式文化展示场景,提高访客与文化遗产间的互动性。实施爱国主义教育精品展览计划,每年推出10个具有爱国主义教育意义的文博陈列展览,宣传云南建设成就、改革精神、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

(四)推动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

实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有序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推进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推动历史建筑、传统民居、院落保护修缮和测绘建档,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和建设审查、监督等工作,推进文化遗产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制定古建筑保护与活化利用规定,开设文化中心、城市书房、乡(村)史馆、非遗传习场所等,探索将部分古民居建成文化驿站、精品民宿,实现对古建筑历史文化价值的有效保护和活化利用。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

(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

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工程,开展第二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云南资源调查。合理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结构,配合开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申报,进一步健全国家、省、州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体系。启动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保护管理制度建设。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记录工程,加强档案和数据库建设,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体系,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启动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工程,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遗特色村镇和街区建设,制定《云南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加强省级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工作,实施边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二)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工程,加大传承人培训力度,扶持开展传承活动。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加强青年传承人培养。支持成立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志愿者队伍,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能力素质,凝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合力。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工程,深化文化基因阐释,成立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加强高等院校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云南省传统工艺振兴行动计划,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组织实施戏曲振兴工程和曲艺传承发展计划,推动云南传统戏剧、曲艺“活起来、传下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保护,重视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加强传统音乐舞蹈、民间文学、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增强生命活力,推动振兴发展。

(三)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合理利用

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工程,加强展示载体建设,启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开设有关课程,支持传承人参与教学。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品牌,精心组织“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将“官渡非遗联展”打造成辐射全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会展品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阵地建设,做好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官方网站、公众号、微博号、抖音号等建设运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景区”。支持新闻媒体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栏、专题,塑造“云南非遗公开课”品牌,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果。

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合发展工程,建立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基地、生产性保护基地、旅游体验基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扶贫就业工坊建设,公布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鼓励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产品、伴手礼、衍生品的研发设计与销售推广,评选一批云南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产品。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题材的小说、动漫、游戏、影视剧、综艺节目等系列文创产品的开发和创作。搭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购物推介平台,举办“非遗购物节”活动。

三、加强古籍保护研究和利用

(一)提高古籍保护工作水平

实施古籍保护计划,形成全省古籍保护整体推进、协调保障、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机制,古籍普查、修复保护、研究利用、人才培养、文创开发、数字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进入全国古籍保护工作先进行列。改善国家级、省级珍贵古籍保护条件,推进珍贵古籍缩微和数字化工作,支持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数据库平台和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数据库建设,使珍贵典籍特别是少数民族文字古籍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古籍资源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更加彰显,努力实现“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

(二)建设古籍保护设施和人才队伍

建设国家级藏文古籍修复基地和藏文古籍修复技艺传习中心,建好云南省古籍修复保护传拓研习馆、云南典籍博物馆、云南省古籍文献保护重点实验室等示范性、引领性场馆。评审命名一批“云南省珍贵古籍名录”和“云南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古籍保存库房,实施一批珍贵古籍修复项目,编撰出版《云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古籍书系》,完成一批古籍影印、整理出版及古籍数字化建设项目,建设一支专业精、作风硬、结构优的古籍保护修复人才队伍。

第五章 补短板,推进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面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实施“公共设施补短板工程”和“文化润滇”行动,以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建设为重点,推进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共建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

以全省公共文化设施“补短板”为重点,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省、州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进省图书馆分馆、云南民族文化宫等建设,抓好省文化馆改造提升。推进县、市、区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设施达标、服务优质、智慧化转型升级全面覆盖,优化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进一步增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改革为抓手,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基本实现州、市中心城市有“五馆一院”,县城有“四馆一院”,重点乡(镇)有覆盖周边区域的综合性文化站和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人口聚居的自然村有条件的可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二)推进边境“国门文化”建设

充分发挥文化对稳边固边、睦邻安邻、兴边富民的积极作用,以8个边境州市、25个边境县市为重点,以推进边境“国门文化”建设为抓手,制定《“国门文化”实施方案和建设标准》,推进文化睦邻示范区、“国门文化”交流中心、文化友谊广场、文化互动服务体验区等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完善边境县城、乡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非遗馆、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增强边境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以跨境旅游、文体赛事、民族节庆、会议会展等为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跨境文化交流合作和文化人才培训,打造中华文化对外交流精品,丰富“国门文化”内涵,增强对外传播实效,讲好“中国故事”云南篇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三)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多元化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把文化惠民工程中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创新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模式,探索重大文化设施项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公共文化设施投资建设、提升改造和运营管理。积极推进“一团一场”剧院、美术馆和画院等建设。

(四)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建设和服务

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引导、扶持和管理,在保持正确导向、公益服务的前提下,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和运营的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服务水平的文化类社会组织。鼓励支持群众依法依规自办文化艺术机构,成立各类群众文化服务团队,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发展新文艺群体、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业态,加强众筹文化院坝、农民理事会等机制建设,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举办群众性传统节日民俗活动,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品牌。

二、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

(一)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

积极开展全省文化资源普查,深入挖掘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统筹全省文化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完善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培育打造一批具有云南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形成“一馆一特色”、“一县一活动”、“一乡一品牌”、“一村一队伍”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格局。建设一批民族文化集中展示中心,建立健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遗民间文化组织等各种联盟平台,扩大文化惠民工程覆盖面和实效性,广泛开展嵌入式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全民阅读、书香社会建设和全民艺术普及,继续举办“大家乐”群众文化“彩云奖”评选、群众广场舞汇演和优秀作品巡演活动。加强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创建,开展“文化进万家”、“乡村村晚”、“送戏下乡”等群众文化活动,支持办好农民丰收节、农民文化艺术节、农民歌会、农民剧团演出、乡村书画摄影创作等活动。

(二)形成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

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在城市商圈、重点旅游景区(点)、文化创意园区等建设文化中心、城市书房、文化驿站,打造融合网络服务、艺术展览、数字阅读、文化沙龙、轻食餐饮等为一体的公共阅读和艺术空间。在乡村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戏台、村史馆、非遗传习场所、农民文化公园、文化广场等主题功能空间。在社区、住宅小区等建设自助图书馆、百姓书屋等,推进社区文化嵌入式服务,着力打造城镇“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十里文化圈”的全域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加强文化惠民工程宣传,激发群众积极参与的主动性,扩大文化惠民工程服务对敬老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托养中心等群体的覆盖面。

(三)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支持更多社会组织或人群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政策。积极搭建公共平台,打通社会组织人群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通道,支持各地建设乡村舞台,举行“一地一特色”文化展演,开展社区文化节等公共文化服务。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利用率,提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遗馆等面向公众服务功能,定期举办文化展演或展览,宣传核心价值观与云南特色文化,提高大众对文化的感知和认知。

三、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新动能

抓住全省加快推进“两新一重”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机遇,加强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破解旅游交通“瓶颈”制约和城乡旅游公共设施短板,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新动能。

