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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厅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云南省公安厅         2016-04-11 1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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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省公安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回应解读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5年,我厅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新闻发布会、电台、电视台、公开出版刊物、微博、微信、微视、QQ、手机报、在线访谈、影视宣传、挂图、展板、宣传画、宣传车、光碟、交通安全宣传课、发放宣传物品等各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类信息24万余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万余条(我厅互联网门户网站“云南警方网”发布信息1.5万余条,图片4.1万余张),通过微博、微信、微视发布信息2.4万余条,制作访谈节目47期,出版刊物杂志48期,制作播出《云南警方》43期、《警界线》40期,摆放交通安全挂图和展板3.4万张(块),悬挂标语横幅3650条,在广播、电视、手机、微博、微视、微信等媒体刊播各类新闻、信息、游走字幕等15余万篇(条),交警、消防等相关部门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开展交通、消防安全宣传,为群众上宣传课、发宣传品,获得较好社会反映。

(二)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等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报送政府信息情况。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各警种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积极推进网站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初步形成了地域、警种特色鲜明,覆盖行业、人员广泛的云南公安机关网站群落。交警总队、出入境管理局、治安总队、边防总队、消防总队等8个厅直单位和昆明、曲靖、德宏等7个州(市)公安局开通了自建的互联网门户网站,其他9个州(市)公安局均依托当地政府开通的信息公开互联网门户网站开设了自己的子网站,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有门户网站30余个。此外,全省15个州(市)公安局开通了官方“三微”(微博、微信、微视)发布平台,80余个县(市、区)公安机关开通官方“双微”(微博、微信)发布平台,全省公安机关拥有官方警务微博有780余个(全省129个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均已开通了腾讯、新浪官方微博)。

(三)积极解读政策回应群众关切。围绕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出台或部署的重点政策、重大警务活动,充分运用全省公安机关立体式集中宣传平台,采取邀请相关领导走进直播间解读、与网民网上互动、答记者提问、群众关切集中回复等形式,对外发布公安新闻148次(含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记者采访、发布新闻通稿等),承办媒体记者采访申请31起(次),在中央级主流报刊媒体发布新闻宣传稿件(图片)635篇(幅),在省级报刊媒体发布新闻宣传稿件(图片)5304篇(幅),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新闻(专题)183条(部),在省级电视台发布新闻(专题)507条(部),及时、主动、准确地对全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公安部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深化公安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解读。针对全省公安机关部署开展的重大活动安保、重大专项行动、抢险救援等警务活动,及时准确滚动公开相关信息,实现了“报刊有文字、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网络有图文、内宣外宣齐发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推动”的全媒体信息公开常态。

(四)及时准确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相关要求,围绕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方面,在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云南警方网”首页显著位置设置了“云南省公安厅权责清单”栏目,向社会公布了云南省公安厅相关共975项权责清单,主动公开了《云南省公安厅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云南省公安厅机关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201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公安部试点启用2015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南博会期间加强社会治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等200余条重大公共监管、服务信息,有效确保了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一)收到申请情况。2015年,我厅下设各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咨询处理情况。我厅通过互联网、96128以及电话、现场咨询等方式接受群众咨询25813次,回复25813次。其中,96128查询数430次,网络查询数为893次,其他方式查询2.4万余次,接听率、回复率为100%,未出现群众投诉、申诉情况。主要咨询内容为办理落户、户口迁移、身份证、更改年龄、车辆落户、驾驶证审迁、护照、出入境证件、出境通行证等问题。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是对《条例》的学习、培训不够,对《条例》的重要性认识不深,重视不够。二是一些动态信息公布得还不够及时,一些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还有待加强。三是在监督方面,没有经常性开展信息公开指导检查。四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工作能力。

(二)改进措施

⒈加强培训学习。继续深入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领会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责任任务,切实贯彻落实相关精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⒉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坚持及时公布和更新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⒊强化监督检查。将信息公开纳入督查工作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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