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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
守护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的意见

云政发〔2023〕2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加快推动全省旅游高质量发展,坚决守护好云南旅游这块金字招牌,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全面把握新时代旅游发展新机遇,充分挖掘旅游资源新优势,主动适应旅游消费新需求,持续增强旅游新供给,继续强化旅游市场治理,大力推进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实现全省旅游产业体系更完善、产品业态更丰富、市场秩序更规范、接待服务更优质、旅游形象更美好的目标,推动云南成为人人向往的健康生活目的地。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定位优布局

1.高水平打造滇西旅游环线。突出生物、景观、民族、文化等多样性资源禀赋与特色,编制大滇西旅游环线总体规划,打造以文化体验、生态旅游、自驾旅游、康养旅居为特色的精品旅游环线。通过3—5年集中打造,力争成为世界级旅游胜地。(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高水平打造滇东旅游环线。突出地质地貌奇特、山水田园诗意、红色文化丰富、生态环境良好、农特产品多元的资源禀赋与特色,编制滇东旅游环线规划,打造以红色旅游、自驾旅游、中医药康养为特色的旅游环线。通过3—5年努力,力争成为国内知名旅游目的地。(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高水平打造沿边跨境文化旅游带。突出异域风情浓郁、民俗文化多样、自然风光秀丽的资源禀赋与特色,编制沿边跨境旅游带发展规划,打造以边境旅游、跨境旅游为特色的魅力旅游带。到2025年,力争创建1个边境旅游试验区和1个跨境旅游合作区。(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外办,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高水平打造以昆明为牵引的滇中城市群旅游区。突出康养气候宜人、高原湖泊秀丽、历史文化深厚、宜居生态一流的资源禀赋与特色,编制滇中城市群旅游总体规划,打造以康养度假、城乡旅居为特色的现代旅游产业集聚区。通过3—5年努力,力争成为国际一流康养度假区。(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驱动强品牌

5.培育建设世界级旅游景区和世界级旅游度假区。编制全省世界级旅游景区和世界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重点培育项目建设规划,规划建设玉龙雪山—虎跳峡、三江并流等10个世界级旅游景区和苍山洱海、亚洲象生态旅游区等10个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到2025年,力争创建世界级旅游景区和世界级旅游度假区2个以上。(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持续争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推动腾冲和顺古镇、丽江泸沽湖摩梭文化旅游区、西双版纳野象谷、大理石门关、元阳哈尼梯田、普洱景迈山茶林文化景区、澄江帽天山寒武纪世界自然遗产旅游区等加快建设国家5A级旅游景区。推动丽江玉龙—白沙、芒市孔雀湖、弥勒湖泉水乡、腾冲东山、隆阳潞江坝、西双版纳勐巴拉等度假区加快建设成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到2025年,力争新增3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实施交通旅游融合工程,推进国、省道干线改造与旅游开发相结合,完善“快进慢游”旅游交通体系,打通旅游景区连接道路“最后一公里”。丰富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旅功能,打造景区式、休闲式服务区。(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草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活化利用文物和红色旅游资源。推进大理太和城、晋宁石寨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积极申报元谋猿人、江川李家山、剑川海门口、广南牡宜、昌宁大甸山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推进景迈山古茶林、滇缅公路等申遗工作。巩固8个博物馆群建设,加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博物馆和特色博物馆建设,加快推进云南革命军事馆等重点博物馆建设,利用数字化、智慧化手段创新文物资源价值阐释与展示利用。加快长征、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云南段)建设,推进威信扎西、会泽水城、寻甸柯渡、蒙自查尼皮等重点红色文化旅游区申报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打造10个以上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推出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建设省级非遗工坊100个,以嵌入式理念加快推进非遗展示进景区、进街区。打造网红摄影打卡点100个。(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8.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等文化内涵和文化价值,大力开发非遗展示、文创商品、旅游演艺、主题乐园等沉浸式、体验式、特色化旅游产品,打造30个以上主题IP突出、游客体验感强的文旅融合小镇、60个以上旅游休闲街区和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新开发“金木土石布”系列文创产品,推动特色旅游商品进景区、进酒店、进场站、进服务区。繁荣发展节庆经济,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节庆品牌。编制全省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推动“一村一品”、“一村一韵”建设,打造100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300个金牌旅游村、300个最美乡愁旅游地、1000个特色旅游提升示范村,推出乡村民宿、农事体验、民俗节庆等特色化、差异化乡村旅游产品。健全文旅融合发展的标准、评价体系,构建多元化投入和市场化运作、省—州—县—乡—村五级联动、多部门联合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文旅经营主体倍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开展招大引强,吸引旅游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在云南设立总部或合资企业。推进涉旅经营主体个体转小微、小微转规上、规上转股份,推进股份制企业上市。推荐符合条件的涉旅企业依规纳入“金种子”企业名录,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的旅游龙头企业。到2025年,新增文旅新业态企业500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100个,力争培育30家年营收超亿元的旅行社、10家年营收超10亿元的骨干企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云南证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旅游民宿发展有序、管理规范、服务质量提升。提高旅游民宿服务标准化、品牌化水平,加强民宿从业人员培训。到2025年,评定等级旅游民宿400家以上。支持优质乡村民宿开展连锁经营,发展嵌入式高端民宿,引导成长性好的民宿“个转企”、“企升规”。指导支持大理州开展特色酒店与民宿规范管理试点工作。出台特色酒店与民宿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环境等管理机制,推进全省特色酒店与民宿有序健康发展。(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高质量发展优项目