(一)加强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一环、两带、六中心”建设发展布局,加快推进大滇西旅游环线公路、铁路、航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沿边沿江高等级公路、铁路、航运基础设施等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旅游通达能力。建设提升一批连接旅游景区、城镇、特色村寨的旅游公路,加强美化绿化,提高交通便捷度,切实解决旅游通达中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积极推动民用机场、通用机场和直升机场建设,不断完善省内环飞航线,开发更多国际国内直通航线,推进高铁及澜沧江、金沙江航运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全省主要旅游目的地的立体交通网络,打造无缝对接、零距离换乘、便捷舒适、服务优质的旅游交通服务体系。在全省交通主干线建设集停车场、旅游厕所、观景游览、餐饮购物、加油加气、汽车充电等为主的综合服务区,配套修建一批集停车、休息、餐饮、加水、加油、充电等功能的休息站点,配置观景平台、旅游厕所等设施,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交通标识和旅游标识标牌,完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

(二)加强城乡旅游公共设施建设

以补齐城乡旅游公共基础设施短板为重点,推进城镇慢行绿道、大众休闲广场、城市公园、休闲游览街区、夜经济消费区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化、娱乐、休闲、体育、教育、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构建主客共享的“便民生活圈”,营造更加舒适优美的城镇旅游环境。在旅游城镇、旅游景区(点)、交通枢纽点新建改建一批综合性游客服务中心,打造集旅游咨询服务、导游导览、农特产品展示、车辆租借服务、自助服务、游客集散等为一体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批自驾车露营地、骑行绿道、观光步道、国家步道和休闲活动空间,提升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水平,完善旅游安全应急救援服务体系。加强乡村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文化站(点)、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营造舒适优美、宜居宜游的乡村旅游环境。

(三)推动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融合

在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中提升文化内涵,彰显云南文化特色,构建主客共享的文化旅游新空间。盘活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有效嵌入交通服务区、旅游度假区、重点旅游景区和旅游住宿地,促进文博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开发文化旅游服务新产品。推动旅游与公共文化数字服务、文化惠民工程、农村电商、公共阅读服务、实体书店营销等深度融合,打造一批“旅游书店”和数字化文化产品。鼓励支持群众文化演出活动,营造城市文化和旅游氛围、提升文化旅游品位。

第六章 强弱项,锻造旅游新业态新产品

加快旅游产品业态创新,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全面提升质量和效益,努力成为引领全国旅游发展创新的一面旗帜。聚焦“16个10”世界级精品旅游产品目标,完善提升10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申报10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10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建设10个国际康养旅游胜地、建设10个医疗健康城和康养小镇、申报10个世界遗产、建设10个最美乡愁旅游地(包括全域旅游)、打造10个“旅游+”新业态旅游产品、打造10个“+旅游”新业态旅游产品、培育10个世界级旅游演艺节目、打造10个红色旅游产品、打造10个边(跨)境旅游区产品、打造10个国际知名的文旅IP、建设10个民族文化集中展示中心、打造10个文物活化旅游产品(包括大遗址公园等)以及打造10个国家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丰富产业新内涵、形成新优势,增强高品质旅游产品供给能力。

一、建设世界级旅游景区和高品质酒店

(一)建设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

围绕国家“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新要求,依托全省旅游资源、品牌、业态、产品、交通体系、公共设施和服务管理等核心要素,制定《云南省打造世界级旅游景区建设管理标准》,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巩固提升现有国家旅游度假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新创建一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力争建成多个世界级旅游度假区。以现代高科技应用为驱动,加快推动传统景区改造提升,丰富传统景区文化内涵,完善提升现有国家高A级旅游景区,申报创建一批国家高A级旅游景区,推动传统景区从单一观光型向复合型升级。

(二)打造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

围绕国家“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新要求,参照国际国内旅游城市建设管理规范,制定出台《云南省建设世界旅游名城标准》,着力建设打造一批世界旅游名城和国际旅游城市。对接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旅游休闲街区及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等创建标准和要求,推动城镇文化和旅游建设提升,打造集文旅休闲区、娱乐场所、演艺剧场、文创商店、特色书店、餐饮酒吧、网红打卡点、夜间消费集聚区等多业态的文化和旅游消费城市,创建一批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修订完善《云南省旅游名镇创建规范和验收管理办法》,强化特色、产业、生态、易达、宜居、智慧、成网七大要素建设管理标准,建设打造一批田园牧歌、民族风情、历史文化、康体养生、休闲度假等不同类型和主题特色的旅游名镇(旅游小镇),合理规划建设环城市休闲度假带,为城乡居民“微度假”、“微旅游”创造条件,不断拓展城镇文化和旅游消费广度和深度。

(三)建设高品质旅游度假酒店集群

面向国内外休闲度假、康体养生等中高端消费市场,适应分众化、个性化和定制化的消费新特点和新趋势,以建设高品质酒店和精品酒店为引领,加快建设100个以上高品质酒店;加快建设100个以上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主题鲜明、合理布局、游客青睐、体验感强的精品(半山)酒店;加快建设1000个以上主题多样、个性定制、品质提升、连锁经营、科技赋能的旅游民宿(客栈)。推进酒店个性化服务、连锁化经营、品牌化管理,打造具有国际水准、云南特色的高品质旅游度假酒店集群,引领全省旅游度假住宿设施新发展,全面提升旅游住宿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锻造康养旅游新业态新产品

(一)建设国际康养旅游胜地

发挥我省好山、好水、好空气的独特优势,围绕打造国际康养旅游胜地,推动云南成为人人向往的健康生活目的地的目标,按照构建“文、游、医、养、体、学、智”康养旅游产业链总体要求,编制出台《云南省国际康养旅游实施方案》,制定《云南省国际康养旅游胜地建设标准》。以大滇西旅游环线、澜沧江沿线休闲旅游示范区、昆玉红旅游文化带、沿边跨境文化旅游带等为重点,积极引入三甲医院、医疗研究所、体检中心、康养服务品牌落地,大力发展气候康养、湖滨康养、运动康养、森林康养、温泉康养、田园康养、文化康养、中医药康养、康复康养、医疗美容康养等多元康养新业态,打造一批康养类型多样、医疗资源集聚、旅游产品丰富、生态环境优良、智慧化管理水平高的国际康养旅游胜地。

(二)生态养生旅游新业态新产品

依托全省良好的气候环境、森林生态、山地湖泊等自然资源优势,加快建设滇川风景道、滇桂粤边海风景道、香格里拉风景道,坚持依法依规和绿色发展原则,建设一批国家公园。按照“生态、绿色、高端、休闲、智慧”的要求,积极探索以“森林浴场、健康疗法、林间小屋、绿色食品、山地运动”等多种元素和功能为一体的生态旅游发展模式,建设一批生态环境优美、康养内容丰富、休闲度假舒适的复合型康养度假区、生态旅游区、湖畔度假区、湿地公园、森林康养基地等重大重点项目,打造以生态养生、森林漫游、湿地体验、湖畔度假、休闲娱乐、康体健身、养老度假等为重点的生态养生度假新业态产品和精品名牌。

(三)温泉康养旅游新业态新产品

充分发挥全省地热温泉资源丰富、类型多样、分布广泛的独特优势,紧扣人们注重温泉康疗、养生度假等消费需求,以滇西温泉养生旅游带和综合型温泉康养度假地为重点,积极探索“温泉+旅游景区”、“温泉+商务会议”、“温泉+康复疗养”、“温泉+运动游乐”、“温泉+生态农庄”、“温泉+旅居地产”等开发模式,加快建设一批温泉康养旅游重大重点项目,培育温泉康疗、温泉养生、温泉度假等温泉康养旅游新业态新产品,着力打造国际流行的温泉SPA品牌,推动传统的温泉洗浴和休闲度假向兼具观光、休闲、康疗、养生等复合型方向转型发展,丰富康养旅游新业态内容,增强康养旅游产品供给能力。

