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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废止《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财规〔2023〕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规〔2018〕3号)废止。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投资促进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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