11.谋划策划一批重大文旅项目。不断优化全省文旅招商项目库,高水平策划储备500个以上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文旅招商项目,其中省级重大招商项目30个以上,每年集中开工建设一批重大文旅项目。加快推进澜沧江—湄公河黄金水道国际旅游带、亚洲象生态旅游区等6个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的重大文旅项目。(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投资促进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推进建设一批业态创新项目。推动旅游与农业、工业、医疗、养老、教育、体育等有关产业深度融合,建设业态创新示范引领项目,搭建“旅游+”、“+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平台。实施旅游平台创新工程,更好发挥在线旅行社(OTA)、展会等平台的集聚作用。到2025年,建成农文旅综合体项目20个以上、中国最美乡愁旅游带7条以上,建成避暑避寒、医疗康养和中医药保健示范项目30个以上,打造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50个以上,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3个以上,培育国家级赛事品牌10个以上,推出徒步旅游精品线路30条以上,打造户外运动精品项目25个以上。(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文旅项目精准招商。建立健全“省文化和旅游厅+州、市+县、市、区+企业”联合招商模式,每年开展精准文旅招商活动10次以上、精准对接目标企业100家以上。到2025年,设立省文化和旅游厅驻省外招商联络处10个以上,加快推进平台招商。建立全省体育旅游招商项目库,每年推出体育旅游重点招商项目20个以上,组织开展体育旅游专题招商活动。强化签约项目协调服务,提高项目落地率和资金到位率。(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牵头;省投资促进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以正负面清单规范文旅项目建设。按照建设文化和旅游强省及推进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安排,制定文旅高质量发展项目正负面清单,鼓励和支持文旅融合发展、业态模式创新、生态低碳环保、智慧场景应用、老旧景区改造、沉浸式体验等文旅项目建设,取缔和整改破坏文物资源、有旅无文小镇、同质化乡村旅游、违规违法用地、资产低效闲置等项目建设。建立文旅高质量发展项目跟踪督办机制,整合资源支持正面清单项目建设,台账式、清单式、动态式推进负面清单项目整改提升。(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依法整治促市场

