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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为确保普洱市墨江县山卡水库扩建工程、西双版纳州灌溉工程等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等有关规定,特作出本通告。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以下范围内(具体征地范围以设计单位现场勘查打桩定界为准),除本通告涉及的水利工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行业规划,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经济林木和植树造林,不得新葬、迁入坟地和建纪念碑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搬迁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一)普洱市墨江县山卡水库扩建工程规划征地范围涉及墨江县通关镇毕库村委会,鱼塘镇和平、景平、玉鲁、树林、坝老、大山村委会,龙潭乡冲头村委会等征地红线内。
(二)西双版纳州灌溉工程规划征地范围涉及景洪市嘎洒街道曼勉、曼景罕、纳洒、曼占宰、曼达、龙源、光华、天河、清水河、安定、红旗、胜利居委会和曼播、南帕村委会,嘎栋街道沙河居委会,曼弄枫街道曼弄枫、江河、曼飞龙居委会和南联山村委会,勐龙镇红卫、东泉、东林、风光、前哨、疆锋、五七、中林、东河、西环、东升、金沙、景观居委会和景龙、曼兵、曼栋、曼南坎、曼景列、曼龙扣、勐宋、曼伞、贺管、曼戈龙、邦飘、陆拉、嘎囡、曼康湾、曼别、贺南东、坝卡、南盆、曼宛洼、国贺村委会,勐罕镇胶源、春满、沿江、阳光、红星、静华、团结、橄榄居委会和曼景匡、曼法、曼搭、曼累讷村委会,景哈乡景哈、莫南、搭亥、坝那村委会;勐海县勐混镇曼蚌、贺开村委会,勐阿镇南朗河、勐康村委会,勐宋乡曼迈、曼方、蚌龙、三迈、大安村委会,勐往乡糯东、曼允、坝散村委会,格朗和乡南糯山、帕真、帕沙村委会;勐腊县勐腊镇永丰、永春、竹林、城子、曼庄居委会和曼纳伞、曼龙代村委会,勐捧镇勐润、岔路口、长梁山、回梭、南润居委会和曼种、景坎、温泉、曼回庄、勐捧、勐哈、勐润、曼贺南村委会,勐满镇满中、润疆、润发、岔河居委会和勐满、曼赛囡、大广村委会,勐仑镇城子村委会,勐伴镇勐伴村委会,易武镇曼腊村委会,象明乡倚邦、曼庄村委会,瑶区乡沙仁、黄连山村委会等征地红线内。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的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婚嫁、大中专院校毕业未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刑满释放回原籍人员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一律不得享受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有关政策。
三、通告发布后,项目法人应当与工程所在地政府按照审定的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细则,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实物指标的真实、全面、准确,确保移民的合法权益。
四、工程建设征地区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移民政策法规宣传解释,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工程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