(四)康体健身休闲新业态新产品

充分利用云南丰富的地质、气象、水域、生物景观等资源,融入生态、绿色、低碳理念,推进“体育+健康+旅游”融合,以全省高原体育训练基地为依托,整合串联各类登山步道、古道、绿道、骑行道等,建设以“低空、山地、水域”为主要载体,具有国际水准兼具民族特色的高端、专业、安全的户外运动基地、汽摩赛车场、国家步道、骑行绿道等康体健身休闲带,打造国际流行的康体健身休闲业态产品,培育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户外运动线路。充分利用各类体育场馆设施,推进健身休闲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开发大众健身休闲产品,举办丰富多样的体育赛事,打造具有云南特色的“生态、健康、时尚”康体健身休闲新业态产品和体育旅游品牌。

(五)医疗养生旅游新业态新产品

面向养生养老消费需求市场,依托各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医疗康复基地、养生养老基地,充分挖掘推广彝医药、藏医药、傣医药、壮医药、白族医药等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诊疗保健技术和服务,积极引进、运用和推广国际前沿医疗技术手段和设施设备,把优质医疗技术、完善服务设施和优美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建设一批医疗康养旅游基地、中医药食疗养生旅游区、健康保健养生旅游区、养老养生体验园区、医疗健康城和康养小镇等医疗养生旅游重大重点项目,打造以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等为目的,以休闲度假为辅助的养体、养心、养神等医疗养生旅游新业态产品,力争在医疗养生旅游领域形成领先优势。

三、锻造文旅融合新业态新产品

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建设一批文旅融合重点项目,着力锻造主题娱乐旅游、文化遗产旅游、旅游演艺、科普研学旅行等四大类文旅融合新业态新产品。

(一)主题娱乐旅游新业态新产品

突出“健康、时尚、快乐”主题特色,积极应用现代人工智能、增强现实全息成像、程控矩阵技术、沉浸式3D、虚拟现实交互动漫技术、4D智能新材料和新装备等,建设打造一批新型健康的主题娱乐区、文化公园和游乐园,推出一批水上游乐、冰雪世界、童话世界、影视拍摄、数字娱乐等主题娱乐旅游新产品,培育打造一批主题原创、实景体验、寓教于乐的文化娱乐精品,发展多姿多彩的酒吧、茶室、视听、网吧等文化休闲产品,打造健康文明、类型多样、功能完善、参与性强的主题娱乐旅游新业态新产品。

(二)文化遗产旅游新业态新产品

加强昆明石林、丽江古城、元阳哈尼梯田、“三江并流”、澄江古生物化石地等世界遗产保护,积极推动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滇缅公路、滇越铁路、茶马古道、高黎贡山等申遗工作,提升世界遗产地旅游品牌。改造提升禄丰世界恐龙谷、元谋人世界公园、剑川沙溪寺登街及大理古城、建水古城等重点文化遗产旅游区,打造“考古遗址公园”,推出一批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立足博物馆群资源特色,结合博物馆藏品陈列展示、科普教育、会议培训等,培育打造博物馆旅游新产品,并通过数字博物馆、虚拟旅游等方式拓展受众群体,扩大博物馆旅游发展空间。以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传习馆(所)、工作室和工坊等为依托,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展示、创新与活化利用,推出一批主题特色鲜明、展示内容丰富、互动体验性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和精品名牌。

(三)旅游演艺新业态新产品

积极支持演艺产业发展,出台《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支持民间文化演艺院团发展,鼓励国有文艺院团市场化运作精品剧目。推进“文化+科技+创意+旅游”融合,加快旅游演艺重点项目建设,发展一批功能配套、服务优质的旅游演艺场所。增强旅游演艺创意能力,积极开发以文化演艺为主体,集创意设计、高科技舞台技术、高质量歌舞表演等为一体的旅游演艺新产品。加强旅游演艺队伍建设,提升演艺节目策划、编导和表演水平,推出一批具有较高艺术水准、深受国内外游客喜爱的世界旅游演艺品牌。充分发挥民族文化多样性优势,打造特色鲜明、体验性强的民族民间艺术表演产品。

(四)科普研学旅行新业态新产品

推动“旅游+科普”、“旅游+教育”融合,按照“寓教于游”、“寓学于游”方式和“主题鲜明、课程精良、运行规范”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依托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建设一批自然教育和科普研学旅行重点项目,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健全安全保障措施,打造布局合理、类别多样、主题鲜明、内容丰富、体验性强、安全舒适、管理规范的自然教育和科普硏学基地,推出一批集知识性、教育性、娱乐性、参与性、体验性为一体的自然教育和科普研学产品,培育一批科普研学旅游精品线路。建立多方合作关系和科学评价反馈体系,形成立足云南、联通全国的自然教育和科普研学旅游网络体系,打造具有云南特色的自然教育和科普研学旅行新业态新产品。

四、锻造专项旅游新业态新产品

(一)跨境旅游新业态新产品

以加快云南沿边跨境文化旅游带发展为重点,建设一批跨境旅游合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和重大重点项目,打造以重点边境城市为增长极的沿边文化和旅游产业集聚区,推出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边(跨)境旅游产品。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和中老、中缅经济走廊建设,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文化交流和旅游合作,打造以磨憨口岸为重点的中老跨境旅游线路,以瑞丽口岸为重点的中缅跨境旅游线路,以河口口岸为重点的中越跨境旅游线路,提升跨境旅游服务质量。积极培育跨境连锁型、网络化租赁车旅游服务企业,建立完善自驾游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自驾游服务网点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统一旅游服务标准,培育打造国际自驾游精品线路。推进国家一类、二类口岸和周边城镇、乡村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旅游特色村建设,完善接待服务设施,全面提升跨境旅游通达条件。

(二)水电生态旅游新业态新产品

积极融入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以金沙江水电站群为依托,建设水电生态旅游重大重点项目和沿江高峡平湖旅游度假区,加强沿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上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中国最美峡谷型电站”、临江美丽县城、特色小镇和旅游特色村。开发集电站观光、峡谷穿越、水上游乐、湖滨度假为一体的水电生态旅游新业态新产品,打造水上特技滑水表演、滨江实景旅游演艺、中华龙舟、摩托艇、皮划艇、沿江自行车、滑翔伞等体育旅游赛事,积极培育金沙江水陆旅游线路,提升金沙江水电生态旅游知名度、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联合四川省共同开发金沙江大峡谷水上旅游专线,打造沿江生态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积极融入“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

(三)旅游制造业新业态新产品

促进装备制造业与旅游产业融合,优先发展旅游观光车、游轮游艇、游乐设施、索道缆车、低空飞行器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文化和旅游用品制造业,构建“金、木、土、石、布、食、艺、养”传统工艺品及旅游纪念品产业体系,打造具有特色的伴手礼产品系列。依托云南多样性生物资源,大力发展云茶、云花、云酒、云咖、云饼、云菜、云腿、云药、云果等食品工业,积极发展化妆品、口腔清洁用品、香料香精等日化品产业,积极开发特色旅游食品和旅游日用品。支持综合型加工、销售、物流企业发展,构建文化和旅游商品加工销售体系,延伸拓展文化和旅游产业内涵与外延,丰富云南文化和旅游商品,增加高品质文化和旅游商品供给。

