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17-08-17 10:00:00   【字体:

中新社:

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是国家高度关注的重点问题,刚才的文件解读中提出“对引入社会、采用PPP模式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和使用云南省PPP融资支持基金的PPP项目,按规定给予以奖代补的创新性举措”。请问这项政策措施如何兑现落实?

  

中新社记者现场提问

赵晓静:

为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2016年,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云财金〔2016〕54号),对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示范名单的项目,以及使用云南省PPP融资支持基金的项目进行奖补。2016年拨付PPP项目奖补资金19,395.3万元,对16州(市)共96项目给予奖补,其中,示范项目奖励资金17,400万元,项目咨询费补助1,995.3万元,进一步助推各地PPP项目规范操作、落地实施。

2017年,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省财政厅对奖补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印发了《云南省财政厅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金〔2017〕47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以奖代补资金分为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和综合以奖代补资金。其中,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在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同后,对引入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和使用云南省PPP基金的PPP项目进行以奖代补,促进项目落地、规范实施。奖励标准如下:

(一)引入社会资本方的PPP项目,按上年度社会资本方资本金到位金额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引入民营资本作为社会资本方的PPP项目,按照上年度民营资本资本金到位金额不高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采用PPP模式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的项目,根据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分别进行奖励。采用PPP模式化解存量政府债务的项目,按照上年度化解债务金额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采用PPP模式化解存量或有债务的省本级项目按照化解债务金额不超过0.5%的比例给予奖励,州(市)项目按照化解债务金额不超过0.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使用云南省PPP基金的PPP项目,按照政府方上年度承担的PPP基金融资利息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PPP项目可累计享受引入社会资本奖励、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奖励和使用云南省PPP基金补助,单个项目年度累计以奖代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赵晓静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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