15.从严查处不合理低价游违法行为。查处旅行社、非旅行社机构和个人线上线下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旅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清理下架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依法依规打击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组织未足额支付旅游费用或接待未足额支付旅游费用团队、要求导游代垫团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支持丽江市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严厉打击强迫购物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导游强迫游客购物和购物场所一对一尾随销售、包厢式销售、限制游客自由进出等强迫及变相强迫购物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打击购物场所勾结旅行社、导游做局诈骗和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虚假宣传、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垄断销售、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严格监管旅游购物市场。加强旅游团队行程管理,进一步执行好旅行社及导游在旅游途中,不得安排旅游团队或以其他名义变相安排旅游团队到指定购物场所购物的规定。积极探索贵重旅游商品“一货一码”可追溯制度,做大做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旅游购物街区、城市特色综合商业体,推出一批诚实守信、经营规范、特色鲜明的涉旅商品零售企业,破解“游购捆绑”、“以购养游”问题,让游客自愿购、自由购。(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18.严厉打击合同违法行为。加强旅行社电子合同推广运用,督促旅行社与游客及地接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依法依规明确服务提供方等级、标准以及游览时间并严格履行。依法严厉打击签订虚假合同、利用虚假宣传或使人误解方式诱骗游客签订补充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旅企业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免除和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履行合同约定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同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19.严格实施行业禁入。全面核实旅行社有关管理人员身份,对未开展实质经营活动且未依法办理歇业备案的旅行社依法进行处置。被吊销许可证的旅行社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股东等管理人员3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经营。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人员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规范导游薪酬制度。理顺旅行社、导游协会与导游关系,落实导游管理责任,落实旅行社与导游劳动用工合同制度,实施以基本工资、带团补贴、社会保险等组成的导游薪酬制度,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导游注册行政区域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推行导游派遣制管理,旅行社调用导游协会导游,需双方确认并签订导游派遣合同,并支付导游服务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民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州、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体系制度,由州、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统筹本地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保障,确保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高效运转。(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22.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精神,严格落实发展改革、商务、文化和旅游、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税务、网信、通信等部门责任。建立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奖励资金由州、市统筹保障。推行旅游市场网格化管理,将辖区内涉旅企业监管责任分解细化到每名执法人员,网格到人,责任到人。总结全省工作经验,借鉴省外经验做法,重点旅游州、市、县、区要视情安排治安警力用于旅游监管工作。(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提高旅游市场智慧化监管效能。健全完善“一部手机游云南”管理体系和数据标准体系,推动旅行社电子合同、团队运行、导游委派、车辆调度、游客信息、组合保险等数字化管理,实现全省旅游数字化管理“一盘棋”。完善旅游投诉、“30天无理由退货”和旅游团队信息、诚信评价数据归集,强化大数据运用,不断提高旅游市场治理智慧化水平。优化“一部手机游云南”服务功能,推进新技术落地应用,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方便游客使用。(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服务创优提质量

24.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通过信用承诺、诚信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等手段加强对涉旅企业、从业人员信用的监管,重点监管失信企业和高风险企业。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应认定尽认定”,增强信用监管震慑力。不断优化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机制,提升诚信指数“含金量”,强化诚信评价结果运用,培育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促进涉旅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管理和服务提升。优化“30天无理由退货”机制,明确旅游商品退货范围,制定退货商品细目,完善退货流程,强化退货服务点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设计、统一规程“四统一”建设,促进退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25.打造“品质游”服务体系。开展旅游服务创优提质专项行动,提升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制定旅行社“品质游”服务标准,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完善“品质游”服务品牌培育、评价和推广机制,开展优质旅游服务承诺,建立“品质游”优质服务商名录。探索建立全省在线旅游品牌服务直播基地,支持行业协会与OTA平台、直播平台和直播基地建立优质服务商培育机制,提供诚信、规范、优质在线旅游消费服务。(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完善涉旅纠纷投诉快速处置体系。以游客满意为导向,优化投诉处置流程,强化处置过程管理,落实办结回访制度,持续推动“1+16+129+X”涉旅投诉处置机制高效、闭环运行。在重点旅游城市强化旅游巡回法庭、旅游纠纷仲裁机构建设,组建专业文旅调解员队伍,推动建设“文旅纠纷投诉调解中心”,快速有效处置游客与涉旅企业间合同、消费等纠纷,进一步拓宽涉旅纠纷调解、司法裁决处置渠道。(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司法厅、省法院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27.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和志愿服务组织化功能。支持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指导行业协会健全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探索建立“游客权益保障服务中心”,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设立旅游经营主体不良信息曝光台,定期曝光旅游经营主体不明码标价、低标高结、虚假折价等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为游客做好消费提示。实施为游客服务“十件实事”,组织化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让好人好事在全省旅游行业蔚然成风,让新时代雷锋精神在七彩云南随处可见。(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团省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人才支撑强行业