五、锻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全产业链

培育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城市和集聚区,创新城市夜间消费场景,完善配套公共服务,使全省夜间经济“亮”起来、夜间消费“火”起来、更多人气“聚”起来,激发城市夜间经济活力。

(一)培育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城市

重点打造昆明市、丽江市、大理州、保山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重点培育麒麟区、大理市、景洪市、腾冲市、楚雄市、瑞丽市、蒙自市、建水县、香格里拉市等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提升县城和沿边口岸城市消费水平。围绕夜景、夜游、夜娱、夜健、夜宴、夜购主题特色,构建“城区、景区、街区、商区”四位一体的夜间经济体系。培育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业态多元、靓丽美观的地标性夜间消费集聚区、夜间经济示范街、特色消费商圈和网红打卡点,将文化、科技、娱乐、演艺、节庆及线上线下消费与夜间生活相融合,形成主客共享的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新模式。

(二)建设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支持重点旅游县、市、区,以城市为依托,结合现代时尚潮流,在避免扰民、保护生态环境和确保城市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设置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明确集聚区内的经营时段、经营区域和经营范围,做好集聚区的街景打造、装饰照明、标识指引等工作。在集聚区及周边特定区域,增加夜间停车位、出租车候客点、夜班公交线路,节假日可适当延长公交车运营时间,因地制宜推动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体育馆等延时错峰开放,推出24小时夜间书房、展室、影院、非遗工坊等特色项目,营造良好的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和氛围,积极创建10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20个以上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三)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精品

以锻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精品为目标,以打造“彩云之南等你来”夜间群众演艺活动品牌为重点,将各地历史文化、民族文化、本土文化融入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设计独特的夜间游览方式,推出特色美食、手工艺品、手作体验、浪漫花市、拍照地标、网红打卡点、文化节庆、竞技表演、演艺剧场、灯光秀等吸引力强、趣味性强、体验性强的“夜游产品”,打造烟火气旺、人气爆棚的“网红”夜市,培育夜间文化和旅游新品牌,营造浓厚的夜间生活文化品味,满足主客的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

(四)优化夜间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

借鉴沿海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成立夜间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和共同体理事会,建立夜间经济“区长”和“首席执行官”制度等,为聚力发展夜间经济提供有温度、有力度的保障。加强夜间时段的治安、交通、城管、食品安全、卫生秩序管理,引导经营主体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服务质量和水平,丰富夜间消费内容,提升消费文化品位,着力锻造夜间消费服务长链,激发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

六、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发展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围绕全省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以绿水青山为形,以乡愁乡韵为魂,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不断提升乡村旅游服务水平。

(一)建设最美乡愁旅游带和乡村田园综合体

以“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理念,按照“一流产业基地+美丽乡村+乡村旅游”要求,重点建设打造一批以农耕文化为魂、山水田园为韵、生态农业为基、古朴村落为形的最美乡愁旅游带,培育一批乡村旅游集聚区,推出一批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制定出台《云南省乡村田园旅游综合体建设实施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高标准建设一批乡村田园旅游示范综合体。突出景区化、生态化、本土化和智慧化特色,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底蕴、民族风情、地方美食等潜力,加快建设一批传统村落型、民族文化型、田园观光型、康体养生型、生态休闲型、文化传承型、产业依托型等旅游重点村,打造以乡村文化站(点)、农耕文化展示馆、乡村文创基地、精品农家乐、特色民宿、生态庭院等为支撑的乡村旅游新产品,构建“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一村一景”新格局,成为展现美丽云南形象的新窗口。

(二)建设现代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区

以全省高原特色农业为支撑,以梯田、茶园、果园、花海、稻田养殖等为依托,加快建设一批综合性休闲农业园、观光采摘园、垂钓园、咖啡园、休闲农庄、乡村民宿、森林人家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打造以观光农业、创意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等为重点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区,开发农业观景、农事体验、果园采摘、花卉观赏、休闲垂钓等休闲农业新业态新产品,延伸农业产业链,带动农产品销售,提升农业附加值,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助力全省乡村振兴。

(三)打造特色乡村旅游新业态新产品

加强产业要素在乡村配置聚合,大力建设一批最美乡愁旅游地,积极发展共享农庄、康体养老、线上云游等乡村业态新模式,打造研学教育、亲子体验、拓展训练、游憩养生、乡村旅居等乡村旅游新产品,结合文化创意和策划,提升民族传统节庆活动水平,培育打造芒果节、苹果节、鲜花节、咖啡节、丰收节等农事节庆活动,开发乡村音乐节、嘉年华等节庆活动新品牌。推进民族特色餐饮开发,发展地方特色美食,打造“舌尖上的云南”餐饮品牌。依托具有比较优势的优质大米、咖啡、茶叶、花卉、核桃、花椒、滇皂荚、中药材、水果、蔬菜、菌类、竹类等农特产品,开发以“云品”为重点的乡村旅游商品,带动乡村农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第七章 增动能,强化数字化科技新驱动

积极推进以信息技术为核心引擎的高新技术应用,实施“文旅数字化工程”,提升文化数字化、旅游智慧化功能,增强高新技术应用能力和公共服务新动能,为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增效赋能。

一、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一)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抓住国家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智慧图书馆推广工程、数字文化馆图书馆工程等机遇,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数字化建设,搭建公共文化服务数字监管平台。重点推进脱贫地区、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市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在新建和提升改造村级、城市社区综合文化中心时注重加强数字化、智慧化建设,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推动公共文化机构对馆藏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开展古籍数字化、珍贵文献影印出版工作,开发特色数字文化产品,提升场馆数字化设施互动体验。统筹文化惠民工程线上线下服务,加快智慧文化社区建设,通过互开端口、互设界面和互开专区,将丰富的数字文化资源传输到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构建互联互通的文化惠民工程数字化服务网络,扩大文化惠民工程服务人群。

(二)完善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体系

依托“云南公共文化云”、“一部手机游云南”等数字化平台,以省、州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为基础,加快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基层文化站(点)等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构建功能多样、便民惠民、覆盖全省的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体系。通过数字网络加大对跨领域、跨系统、跨部门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力度,推进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推动公共文化产品网上采购机制建设,推广公共文化服务“一卡通”,实现区域公共文化共建共享。充分运用“互联网+”和数字化服务平台,增强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效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文化数字化服务,对脱贫人口、外来务工者、农村留守人员等特殊人群提供数字化文化服务。

(三)提升公共文化智慧化互动体验功能

充分运用数字化、网络化、系统化、人工智能(AI)、虚拟现实、增强现实、5G、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智慧服务、智慧管理等方式,将博物馆建设成为文化传承、科技赋能的综合性文化体验地。拓展公共文化数字终端教育应用,将公共文化数字终端运用于大、中、小学校教学及学生课外活动。通过设立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APP等方式,加强与群众沟通,及时反馈群众需求和建议,提升公共文化智慧化互动体验服务质量。

