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改革新闻发布会

来源:   2017-11-28 16:00:00   【字体:

陈百炼:

8月29日,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国质检监〔2017〕317号)文件:“总局鼓励各地开展试行工作,拟开展试行工作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报总局批准后方可实施。”的要求,省质监局向质检总局上报了《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和简化审批程序的请示》。

11月1日,省质监局收到国家质检总局的正式批复。同意云南省作为第2批试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程序工作的省份。试行范围包括:砂轮、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钢丝绳、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救生设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电线电缆、耐火材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汽车制动液、人造板、化肥。并要求试行工作自2017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11月2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批复,省质监局对代拟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进行了修改,呈报省政府审批,并于11月24日以云政发〔2017〕76号文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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