28.实施金牌导游(讲解员)倍增计划。加强校企合作,强化职业教育,健全完善导游(讲解员)培养机制,加大导游(讲解员)人才储备。培养打造一支综合素质好、社会责任感强、知识面广、专业功底扎实、有创新精神的优秀导游(讲解员)队伍。到2025年,培养100名金牌导游(讲解员)。(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29.探索培养一支金牌旅游管家队伍。实施金牌旅游管家培养计划,培养一批综合素质好、恪守职业道德、熟悉行业标准以及具有较强服务意识、服务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的高级复合型金牌旅游管家人才。到2025年,培养300名金牌旅游管家。(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0.培养金牌主播。推动云南文旅“直播+产业”快速发展,实施金牌主播培养计划,培养一批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深入了解旅游景区、旅游产品和服务,熟悉数字营销和旅游IP运营的金牌主播。到2025年,培养200名金牌主播。(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31.培养金牌职业经理人。引进和培养旅游景区、酒店、文化创意、文物资源活化利用、旅游演艺、乡村旅游、体育旅游等经营管理人才。到2025年,培养100名金牌职业经理人。(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宣传推广树形象

32.提升文旅品牌竞争力。持续推广“七彩云南·旅游天堂”、“植物王国”、“动物王国”、“世界花园”品牌,建立“七彩云南”文旅品牌体系,让“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叫响社会。支持各地构建区域化旅游目的地品牌,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文旅IP。(省政府新闻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33.打造云南文旅新形象。持续推广云南文旅好资源、新产品、优服务,打造避暑避寒、度假康养、科普研学、高山峡谷、森林秘境、田园牧歌等云南文旅新形象。依托“高原训练胜地、户外运动天堂、四季赛事乐园”,打造推介云南体育与文旅融合发展新品牌。系统组织开展文旅行业好人好事宣传活动,树立“好口碑”、弘扬“正能量”,打造云南旅游服务新品牌。(省政府新闻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34.创新文旅宣传推广方式。体系化谋划云南旅游宣传推广,构建“省级+州、市+县、市、区+企业”联动、线上线下一体的宣传推广机制,强化数据分析运用,瞄准目标客源市场开展精准宣传。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云南文旅新媒体营销,形成现象级文旅营销态势。实施人均旅游消费倍增计划,更好发挥旅游扩内需促消费作用,支持各地以市场化理念举办特色节庆活动,吸引国内外优秀影视剧来云南拍摄,推动更多更好大型展览、展会、论坛落地云南。(省政府新闻办、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成立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文化和旅游厅。不再保留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深入推进“旅游革命”暨“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领导小组、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有关职能整合纳入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落实部门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发挥办公室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督促指导作用。

(二)强化政策支持。统筹好政策、资金,畅通审批及支出渠道,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重大文旅项目,省级和州、市级财政分别予以适当支持。推动设立云南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持续支持文旅大项目、新项目建设,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按其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对省级重大文旅项目和业态创新项目建设贷款产生的利息(不包括土地款和房地产项目)给予适当补助。不断探索旅游市场规律,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方法提高行业协会、旅行社、导游参与市场治理的积极性,不断完善法治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逐步建立旅游统一大市场。

(三)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州、市竞争申办年度旅游高质量发展现场会制度。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云岭旅游名县评选,对云岭旅游名县给予相应财政资金及200亩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奖励,优先用于保障重大文旅项目。对措施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州、市,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滞后、成效不明显的州、市予以通报批评。

(四)守牢安全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平稳有序实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政策,保障人员有序流动、文化和旅游活动健康开展。开展涉旅场所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加强重大文旅项目环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红线与旅游规划衔接,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加强红色旅游景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文物遗产等保护利用和安全防护,坚决防止大拆大建,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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