二、加强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

(一)推进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加快公用通信网络升级改造,持续完善大滇西旅游环线网络覆盖,优先在国家级及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及省级旅游度假区、3A级以上旅游景区等实现5G全覆盖。推进文化和旅游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文化经营场所、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专用道路及旅游景区内部引导标识系统等数字化与智能化改造提升。推进物联网感知设施建设,加强重点区域客流集中区视频监控网络建设,实现对旅游资源、服务网点、设施设备的实时监测和管理。

(二)推进旅游要素智慧化建设

建设一批智慧旅游景区,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围绕游客游前、游中、游后需求,引导旅游景区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普及旅游景区电子地图、语音导览、扫码识景、预约预订、分时游览等智慧化服务,丰富线上线下游客体验内容。推动酒店宾馆、民宿客栈等住宿企业开展智慧化建设,探索非接触式前台服务、智能客房、刷脸入住等新服务模式。推动建立旅游租包车开放平台,为游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解决旅游“最后一公里”问题。依托在线平台,积极推动构建云南美食地图,探索智慧采供、刷脸消费、无接触服务等智慧餐饮建设。支持推动文化文物单位运用5G、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人工智能、多媒体等数字技术开发馆藏资源,发展“互联网+展陈”新模式,建设智慧博物馆。

(三)建设文化和旅游大数据中心

加快文化和旅游大数据中心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内容资源整合,制定大数据采集、管理、共享、交换及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范。健全旅游分析维度和模型算法,推进大数据开发开放和共享应用。按照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文化和旅游数据收集、传输、存储、共享、使用、销毁等全生命周期安全。

三、提升智慧旅游服务管理水平

(一)提升智慧旅游服务能力

整合大数据平台和业务系统,通过数据共享、业务流程对接,向游客提供个性化定制、智能化服务和人性化体验。鼓励支持全省旅游企业为游客提供预约预订、电子票务、导游导览、电子讲解、信息发布、智慧厕所、咨询投诉、紧急求助等在线互动服务,推出适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功能。推动旅游企业开发沉浸式娱乐体验产品,提升线下数字化水平,丰富娱乐多维度体验服务内容。推动在线平台面向涉旅企业全面开放,形成一体化的区域服务信息资源,提供立体化、全方位、一站式精确信息和互动化服务。

(二)提升智慧旅游管理效能

加强旅游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持续推动旅游投诉、“30天无理由退货”、诚信评价系统功能优化,建立高效快速处理、诚信放心消费、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的机制。健全完善旅游团队监管体系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考核机制,建设可视化管理平台,集中实现旅游市场投诉处置、信用体系建设、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产业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安全监管和应急指挥、企业及从业人员执业管理、景区客流监测和分流等工作的智慧化、集成化、一体化管理。

四、增强行业科技应用能力

(一)加强文化和旅游数字化研究

鼓励我省大型文化和旅游企业、在滇涉旅在线企业等,通过联合共建研究中心、技术研究院等机构,加快布局建设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实验室,加速互联网赋能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培育,形成以企业为主导、以实验室为载体的技术创新应用模式。鼓励支持文化和旅游创新平台、创客基地等众创空间发展,建设文化旅游产业互联网示范园区。鼓励各地开发文化和旅游创客综合体、创客景区、创客村镇、创客街区、创客公寓等多种形式的众创空间,带动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业态转型、产业升级。

(二)提升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开发水平

坚持创新驱动,加大数字化、智能化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全省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公共服务设计的数字化水平。有序推动商用密码在文化和旅游行业的运用。在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以及公共服务设计中,融入云南历史文化和民族文化,提炼具有云南特色的文化遗产品牌、符号、内容等,通过数字化创意设计和转化,促进云南文化数字化传播与传承。坚持产学研融合,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公司合作,及时将最新科技成果融入文化和旅游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制定数字科技人才引进政策,促进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意人才跨区域、跨部门交流和学习,提升文化和旅游产品数字化设计和开发水平。

(三)加大高新技术的应用推广

发展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新技术旅游产品,推动现有文化内容向沉浸式内容移植转化,丰富虚拟体验、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表演、数字艺术展示等数字文化产品,推动数字艺术在重点领域和场景的应用创新,更好传承中华美学精神。引导“云演艺”、“云直播”、“云娱乐”等有序发展。加大区块链发票推广力度,提升旅游消费便利化水平。

第八章 塑形象,提高文化和旅游开放合作新水平

以塑形象、创品牌、拓市场、促开放为重点,实施“文化和旅游品牌创建工程”宣传推广计划,培育云南文化和旅游新IP,不断拓展国内外客源市场,完善国内国际合作机制,提高全省文化和旅游开放合作新水平。

一、塑造文化和旅游新品牌新形象

(一)塑造“健康生活目的地”新形象

充分发挥云南“边疆、山区、民族、美丽”鲜明特色,以推进重大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把全省绿水青山、独特气候、民族文化等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建设一批国际康养旅游胜地,着力锻造以生态旅游、温泉养生、休闲度假、户外运动、森林养生、康复疗养、养生养老等为重点的康养旅游新业态新产品,着力塑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新形象,提升国内外知名度和吸引力。

(二)打造一批文化和旅游新IP

深入挖掘云南文化内涵和潜力,注重云南文化和旅游IP的核心主题及市场吸引力,着力塑造“三江并流”、昆明石林、丽江古城、香格里拉、元阳哈尼梯田、澄江古生物化石群、禄丰恐龙化石遗址、西双版纳热带雨林、怒江大峡谷、普洱茶等一批国际知名的文化和旅游IP。积极推出多样化、特色化、系列化的“文旅+动漫IP”、“文旅+网游IP”、“文旅+电影IP”、“文旅+综艺IP”、“文旅+音乐IP”等,形成网红新景点和打卡新标识,增强云南文化和旅游IP标识的渗透力。

二、加强宣传推广和市场拓展

(一)实施宣传推广计划

实施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计划,构建宣传推广新体系,夯实宣传推广新基础,拓展宣传推广新渠道,着力做好云南文化和旅游品牌形象宣传。制作一批高水准、高质量的文化和旅游宣传片,在央视、澜湄国际卫视、南亚东南亚国家电视台、品牌栏目投放宣传广告,加强对云南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精品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借助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等国内国际重要文化和旅游展会活动,加强对云南文化和旅游的宣传推介。积极参加各类文化和旅游展览、专项推广、联合广告投放等推广活动,持续提升云南文化和旅游知名度、美誉度。

(二)扩大宣传推广渠道

充分发挥现代全媒体宣传推广优势,构建“互联网+”宣传推广体系,运用网站、自媒体、社交媒体等媒介,强化线上线下宣传推广相结合,形成专业化、品牌化、网络化宣传推广模式,提升云南文化和旅游在网络搜索引擎上的排名,提高宣传推广效果。充分利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平台和渠道,以及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新网络媒体,加强云南文化和旅游产品、品牌形象宣传推广,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加强与知名在线旅行社(OTA)、用户原创内容(UGC)旅游网站平台合作,线上宣传推广云南文化和旅游产品以及旅游线路,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市场。

(三)“请进来、走出去”宣传推广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积极开展“请进来、走出去”宣传推广。邀请国内外目标市场的旅行商、旅游专栏作家、旅游达人、海内外网红等来滇采风,在主流媒体、社交媒体上集中发布,扩大云南文化和旅游的传播力。深入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媒体交流互访、采访活动,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讲好中国故事云南篇章。借助外交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国家部委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赴欧洲、美洲、东南亚、东北亚等国家和地区开展文化和旅游主题推介活动,提升云南文化和旅游的国际知名度、影响力。

(四)积极拓展旅游客源市场

加大对国内旅游客源市场拓展力度,针对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地区、川渝黔桂地区等重点旅游客源市场,联合云南驻外办事机构,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主题推介活动。支持各州、市以及我省旅游企业在国内客源地举办多种形式的旅游营销活动,进一步扩大国内旅游客源市场。加大与国际知名旅行商、国际航空公司战略合作,将我省纳入其销售网络和营销平台,加强海外旅游客源市场的云南旅游品牌推广,增强国际旅游客源市场开拓能力。

三、深化国内区域交流与合作

(一)深化省际间区域合作

结合国家推进新藏滇桂边境旅游带、边境极限体验线、滇藏茶马古道寻踪线和大香格里拉人间乐土线的建设,以及“三区三州”旅游大环线建设和品牌打造,完善跨省(区)文化和旅游合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滇川渝、滇黔桂、滇川藏文化和旅游合作,建立健全资源共享、区域联动、线路互推、客源互送、信息互通的区域文化和旅游合作新机制,建设提升跨省(区)综合交通网络体系,推动建设滇川风景道、滇桂粤边海风景道、香格里拉风景道,打造跨省(区)精品旅游线路,不断扩大国内赴滇游客规模和水平。继续强化“边海优势互补”,巩固提升滇沪、滇粤、滇桂、滇琼文化和旅游合作,形成两头对外、陆海互动的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新格局。加强滇港、滇澳、滇台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进一步提升合作层次和成效。

(二)提高跨区域合作成效

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旅游推广联盟、中国大香格里拉旅游推广联盟、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旅游推广联盟、滇黔桂旅游推广联盟、长江上游四省市旅游推广联盟等,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川滇藏大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滇川藏金沙江流域旅游区、滇黔桂喀斯特山水文化旅游区等区域文化和旅游合作。落实云南与四川、重庆、贵州、广西、西藏等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合作协议,积极推动文化和旅游资源跨省(区、市)配置,开展跨区域交流合作。对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打造跨省(区、市)红色文化精品和红色旅游线路。

四、提升对外开放交流合作水平

(一)增强文化国际传播能力

充分发挥云南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地缘相近、人缘相亲、文缘相通、商缘相融的优势,统筹各级各类媒体、边境州市、边境口岸等多种力量,联合开展媒体合作、新闻报道、举办综艺晚会、小语种教育培训、汉语教学、学术交流等国际交流合作,重点开展影视创作、出版发行、精品译配、出版物数据库推广、广播影视技术合作等,构建立体多样的对外传播体系,增强中国文化的国际传播能力。

(二)推动人文交流中心建设

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人文交流中心,推进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遗产联合保护开发、文化和旅游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更好地服务和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加快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和传播渠道,提升澜湄国家文化艺术节、亚洲微电影艺术节等国际文化交流水平和影响力,扩大“七彩云南·文化周边行”覆盖面。建立与周边国家文化和旅游部门互访和经常性联系机制,支持在周边国家建设华文书局、中华乡愁书院,促进跨境民族文化交流合作。围绕滇越铁路、滇缅公路等,组织开展跨区域文化遗产联合保护开发和申遗工作。

(三)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合作

积极参与国家举办的文化年、艺术节等展会节庆及重要外事活动,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重点文化艺术机构的合作,利用国家平台和国际舞台展示云南文化。积极参与部省合作共建文化中心工作,发挥好缅甸仰光中国文化中心和柬埔寨金边中国文化中心作用,举办系列文化艺术活动,使之成为重要的对外文化交流、旅游推广平台和窗口。鼓励人民团体、民间组织、民营企业等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拓展民间交流合作领域。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加强与发达国家的文化和旅游合作,推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艺术、旅游开发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

(四)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

积极推动国际区域旅游合作,加强与缅甸、老挝、越南等周边国家的合作,推进共建澜沧江—湄公河、孟中印缅、滇老缅、滇越等4大跨境旅游走廊,促进跨境旅游、边境旅游和国际入境旅游合作发展。加强与国际组织交流合作,继续办好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搭建文化和旅游对外交往的重要平台。抓住中老铁路通车、南亚东南亚国家首都和重点旅游城市航线全覆盖的机遇,积极开发沿线旅游特色产品。加快研究出台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走出去”政策措施,鼓励省内文化和旅游企业“走出去”,联合打造跨境旅游产品和精品旅游线路,拓展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空间,提升文化和旅游对外开放新水平。

第九章 提质量,打造高品质服务新优势

以增强文化和旅游治理能力为抓手,实施“服务质量提升工程”,着力创造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体验,营造市场活力新生态,构建综合监管新机制,形成文明安全新环境,努力打造诚信服务、放心消费、文明和谐、安全旅游的高品质服务新优势。

一、创造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体验

(一)做好文化和旅游促消费工作

推动文化消费进入各类消费场所,重点开展文化消费进社区、进乡村,打造便民文化消费网点,完善“老少妇幼残”服务设施。支持各州、市打造文创园、实体书店、文化娱乐场馆、步行商业街区等多业态集聚的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推进各类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升级改造,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深入挖掘和梳理各地各民族独特的餐饮文化,传承民族烹饪技艺和方法,开发绿色、生态、健康的特色餐饮,打造餐饮文化品牌,满足主客美食需求。支持各州、市结合实际,包装“一地一节庆、月月有热点”节庆旅游活动,扩大节假日消费,打造精品夜市、夜间消费街区和场所,促进夜间经济发展。

(二)推出消费便民惠民措施

实施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工程,推广移动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数字人民币运用,鼓励发展无接触交易服务,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引导直播带货、线上超市、无人机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新市场、培育壮大新动能。鼓励旅游景区(点)、各级各类文艺剧团、旅游演艺企业等,采取团队游客、中小学生优惠票价,老年人、残疾人减免票价等多种形式,满足不同群体的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每年定期举办文化惠民消费季、文化消费月及数字化文化消费体验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剧目展演、电影联展、图书展销、文创产品展销、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美食节庆、民俗体验等文化消费活动,扩大城乡居民的文化和旅游消费。

(三)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信贷业务,以规范发展为前提,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实施文化和旅游商品“三个一批”计划,建立以旅游城镇、旅游景区(点)为依托的文化和旅游商品销售示范点、销售街区和专业化购物中心,规范文化和旅游商品销售市场。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商品品牌认证和发布机制,打造一批集特色、品位和品牌为一体的“老字号”、“老品牌”,增强游客的消费认知和消费信心。重点开发一批以“云品”为主的绿色农特旅游商品,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带动乡村群众增收致富。探索文化和旅游商品消费侵权先行赔付机制,开展放心消费旅游景区创建工作,营造诚信经营氛围,倡导无理由退货诚信服务,提升服务品质。

二、营造市场活力新生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落实国家、我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加大对文化和旅游领域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单化管理,完善文化和旅游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创新文化和旅游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文化和旅游项目审批流程。强化“一部手机游云南”与“一部手机办事通”政务服务互联互通,助推文化和旅游办事主题在“一部手机办事通”上线,拓展企业和游客办事途径,将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事项“一网办成”,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间。

(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落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工作要求,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营造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营造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公正公开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优化文化和旅游投融资环境,积极利用基金扶持、减免租金等财政政策,依法依规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加大文化和旅游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通过文化品牌、无形资产等进行创新性融资,不断扩大投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方式。加大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完善长效综合监管机制,创新市场综合治理模式,健全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好政务服务,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倍增,鼓励支持省内文化和旅游企业创新发展,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和重组,形成龙头企业引领、特色企业赋能、小微企业支撑的现代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格局。积极引进国内外一批实力雄厚、善于经营、社会责任感强的文化和旅游集团、品牌大公司、品牌连锁酒店等入驻云南,参与全省文化和旅游开发,形成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打造具有较强跨界整合能力、综合带动力、市场竞争力的“航空母舰”型企业。打造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孵化平台,强化分类指导,做特做活一批“小而精、小而特、小而优、小而新”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以投融资赋能、市场培育为抓手,重点以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并购重组等方式,完成对我省存量优质旅游资源的整合及开发,实现优质旅游资源与投资需求紧密对接。加强信贷支持,以融资租赁、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方式开展资本运作,提升省级旅游文化产业投资平台的信用评级,通过增信担保方式,撬动金融资本的投入,为重点项目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四)充分发挥协会商会作用

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强化协会商会沟通政府、服务企业、自律监督等职能。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合规反映行业诉求,规范信息发布,通过正常渠道合法合规反映行业诉求,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创新服务模式,规范行业行为,强化诚信服务。指导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制定标准,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诚信服务,增强诚实守信守法的自觉性。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综合管理,完善科学合理的线上线下游客购物退货机制,畅通退货受理渠道,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和旅游消费权益。

三、构建综合监管新机制

(一)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建立行业诚信评价体系,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推进涉旅企业数字化诚信服务平台、旅游购物退换货监理等建设。完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实现诚信评价对旅行社、导游、住宿、餐饮、旅游景区(点)、旅游车、租赁车等旅游市场主体全覆盖,并将有关信用记录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完善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运用智慧化手段,实现多级监管、协同监管、大数据监管、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更加高效快捷监管好旅游市场,处理好旅游投诉,提高监管效能和游客满意度。创新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调度,推进“游云南”APP一键投诉功能与旅游诚信体系、数字合同体系、电子发票体系互联互通,完善“1+16+129+X”省、州市、县三级指挥中心和涉旅企业联动旅游投诉处置工作体系并保障正常运转,高效处置游客投诉。按照“一键投诉、及时响应、直达属地、联动处置、实时反馈、限时办结”投诉处理模式,利用移动端处理工具、PC端处理工具、短信、企业微信等信息化手段缩短投诉处理时间,解决游客有关问题。

(三)加大市场综合监管力度

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强化对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的管理、监督、检查,重点整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以问题为导向,定期开展文化市场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健康平稳有序的社会文化环境,保障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在线旅游产品及信息、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和“不合理低价游”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切实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和广大游客合法权益,守护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加强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及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考核评价。积极对接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分类依法处理各类举报投诉。充分发挥“一部手机游云南”旅游投诉处置作用,规范受理涉及文化和旅游工单,提高社会公众对文化和旅游领域热线服务的满意度。

四、形成文明安全新环境

(一)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快旅游标准体系建设,实现以标准规范市场秩序,以标准优化营商环境,以标准促进服务质量提升,不断完善主客共享、优质高效、便捷舒适的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建立文化和旅游在线培训服务平台,通过网络直播、互动点播、按需定制等数字化手段,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托在线服务平台,借助线上反馈和互动优化,倾听市场主体和消费者需求,纳入服务质量考核体系。积极利用“一部手机游云南”应用程序,定期对用户建议进行大数据分析,形成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提振游客消费信心和体验感。

(二)引导文明旅游理性消费

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文明建设行动,推动全行业形成文明经营、文明服务的行为规范,提升行业文明程度。推出倡导文明旅游和理性消费为主的公益广告,增强人们文明旅游、理性消费的价值取向和认同感,树立绿色旅游价值观、培育文明旅游理念、践行低碳出行方式,营造全社会文明旅游、理性消费良好环境。借助“一部手机游云南”及其他网络、新媒体平台,开辟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宣传板块,杜绝餐饮浪费行为,加大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组织各级媒体宣传典型人物、事件、企业和文化旅游目的地,加强文化旅游志愿者队伍建设,树立云南旅游诚信品牌,传播云南旅游正能量。

(三)积极推进无障碍旅游

制定《残障人员旅游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全面优化提升酒店和旅游景区(点)的无障碍设施。利用新兴数字技术和新媒体技术,推进建设一批智能媒体终端和数字化展览体验馆,在旅游景区(点)为残障人士提供手感触摸、语音解读、全自动导览车等个性化、无障碍的参观体验服务。在“一部手机游云南”应用程序中推出无障碍旅游服务功能,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查询、参观体验介绍和导览服务,开通无障碍旅游投诉和建议等反馈通道。

(四)健全安全服务保障体系

建设“安全旅游目的地”,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旅游治安、气象服务,完善公共卫生、消防、救援等专业性旅游应急体系,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环境和经营环境。推进“平安文化市场”创建,继续加强对文化娱乐设施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推进安全与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规范有关设施与服务。建立健全旅游目的地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完善旅游安全信息披露、风险信息提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急及善后处置、安全与应急宣传培训等工作制度,增强旅游安全应急处置能力。认真落实国家、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完善重点旅游景区(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等卫生保障,提高疫情防控智慧化水平,提高疫情防控效率,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文化和旅游行业的影响。

第十章 重环保,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

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和要求,提出预防和减缓环境不良影响的主要措施,形成绿色开发方式和低碳旅游模式,助力我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一、加强环境保护目标和要求

通过文化和旅游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达到既有效发展旅游文化产业,又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真正实现文化和旅游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环境保护的目标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落实保护资源环境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我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围绕全省争当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目标定位,把文化和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建立完善资源环境保护管理、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等管理制度,制定科学的旅游开发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积极应用现代高新科技,保障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加大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建设规划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合理控制旅游规模,大力发展低碳旅游和低碳经济,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遵循环境保护要求

坚持保护优先,统筹兼顾。深入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把资源环境保护融入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落实到开发建设行动中,严格规范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生态环境利用行为,使所有新建、扩建和改造提升项目均符合资源环境保护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突出预防为主、综合整治的方针,做到科学决策和整体规划,从源头上防治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切实保护好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坚持从全省实际出发,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阶段解决好资源环境问题,有效控制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坚持重点保护、合理利用、有限开发、全面监控,确保资源环境的再生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旅游文化产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建立健全“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的生态补偿制度,加大保护资源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的投入力度,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对所造成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二、预防和减缓环境不良影响措施

(一)加强资源环境保护

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升云南“动物王国、植物王国、世界花园、生物基因宝库”的影响力。在文化和旅游资源合理利用开发过程中,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完善评估、考核和责任追究等监督协调保障机制,加强对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系统的普查、梳理与整合,形成动态资料库,制定保护目标、对象、范围及具体措施,将资源保护落到实处。积极探索低碳旅游模式,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公众参与的资源保护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推动旅游文化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严格实施文化和旅游建设发展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优化布局的作用,建设项目选址要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法定规划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原则,把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开发建设中,切实抓好项目开发、建设、经营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导则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确保文化和旅游项目在开工建设前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形成绿色开发方式

坚持“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绿色开发理念,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循环利用为原则,科学、合理开发文化和旅游资源,统筹兼顾文化和旅游发展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坚持保护优先、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制定详细开发规划、构建合理开发体系,使文化和旅游资源在合理利用的同时得到科学保护,努力实现文化和旅游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通过政策引领及技术优化,减少资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同时注重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防止过度商业化。

(四)发展低碳旅游模式

积极倡导和发展低碳旅游、低碳生活方式,在旅游开发建设中,树立低碳旅游开发意识和观念,强化资源综合利用,推广低碳技术,发展旅游循环经济,推进低碳生态旅游。鼓励游客在游览中尽量采用低碳排放的游览车、自行车或步行游玩等方式,引导游客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爱护旅游资源和设施,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形成文明旅游习惯。引导乡村居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发展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乡村产业,倡导低碳生活方式,营造低碳绿色、环境舒适、安全有序的乡村旅居环境和氛围,实现主客共建共享的文明和谐旅游环境。

(五)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美丽云南

推进旅游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融合,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畅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通道,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美丽云南。全面推进公园城市和生态家园建设,争创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持续开展“美丽县城”、“美丽湖泊”、“美丽乡村”建设,把县城建成公园城市,把乡村建成生态家园,让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山川和人居环境共生共荣,打造和谐美丽云南。充分发挥生物多样性宝库优势,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旅游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第十一章 强统筹,为规划实施提供保障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全领域各方面,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形成规划实施合力,推动目标任务落实,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落地见效。

一、形成规划实施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有关部门要将文化和旅游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虑和把握,把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置于全局工作重要位置,深入研究把握新时代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要求,切实履行发展文化和旅游的职责和领导责任;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确保本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形成规划实施合力

各级政府要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将本规划的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建设项目具体分解到各年度、有关部门,切实抓好本规划的落实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衔接,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和重点,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工作合力。各州、市要按照“35102”项目工作要求,重点策划3个百亿元大型文化和旅游项目、5个50亿元以上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10个20亿元以上“专精特新”文化和旅游项目,每个县、市、区策划2个10亿元以上文化和旅游新项目,加大项目储备力度。各地、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主要任务、重点工作、重大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贯彻落实旅游高质量发展、纾困帮扶和恢复发展等政策措施,为全省“六稳”、“六保”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财政资金对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补短板、强弱项、增动能等公共项目建设。加强地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优化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减税降费、降成本等各项政策措施,结合“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从税、费、租等方面最大限度惠及文化和旅游企业。强化财政与金融的联动机制,通过专项贴息、担保费补助等财政措施,放大财政资金引导效应。

(二)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全省各级各类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力度,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通过公司制优化股权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融资,鼓励已上市挂牌的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方式开展再融资,积极开展并购重组,进一步做大做强文化和旅游企业。加大债券市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方式扩大融资。鼓励保险机构根据文化和旅游行业特点,开发种类丰富的保险产品。鼓励在滇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文化和旅游事业部,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等各类融资工具,为文化和旅游重大重点项目以及企业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

(三)加大建设用地支持力度

加强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紧密衔接,积极将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切实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支持政策。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引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加强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加强康养旅游、文旅融合、精品(半山)酒店等新业态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支持采用点状供地方式建设文化和旅游项目;支持各地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石漠化土地开发文化和旅游项目;支持各地利用老旧厂房、移民搬迁旧址开设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支持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建设文化和旅游消费中心项目。积极盘活农村集体土地,支持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文化和旅游项目,支持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项目建设用地。提高用地市场配置,降低文化和旅游用地成本,提升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加大投资引导支持力度

各地要强化文化和旅游投融资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投资项目库和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明确项目立项、用地保障、金融支持等扶持政策,实行项目建设动态调整管理制度。举办线上线下投融资推介会,吸引境内外大型投资集团、金融机构投资文化和旅游重大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投资建设规模大、具有引领带动、示范推动的文化和旅游项目。鼓励民营经济实体及个人对文化和旅游项目进行投资,支持多种所有制经济进行文化和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健全完善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发展的部门协同机制,推动文化和旅游部门向资源统筹、产业促进、发展协调和服务监管转变,进一步完善省级统筹制度、部门联动制度、重大工程和项目协调推进制度,增强文化和旅游部门统筹协调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许可事项,优化文化和旅游项目审批流程,不断提高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管理效能。深化文化和旅游统计制度改革,构建覆盖更全面、调查更准确、核算更科学、服务更优质、保障更有力的现代文化和旅游统计体系。

(二)深化企事业单位改革

深化国有文化和旅游企业改革,按照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推进国有大型文化和旅游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和混改重组,着力培育一批综合型龙头企业。推动专业性文化和旅游企业优化重组,做精做优一批专业型骨干企业。创新中小微企业孵化平台,做精做特一批中小微企业,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入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继续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革,推动公共文化机构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增强公共文化机构动力和活力。

(三)完善市场运行机制

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发挥多元主体在资源整合、人才供给、活动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引导地方政府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推进文化产业园区、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旅游度假区和旅游景区(点)等健康发展。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重视人才培养引进

实施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提升计划,制定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深化校企合作,稳固联合培养机制,开展一批创新型、示范性、订单式校企合作人才培养项目,以紧缺急需的文化和旅游专业人才培养为重点,加大文化创意、文化艺术、康养度假、旅游演艺、电商直播及考古等重点领域的人才培养力度,着力培养拔尖人才,形成国际化、标准化、本土化的高层次人才梯队。完善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积极引进高层次文化和旅游专业人才,优化人才结构。借助教育信息化、继续教育平台,提供线上线下文化和旅游专业课程,强化文化和旅游从业人员终身学习观念,培养懂文化、懂旅游、懂品牌、会管理、会营销的复合型人才。

(二)加强行业人才培训

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系统人才培训体系,借助院校教育资源,依托文化和旅游人才信息库、网络学习平台等,推动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在职专业技能培训。实施“文旅系统万人培训计划”,通过线上与线下、脱产与在职、理论与实践培训相结合方式,对文化和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分类别、分层次培训,将党史教育、红色旅游、博物旅游、研学旅行等内容列入培训课程设置,增强从业人员职业认同感、使命感,更好满足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需要。将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工作纳入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计划,加强旅游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三)积极推进智库建设

立足我省高等院校、研究院、企业、在线旅行社等专家资源,引入国内国际高水平专家和研究机构,加快建设打造云南文化和旅游智库平台和智库联合体,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不断完善智库联合体机制,提升智库运转动力和活力,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发挥智库的科学与实用功能,提升文化和旅游智库的综合影响力。积极发挥文化和旅游智库服务社会功能,通过举办高端论坛、发布文化和旅游数据及科研成果,提升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动力。

五、加强规划评估督导

(一)加强规划实施督导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目标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确保本规划各项目顺利推进。各地、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任务纳入本地、本部门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各项目完成情况;建立重大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台账管理制度,健全“一对一”跟踪服务和现场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及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统筹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二)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

组织实施本规划完成情况中期评估,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根据中期评估进行纠偏分析,及时调整和修订,明确本规划后续实施重点任务和要求,保证本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三)实行规划实施效果激励

组织实施本规划年度评估、终期评估,全面分析评估和客观评价本规划实施效果,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对本规划年度、终期实施效果好的州、市、县、区,给予相应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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